汪廣賦

汪廣賦

汪廣賦,男,前漢中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漢中市公安局漢台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於2010年1月“擬調任”時被網上實名檢舉,3個舉報人列舉了汪廣斌在人2003年11月至2009年8月在任公安漢台分局局長期間的一系列問題。檢舉引起關注後,汪廣斌表態此檢舉不屬於正規渠道,隨後漢中市紀委成立調查組,2010年3月24日,漢中市紀委通報,汪廣賦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嚴重違紀行為,給予其留黨察看兩年、撤銷職務的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廣賦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前漢中市公安局副局長
  • 事件:被網上檢舉
  • 結果:撤銷職務
被網上檢舉,檢舉過程,當事人回應,政府表態,最終結果,思考,

被網上檢舉

2010年1月28日一篇檢舉汪廣賦的檢舉信被發到網路上。在材料的開始,舉報人首先詳細列出了自己的姓名和職務:劉繼全,中共黨員,一級警督,現任漢中市公安局漢台分局黨委委員、紀檢委書記;李樹信,中共黨員,二級警督,現任漢中市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特勤大隊副大隊長;尚志,中共黨員,二級警督,現為公安漢台分局法制科民警。
在內容上,這篇長達8000餘字的材料共詳盡列出了十多起案件,包括案件當事人的相關信息,甚至寫明了涉案車輛的車牌號,以“證明”汪廣賦2003年11月至2009年8月在任公安漢台分局局長期間的一系列問題。
舉報材料稱,這些案件均應被列為刑事案件,涉案人員也應受到刑事處罰,但因汪廣賦的“強制命令”,導致涉案人員均“逍遙法外”。

檢舉過程

舉報人之一的劉繼全稱,他對汪廣賦相關問題的反映,是從2009年8月份開始的,當時漢中市委組織部、漢中市公安局政治部正考察擬提拔的副局級領導幹部。而讓他開始舉報的導火索,則是一起取保候審保證金問題。“1996年的案子,當時案子沒查清,當事人交了1萬元保證金後被取保候審,這些錢本應向當事人退還,但當事人多次反映,市局也兩次下文,問題卻始終不能解決。”劉繼全稱,他後來就此事給分局黨委成員和上級有關部門都發了檔案,汪廣賦知道後很生氣,要求“發出了多少收回多少”,他因此“差點跟汪廣賦幹起來”。
漢中市公安局漢台區分局
據劉繼全說,開始只是他一個人在舉報,後來他因工作的關係得知另外兩人也要舉報汪廣賦,並已經在蒐集材料,於是3人開始聯合行動。幾天前,他們將材料貼到了網上。

當事人回應

53歲的汪廣賦現主管刑偵工作。對於此事,他很氣憤,但氣憤的原因並不在於被下屬舉報,“一切反映問題的途徑都是暢通的,在他們最初反映問題的時候,我就表態過,可以讓有關部門來查,如果查實,該怎么處理我都沒意見。但是他們把這個東西發到網上,而且還在材料中寫明了案件當事人的姓名,這是違反相關規定的,況且還有一起強姦案涉及的是未成年少女,這在法院都要不公開審理的。”

政府表態

事件發生後,漢中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市委書記張會民、市長鬍潤澤分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有關部門徹查此事。省公安廳領導也非常關注。1月29日,市公安局黨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了認真研究,並對當前各項工作進行了安排。市公安局和漢台分局主要領導還向實名舉報民警了解情況。
漢中市紀委常委鄧小虎在通氣會上表示,漢中市紀委接到關於市公安局副局長汪廣賦相關問題的舉報以後,及時向上級部門和相關領導作了匯報,根據市上領導的批示,市紀委迅速成立調查組。

最終結果

在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的同時,汪廣賦於2010年2月12日被停職。
2010年3月24日,漢中市紀委通報,經省市聯合調查組深入調查,漢中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汪廣賦在擔任漢中市公安局漢台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嚴重違紀行為,經漢中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報市委、市政府同意,給予其留黨察看兩年、撤銷職務的處分。

思考

舉報材料在網上曝出已不是什麼新聞了,但是,上述有關網上舉報的事件之所以成為“新聞”,就在於舉報人不僅是公安分局下屬民警直接舉報公安局副局長,而且還是實名制舉報。但是,有幾個問題卻與當前的舉報及官場潛規則密切相關,而且,這一事件背後的幾個問題要比事件本身更有“意義”,更需引起我們反思。
思考一:單位職員舉報“一把手”為何總是等到領導“擬調任”之時?顯然,是怕在單位里“獨享大權”的一把手汪廣賦的最直接的打擊報復或“穿小鞋”。這其實也是其他不少單位的實際情況,一把手或獨掌一方面工作大權的領導在位,不管“下屬”有多少問題想要舉報,可能都不容易實現:一是上級領導一般信任單位“一把手”而不會信下級職員,二是在“一把手”負責制或者是“首長負責制”的機制下,下級職員隨時有被對單位“負總責”的領導“問責”或“削職”的機會,這一問題,正是不少單位缺少充分的“民主”而“專制”橫行的頑症所致。
思考二:單位里的“紀檢委書記”何以成了“空職”?這一黨內及單位內部的監督並沒有我們所想像的發揮著“重要作用”,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成了沒有什麼監督權的“空職”。單位內部“當權者”漠視紀檢委書記本已令人感到鬱悶,上級部門竟然也如此漠視“紀檢委書記”的問題反映,相關部門“一把手”豈能不屢屢出現問題?
思考三:相關部門對於基層舉報材料何以如此“反應遲鈍”?對於舉報人之一的劉繼全“出於義憤,都是打抱不平”,甚至以犧牲“仕途”(沒想過要升官)來舉報,涉及到10多起刑事案件的如此重大和重要的舉報線索,相關部門的反應為何如此“遲鈍”?何以還讓汪廣賦自證清白,聲稱三位對他至為熟悉的實名舉報人的材料是“捕風捉影”?所有的這一切,難道不值得我們反思嗎?
思考四:汪廣賦事件的曝光,不只是反映了他一個人的惡行,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老百姓在和警察以及其他執法部門的人打交道中,誰沒有畏之如虎的感覺?誰沒有感到過冷漠和仰人鼻息才能生存的感覺?又有幾個沒有被直接或間接變相敲詐的經歷?現在的黑社會為什麼能如此廣泛的蓬勃發展,而且如此明目猖獗橫行於世,如果沒有警匪勾結、如果沒有權利支撐、所謂的黑社會能生存嗎?這不得不引起人們的省醒!“文強案”已經充分的說明了此問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