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繼全(陝西省漢中市公安局漢台分局紀檢委書記)

劉繼全(陝西省漢中市公安局漢台分局紀檢委書記)

劉繼全,現任漢中市公安局漢台分局黨委委員、紀檢委書記。因網路舉報而被人熟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繼全
  • 國籍:中國
  • 職業:漢中市公安局漢台分局黨委委員
  • 性別:男
事件回顧,具體過程,網路舉報思考,

事件回顧

一篇內容詳盡的舉報材料幾日來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其中3名舉報人為民警,他們在材料中詳細寫出了自己的姓名和職務等信息;而被舉報人則是去年8月份剛被任命為漢中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汪廣賦。
實名舉報材料詳盡列出十餘起案件
這篇舉報材料大約在28日被發到網路上。在材料的開始,舉報人首先詳細列出了自己的姓名和職務:劉繼全,中共黨員,一級警督,現任漢中市公安局漢台分局黨委委員、紀檢委書記;李樹信,中共黨員,二級警督,現任漢中市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特勤大隊副大隊長;尚志,中共黨員,二級警督,現為公安漢台分局法制科民警。
在內容上,這篇長達8000餘字的材料共詳盡列出了十多起案件,包括案件當事人的相關信息,甚至寫明了涉案車輛的車牌號,以“證明”汪廣賦2003年11月至2009年8月在任公安漢台分局局長期間的一系列問題。
舉報材料稱,這些案件均應被列為刑事案件,涉案人員也應受到刑事處罰,但因汪廣賦的“強制命令”,導致涉案人員均“逍遙法外”。
舉報人:一切都是為“打抱不平”
昨日下午,記者約見了舉報人之一的劉繼全。“我當了38年警察,在漢台分局當紀檢委書記也已經8年了。我沒想過要升官,做的所有這一切,都是出於義憤,都是打抱不平。”劉繼全說。這位58歲的警官曾任公安漢台分局原南大街派出所所長、分局辦公室主任等職。
劉繼全稱,他對汪廣賦相關問題的反映,是從去年8月份開始的,當時漢中市委組織部、漢中市公安局政治部正考察擬提拔的副局級領導幹部。而讓他開始舉報的導火索,則是一起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問題。“1996年的案子,當時案子沒查清,當事人交了1萬元保證金後被取保候審,這些錢本應向當事人退還,但當事人多次反映,市局也兩次下文,問題卻始終不能解決。”劉繼全稱,他後來就此事給分局黨委成員和上級有關部門都發了檔案,汪廣賦知道後很生氣,要求“發出了多少收回多少”,他因此“差點跟汪廣賦幹起來”。
據劉繼全說,開始只是他一個人在舉報,後來他因工作的關係得知另外兩人也要舉報汪廣賦,並已經在蒐集材料,於是3人開始聯合行動。幾天前,他們將材料貼到了網上。
被舉報人:材料中都是“捕風捉影”
因汪廣賦“有事忙得很,走不開”,記者昨日下午與他在電話中短暫聊天。“材料上寫的都是捕風捉影!”53歲的汪廣賦現主管刑偵工作。對於此事,他很氣憤,但氣憤的原因並不在於被下屬舉報,“一切反映問題的途徑都是暢通的,在他們最初反映問題的時候,我就表態過,可以讓有關部門來查,如果查實,該怎么處理我都沒意見。但是他們把這個東西發到網上,而且還在材料中寫明了案件當事人的姓名,這是違反相關規定的,況且還有一起強姦案涉及的是未成年少女,這在法院都要不公開審理的。”
據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漢中市紀委在本月中旬已派工作組進駐漢台分局,進駐的當日,有關部門也給分局黨委班子成員專門召開會議,要求配合紀委的工作。

具體過程

舉報如果也患上“網路依賴症”
劉繼全是一名公安局的紀檢委書記,卻要藉助網路,來實名舉報公安局長,這才取得實效。而平常監督的途徑,統統失效了;甚至寫給上級的舉報信,經過層層批轉原封不動地回到自己手中。(2月25日《南方周末》)
此事發生在春節前夕的陝西漢中,此前有關新聞報導的主題是“漢中三民警網上發帖實名舉報前任局長”。這“前任局長”是漢台公安分局局長汪廣賦,後來調任漢中市公安局副局長。三民警是劉繼全、李樹信和尚志。劉繼全作為漢台公安分局黨委成員、紀檢書記,在正常的監督方式中,他對汪廣賦大抵就是“蚍蜉撼樹談何易”。所以,最終他選擇了網路公開實名舉報——按民間的說法,這真是“豁出去了”。劉繼全也並不避諱他與汪廣賦在工作上產生的宿怨。
網路舉報的好處,在於傳播速度快、影響面廣。所以,網路監督是個好東西,成本低,效率高。在三民警網上實名舉報之後,汪廣賦很快就被免除了職務,並接受後續調查。相比於通常的舉報手段,劉繼全所走的這招網路舉報的“險棋”,走贏了。
而尋常舉報、反映問題,結果是多么的無力:在汪廣賦調任漢中市公安局副局長的任前公示期間,劉繼全找到漢中市委組織部,反映其問題,比如汪廣賦一人乘坐3輛小轎車——豐田雅閣、日產帕拉丁、日產豐田路霸,但組織部“說我反映的問題不實”。所以劉繼全說了大實話:“我在人家的領導下,紀檢委就是空的”,“實際上,小到普通幹警,大到黨委班子成員,我們一個都監督不了”。於是只好走上網路舉報之途。
可是,網路舉報也是有局限的,其本身風險就很大,近年來“網路文字獄”“部落格文字獄”“簡訊文字獄”時有所見,就是當下級藉助網路的力量、兩者相加之後如果力量大不過被舉報的上級,那么,通常就會進了“冤獄”;而普通公民通過網路舉報,則博弈的力量往往更顯得弱小。這些例子已經太多太多。王帥一篇舉報帖子換來遭跨省追捕被囚禁,就是典型。
因為網路的影響力很大,所以有的地方官一出事就忙於“攔網”、“刪帖”、“抓人”,網路舉報之帖一出現就被監控到了,就被第一時間刪除得乾乾淨淨了,這按網友的說法就是:“網路有關帖子、所有數據都進入了外太空,搜救挽救工作努力進行但無效果……為那些死難的貼子默哀祈禱!”
網路舉報是重要的,但不是萬能的。如果所有的舉報都用網路的方式進行,那么,汪洋大海般的網上舉報同樣會讓人陷入“審醜疲勞症”。我們應該看到,“網路反腐”畢竟僅僅是反腐敗的管道路徑之一,而不是全部;網路舉報、網路監督的力量無論多大,也僅僅是外因外力。舉報如果也患上“網路依賴症”,那么最終勢必要變成“網路舉報無效症”。
舉報越危險,腐敗越嚴峻;舉報越無效,貪腐越嚴重——我們通常面臨的就是這樣的情形。舉報是檢舉報告,是線索的提供;舉報應該是多渠道、多方式、全方位有效高效的。舉報是反腐敗之義舉,對腐敗的舉報,是公民權利,也是公民責任——就網路而言,我們需要“公民網路”,更需要“網路公民”。網路舉報是重要的,但不能僅僅只有網路舉報才是快捷高效的。我們的制度保障,就應該讓舉報不至於患上“網路依賴症”。如果出現第二個汪廣賦,那么我希望第二個劉繼全通過尋常方式來舉報,也同樣能順利地扳倒腐敗分子。荊楚網 (文/徐迅雷)
檢舉 檢舉 輪迴哉
風波起於春節前夕。1月29日凌晨,百度“漢中吧”出現了一篇內容詳盡的實名舉報材料,三個舉報者中,打頭的是現任漢中市公安局漢台分局黨委委員、紀檢委書記劉繼全。另兩位民警是,李樹信,中共黨員,二級警督,現任漢中市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特勤大隊副大隊長;尚志,中共黨員,二級警督,現為漢中市公安局漢台分局法制科民警。而被舉報人則是去年8月被任命為漢中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汪廣賦,汪此前是漢台分局局長。
事情的戲劇性在於:擔負同級黨委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職責的紀檢委書記,居然要藉助於網路來舉報自己的“監督對象”。正常的監督、反映途徑在哪裡失效了呢?劉繼全經歷了些什麼呢?
紀檢委書記網路舉報黨委班子成員的事件背後,是目前紀檢委普遍存在的監督困境。
舉報信原封不動返回到自己手中
要把這事扯清楚,得從1月26日這個時間點說起。那天上午11點多,分局的通訊員從漢中市公安局信訪科給劉繼全帶回來十多封上訪、舉報材料——處理日常的上訪、舉報事件,是劉這個紀檢委書記工作的一部分。
劉繼全在蓋滿印戳的牛皮紙信封中,赫然發現了自己三個月前寄給中央及國務院相關部門的舉報信。舉報信反映的是他所認為的汪廣賦“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包庇放縱犯罪,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超標購車的一系列問題”。
劉繼全回憶:“信根本就沒有打開過,就蓋了個戳子,一路批轉、批轉、批轉,經過陝西省公安廳信訪處到漢中市公安局信訪科,又到了我手裡。”劉繼全當時有些蒙。
按照程式,“信訪材料”轉到劉繼全手裡,意味著他這個紀檢委書記要“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
“但如果有這個能力,還給上級寫舉報信幹嗎?”劉繼全覺得事情很怪誕。
自己寄給上級的反映材料,從漢中到北京,又完完整整的從北京回到了漢中。“我覺得很絕望。我想,如果是普通老百姓往上面寄材料反映問題,該有多難啊。”劉繼全感慨道。
舉報信上網後很快得到處理
給北京的信,是2009年10月29日寄出的。信內是實名,但信封上的發信地址只寫了“漢台區公安分局”。在近8000字的舉報材料里,劉繼全詳細列舉了他作為一個紀檢委書記所目擊的、汪廣賦自2003年10月至2009年8月任公安漢台分局局長期間的“一些問題”。
在往北京寄信之前,自2009年8月,劉便曾以書面、當面匯報的方式,向漢中市政法委、漢中市黨委組織部反映過後來舉報信內列舉的汪廣賦的情況。
2009年8月10日,汪廣賦調任漢中市公安局副局長的任前公示期間,劉繼全找到漢中市委組織部。“組織部說我反映的問題不實。我說,那汪廣賦一人乘坐3輛小轎車,一輛本田雅閣、一輛日產帕拉丁,一輛豐田路霸,這事也不屬實?組織部的田某、王某告訴我說,汪廣賦的公車高配是‘市紀委批了的’。”劉繼全說。
2009年8月11日,劉繼全用掛號信的方式,向市紀委領導書面舉報,要求對汪廣賦任職期間經濟責任進行審計,但亦無回音。兩個半月後,才有後來劉繼全給北京寄舉報信這一出。
劉繼全已經有38年警齡。一路從普通片警、派出所所長幹上來。2002年開始擔任漢中市公安局漢台分局紀檢委書記。用他自己的話來講,在按照組織程式反映問題碰壁後,是在“絕望和氣憤”的情緒中,對舉報信的稱謂稍作了修改,然後決定放到網路上的。
2月1日下午,陝西省漢中市政府召開新聞通氣會透露,三名民警實名舉報汪廣賦一事,漢中市紀檢部門已正式介入調查。
漢中市委書記張會民、市長鬍潤澤分別作了批示,要求有關部門迅速介入,認真徹查此事。
2月12日,記者從漢中市公安局內部得到確切訊息,汪廣賦已被免除職務。
紀檢委書記和局長的“恩怨”
2月8日,汪廣賦曾托人帶話給劉繼全,想“坐一下,談談”。但劉拒絕了。
記者了解到,劉繼全和汪廣賦頗有宿怨。但舉報事件的導火索是2009年6月份的一次爭吵。
爭吵是因為1996年的一起刑事案件,“當時案子沒查清,當事人交了1萬元保證金後被取保候審,這些錢本應退還當事人,但當事人多次反映,市局也兩次下文,問題卻始終不能解決”。劉繼全說,他曾就此事給分局黨委成員和上級有關部門都發了檔案,汪廣賦知道後很生氣,要求“發出了多少收回多少”。那一次,兩人在辦公室拍桌子的事,分局很多人都知道。
更遙遠的一些矛盾,產生於兩人共事的第二個年頭。2004年,二人曾因為是否對一個捲入“支鍋”(漢中方言,即開賭場)的幹警進行調查產生分歧。
“汪廣賦根本不支持紀檢委的工作,這是我和他產生矛盾的根本原因。”劉繼全說,“我在人家的領導下,紀檢委就是空的。”
紀檢委“大的、小的都監督不了”
漢台區公安分局的紀檢委,是紀檢委、警務督察隊“一套人馬、兩個牌子”。依據公安部的規定,該機構的職責有三項:查處內部的違法違紀;警務督察,處理幹警在執法辦案中的違法行為;同級黨委的黨風廉政建設監督。
劉繼全說,“我在人家的領導下,紀檢委就是空的”,“實際上,小到普通幹警,大到黨委班子成員,我們一個都監督不了”。他認為這是他這個紀檢委書記一步步走到要通過網上發帖來舉報班子成員的根本原因。
“紀檢委就是擺設。”劉繼全說,“一旦有幹警違紀,按照程式,由紀檢委形成初步意見後,必須上報給分局黨委,但是,如果汪廣賦不同意,黨委不把紀委的意見作為黨委會議題,黨委就無法討論。討論都無法討論,就更不要奢望對違紀的幹警進行處罰了。2005年一起信訪案件就因為汪廣賦阻撓,黨委從來就沒有討論過。”
黨委主要領導對紀檢委工作的控制,甚至觸及紀檢委的人員配置、辦公設備。漢台區公安分局紀檢委的多名幹警證實,擁有700多名警力(500多名警察,200多名協警)的漢台區公安分局,從2007年10月至2009年1月份的一年多時間裡,紀檢委的編制上,只有一名紀委書記、一名警務督察隊長、一名監察室主任,三個“光桿司令”。

網路舉報思考

網路舉報只是以公眾輿論撬動政府對問題官員的調查程式,但之後的調查、取證,乃至行政問責、司法追究,往往發生在機關內部,網民無法參與、無法監督。所以網路反腐往往虎頭蛇尾、無果而終。 今年1月,陝西漢中市漢台分局3名民警在網上發帖,實名舉報漢中市公安局副局長汪廣賦在擔任漢台分局局長期間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剋扣經費等問題,一時成了輿論熱點。近日此事有了結果。24日,記者從漢中市紀委獲得訊息,汪廣賦因存在嚴重違紀行為,被給予留黨察看兩年、撤銷職務的處分。(新華社3月25日)
這似乎又是一個網路反腐的勝利成果,但仔細分析一下,情況似乎並不樂觀。
首先,雖然各家媒體都用了“民警舉報副局長”的說法,但這三位警察並非“民”警,而是警“官”。三名舉報者中兩人為資深警官,另一人是劉繼全為漢台分局的紀檢委書記,而且汪的問題正是出在擔任漢台分局局長期間,對其監督,正是紀檢委的責任所在。顯然,紀委沒有形成對汪局長強有力的監督,甚至連劉繼全這位紀檢委書記,也要像升斗小民一樣,打出網上舉報的“民間套路”:發帖曝光—媒體跟進—輿論關注—領導重視—案件徹查。
這背後是制度的失靈:紀委對同級黨委一把手監督的失靈;上下級間反映問題渠道的不暢,所以才有了“禮失而求諸野”,紀檢委書記上網舉報。
其實,早在帖子剛剛曝光之時,汪還向記者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切反映問題的途徑都是暢通的,在他們最初反映問題的時候,我就表態過,可以讓有關部門來查。”事實上,紀檢委書記也不是沒有通過體制內的渠道向上級舉報和反映問題,比如,舉報信中稱:早在2009年8月,在汪被提拔任用公示期間,劉繼全就向漢中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書面舉報,要求對汪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但是不了了之。
有意思的是,網路舉報事件被媒體關注之後,漢中市委書記要求徹查此事,由市紀委相關領導作為調查組長調查汪的問題。一樣的舉報者,一樣的被調查者,一樣是市紀委在調查;在舉報信沒有上網之前,是不了了之,汪局長榮升;網路舉報之後,汪局長就被查出問題。實在讓人拜服網路的神奇力量。
這種神奇力量就是:公民的積極參與。當體制內的監督進入瓶頸階段,按既有的規律很難有效啟動時,網路舉報、公民參與就成了“源頭活水”。
但是,網路舉報畢竟難以承擔中國反腐的重任。
首先,網路舉報只是個案解決,其成功有賴於個案的特殊性,包括事件本身的戲劇性、權力間的博弈、領導的重視……以本案為例,舉報者本身是有一定級別的紀檢幹部,如果真是“民”警舉報,結果未必如此樂觀。
其二,網路舉報只是以公眾輿論撬動政府對問題官員的調查程式,但之後的調查、取證,乃至行政問責、司法追究,往往發生在機關內部,網民無法參與、無法監督。所以網路反腐往往虎頭蛇尾、無果而終。本案中,雖然上級已經對汪做出黨紀、政紀處分,但並沒有移送司法機關。普通公眾依然不明白:汪到底怎么“違紀”,而不是犯罪?哪些舉報已經落實,哪些沒有?在舉報信中提及的多個枉法案件,最終又將如何處理?這個調查結論,調查組又是怎么做出的?
可見,網路舉報並不可能從體制上解決反腐問題。我們更應看重網路舉報的“鯰魚效應”:激活既有政府監督體制,讓民意的亮光照進反腐工作的第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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