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池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14號)和《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池發〔2019〕2號),設立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務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市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機關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
(三)負責市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配備更新、統一處置等管理;指導協調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直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統一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辦公用房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公有住房管理、建設工作;負責市直黨政機關業務用房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
(五)負責市直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內賓接待工作有關規定,制定相關管理制度;負責重要接待活動的綜合協調和市級接待經費的統一審核結算工作。
(七)負責來我市的省部級及以上領導人員的接待服務工作。
(八)負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派出的各類檢查、調研、督查、視察團組來池接待服務的有關工作。
(九)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大型公務活動的接待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接待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市接待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公務活動保障科
綜合管理科(房產管理科)
辦公室
接待二處
接待一處
房產管理科
綜合管理科(公共機構節能科)
辦公室(財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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