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供銷合作總社

江都市供銷合作總社

市供銷合作總社機關設5個職能科室,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市社機關行政事務,協調機關內外部的工作關係;負責市總社黨組、主任室有關決議的督辦和領導批辦事項的落實,組織安排市總社各類重大會議和活動,負責政策調研、情況綜合,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新聞宣傳、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機關後勤、會務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安全保衛、防汛抗旱、城市拆遷、反邪教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社機關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社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負責社機關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都市供銷合作總社
  • 地點:江都市
  • 適用地區:江都市
  • 性質:政府機構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江都市

主要職責

直屬單位的黨務、宣傳、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獎懲考核、出國(境)人員政審、群團、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市社及下屬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保養人員、下放人員、軍轉幹部和復員參戰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和職業技術教育等工作;做好農村結對幫扶工作。(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市社機關的財務、會計、資金、預決算管理和經費核算工作,負責投資單位股權和收益的審計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財務人員培訓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全系統財務、統計網上直報和財會審計工作,匯總、編制財務、審計報表,分析財務運行狀況、提出增收節支建議。(四)企業改革科 負責所屬企業改革改制工作,妥善處理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做好各類信訪穩定工作,負責管理型公司和托底企業的資金撥付、審核工作,確保系統穩定。(五)合作事業科 負責宣傳黨和國家有關農村供銷事業發展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供銷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市社本級社有資產的投資企業,代表市社依法行使社有資產的所有權、管理權、監督權和收益權,負責社有資產的經營工作,承辦資產評估、重組、轉讓的有關事項,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社有資產經營管理中的有關事務,確保社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負責全系統經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項目投資、統計信息、業務管理、安全管理、工商管理、招商引資、外經外貿、質量標準化建設、政策協調等工作;制定全系統體制創新、管理創新和科技創新工作措施,培育骨幹龍頭企業,組織實施品牌戰略;負責全系統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各類專業市場和專業合作社建設,健全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參與農業產業化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 工作。 另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紀檢組(監察室)和群團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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