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精彩公司傳銷案

江西精彩公司傳銷案

2009年以來,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唐慶南等人以“太平洋直購官方網”電子商務為幌子,以發展下線獲取層級返利為誘餌,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發展渠道商,收取保證金,獲取非法利益,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涉嫌傳銷違法犯罪。2012年12月18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唐慶南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件。

2013年8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唐慶南等6人分別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精彩公司傳銷案
  • 罪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 庭審結果:6人分別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 地點: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案件發展,依法抓獲,凍結資金,提起公訴,一審開庭,庭審結果,調查過程,司法審計,執法處理,爭論焦點,

案件背景

2007年7月,唐慶南、程芳英、徐興春等25人註冊成立了江西精彩生活實業有限公司。
太平洋直購官方網太平洋直購官方網
2008年12月,唐慶南創辦開通了太平洋直購官方網站,以“收取保證金”“購物返利”等形式推出了涉及供應商、渠道商、消費者和電子商務平台四方的BMC模式。
利用BMC模式,江西精彩公司很快打造成了一家資產超億元的企業,旗下擁有包括太平洋直購官方網在內的多個平台,據接近唐慶南的人士介紹,事發前公司每月現金流高達近億元。
截止至2012年4月9日,江西精彩公司共發展渠道商12萬名,發展其他會員600萬名,其中,最高級別的全球誠信渠道商47人,最低級別的合格誠信渠道商5.6萬多人。
公司賬面反映收取保證金65.9億,其中實際收取37.9億。
2009年以來,江西精彩董事長唐慶南等人以“太平洋直購官方網”電子商務為幌子,以發展下線獲取層級返利為誘餌,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發展渠道商,收取保證金,獲取非法利益,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涉嫌傳銷違法犯罪。
唐慶南先前就曾接受過公安機關調查,但南昌市公安局於2010年11月11日撤銷了該案,並認為江西精彩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案不構成犯罪。
2012年4月15日,唐慶南等8人再次被調查,並被逮捕,江西精彩公司也被查處。

案件發展

依法抓獲

2012年4月15日,唐慶南、劉葆華、程芳英等8人以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南昌市公安機關抓獲。
此外,在全國,包括山東、河南在內的多個地區,公安機關都對太平洋直購官方網站的涉案人員進行抓捕行動。
2012年4月20日,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因涉嫌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已被相關部門查處。
2012年6月1日,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彩生活公司”)原董事長唐慶南,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逮捕。

凍結資金

截至2012年11月21日,南昌市公安局共凍結公司資金11億,包括供貨商貨款、消費款、保證金。

提起公訴

2012年11月29日,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消費返利6500多萬,推廣返利近13.9億。推廣返利占總返利的95.48%
該院認為,被告人唐慶南、劉葆華、程芳英等8人2008年12月至2012年4月,藉助精彩公司設立的“太平洋直購官方網”,以開展電子商務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或交納保證金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在全國範圍內大肆發展各級渠道商,並騙取巨額保證金,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2年12月18日,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2年12月18日~12月21日,庭審。
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陳有西稱,此案最主要的爭論焦點在於BMC模式是否合法。
在庭審現場,包括陳有西在內的十多位律師作為唐慶南等人的辯護律師出席。
在場辯護律師認為,太平洋網能夠為消費者和渠道商提供真實的商品和服務,而非以推銷商品和服務為名欺詐消費者和渠道商,該模式具備了讓消費者獲得貨真價實的、真正需求的商品和服務的基礎。
陳有西指,BMC模式是根據消費量的大小來分等級,並非根據人頭來搞層級。除收取保證金外,該公司BMC模式還開拓根據消費積分返利的形式。一份“太平洋直購官方網誠信消費積分返利表”顯示,該公司按商戶消費PV積分,將商戶分為15個等級,並按不同等級進行返利。
據南昌市檢察院信息,截至2012年4月9日,江西精彩生活公司賬面反映應發放返利14.5億元人民幣,其中,消費返利6500多萬,推廣返利近13.9億。
推廣返利占總返利的95.48%。這意味著,實際上渠道商通過消費獲得的返利收益占比很小,但通過市場推廣卻可以獲得很多的返利收益。
公訴機關認為,唐慶南主要是靠推廣返利引誘渠道商繼續發展其他人員參加。
此外,公訴書顯示,早在2007年7月,時任美國“立新世紀”公司會員的唐慶南成為“立新世紀”江西總代理,並同程芳英等人註冊成立了江西精彩生活實業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00萬。同年年底,美國“立新世紀”公司因傳銷被深圳市工商局福田分局查處,後退出中國大陸市場。
而據唐慶南解釋稱,美國“立新世紀”在中國大陸從未因傳銷被查處過,後來退出中國是因為其發展模式不適合國內市場,自動退出,並且其本人在成立公司前就已經獲得了該公司的江西總代理權。

庭審結果

2013年8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精彩生活公司董事長唐慶南等6人分別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調查過程

司法審計

精彩公司多年巨額虧損,且虧損數額逐年加大;
“太平洋直購官方網”購物及繳費業務運行實際虧損,公司運作資金主要來源為渠道商交納的保證金;
各級渠道商的保證金返還和“推廣返利”均來源於下級渠道商的保證金。
唐慶南等人通過不斷發展渠道商、收取保證金,支持公司運轉。

執法處理

現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大多已被抓獲。
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力量對精彩公司供貨商貸款、渠道商“冷靜期”內保證金等資金進行清理。
執法機關本著“打擊極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的原則,
對唐慶南等涉嫌犯罪的骨幹人員予以嚴厲打擊;
對能夠認清自身行為實質、主動配合執法機關調查的其他涉嫌違法犯罪人員,將在查清違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依法酌情從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

爭論焦點

2011年9月29日,北京市德鴻律師事務所在北京邀請了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副會長陳興良張明楷等五名國內外刑法學家、民法專家對太平洋直購官方網站BMC模式的法律關係及其經營行為是否構成傳銷進行了論證。
多名與會專家認為,作為一種新的商業模式,BMC模式涉及的法律關係及法律性質問題比較複雜,社會各方對該商業模式涉及法律關係和法律性質存在不同認識,有關部門還沒有對BMC商業模式的性質進行界定。
唐慶南的辯護律師陳有西認為,這是中國第一例特別的電子商務涉罪案,正確界定罪與非罪,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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