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江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始建於1953年6月至1954年7月。1953年全省舉行第一次普選,選舉產生了地方各級人大代表,並相繼召開了市、縣人民代表大會和江西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新中國的政權組織形式,已在江西普遍建立。1978年2月,江西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江西的恢復,並逐步發展。 主任:劉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 主任: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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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人員

(2018年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出)

主任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劉奇。

副主任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萌朱虹馬志武(回族)、龔建華馮桃蓮(女)、胡世忠。

秘書長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韓軍。

委員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於果馬健王慶(女)、毛祖遜方永棣鄧輝左和平左繼生朱友林朱希任江南劉義礄劉季春李廣振李青華(女)、李保民李曉亮李艦海、楊輝、吳治雲沈謙芳宋樹欣張振球陳日武陳松遠陳洪萍(女)、陳曉春陳德壽周山印胡立文胡永新俞子榮饒劍明姚寶山(土家族)、聶道宏徐力、徐餘波、徐南凱郭兵郭學勤(女)、郭建暉黃小華(女)、龔紹林閻鋼軍彭世東傅小健(女)、傅克剛傅春(女)、傅順心、舒仁慶蔡社寶蔡媛媛(女)、廖維林魏民。(以姓氏筆畫為序)

歷史沿革

江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始建於1953年6月至1954年7月。1953年全省舉行第一次普選,選舉產生了地方各級人大代表,並相繼召開了市、縣人民代表大會和江西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新中國的政權組織形式,已在江西普遍建立。從1954年至1965年的11年間,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經歷了三屆,共召開了十三次會議。這一時期,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曲折中發展。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的爆發,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受到嚴重挫折。至1977年止,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連續12年未能舉行會議。1978年2月,江西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江西的恢復,並逐步發展。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時期,與此相適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正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和地方組織法決定地方縣級以上人大設立常委會,並賦予地方人大常委會十一項職權。1979年12月,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選舉產生了省人大常委會,之後各市、縣(市、市轄區)人大常委會相繼成立,省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不斷得到充實和加強,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逐漸得到發揮。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新憲法,與此同時,新修改的地方組織法將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由原來的十一項增加至十四項。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選舉法規定代表可以依法聯名提出代表候選人,並於1980年始實行縣級人大代表直接選舉和差額選舉,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實行差額選舉。
此後幾經修改的地方組織法和選舉法又進一步擴大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職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有了明顯的加強。尤其是1992年鄧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講話發表以來,全省各級人大特別是縣級以上人大及其常委會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大力加強立法和監督工作,積極推進依法治省進程,為我省的改革開放和兩個文明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50年來的實踐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著無比的優越性和強大的生命力,它己深深紮根於中國這塊土壤之中,並日見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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