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央投資項目省級財政性配套資金安排辦法

《江西省中央投資項目省級財政性配套資金安排辦法》是江西省為解決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投資不足問題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投入、擴大內需的重大決策部署,解決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投資不足問題,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進一步落實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投資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發改電[2009]121號)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擴大內需中央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發改電[2009]137號)要求,現提出我省中央投資項目省級財政性資金配套的安排辦法如下:
一、總體目標
通過統籌整合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將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優先並集中用於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切實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不足問題,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擴大內需加大投入政策措施在我省順利貫徹實施,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二、原則要求
總的原則要求是“資金統籌安排,管理渠道不變,計畫統一體現”,即:將目前分散由各行業管理部門掌握和安排的財政性資金集中統籌安排,優先用作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堅持資金使用性質不變、資金下達渠道不變、部門管理職能不變;省級財政性配套資金投資計畫由省發改委匯總後,納入全省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管理。
三、計畫安排方式和操作程式
從2009年開始,每年年初由省財政廳公開省級預算財政性資金的數額。根據年度財政性資金的具體數額,由省發改委編制江西省中央投資項目省級財政性配套資金投資計畫。依據現有資金管理渠道,資金安排實行分類管理,並分別採用相應的操作程式。
(一)單獨安排類。此類資金為我省預算內省基建投資。
具體操作程式是:先由省發改委提出項目安排原則、條件和具體投向,按項目隸屬關係,由省行業管理部門或設區市向省發改委上報投資項目計畫建議。省發改委對照項目安排原則和條件,對省行業管理部門或設區市上報的投資建議計畫進行審核後,提出項目安排方案,經報請省政府同意和省人大會議審議後,納入全省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下達實施。
(二)共同安排類。此類資金為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行業管理部門共同管理的資金額度較大、中央投資項目要求配套資金較多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或專項資金。
具體操作程式是:省發改委牽頭的省財政性建設資金由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省行業管理部門安排具體項目,或由省發改委會同省行業管理部門安排具體項目,省財政廳撥付資金;其他省財政性建設資金由省財政廳和省行業管理部門會同省發改委安排具體項目,或由省行業管理部門會同省發改委安排具體項目。由省發改委將上述項目安排計畫納入全省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三)計畫匯總類。此類資金為省財政廳和省行業管理部門管理的符合中央項目投向的其他類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
具體操作程式是:省財政廳和省行業管理部門根據省發改委提供的中央投資項目計畫,按照省政府確定的投向和規模,提出明確的項目安排原則和條件,確定具體項目,並抄送省發改委,由省發改委匯總後,將其納入全省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統籌安排政府投資,加強和規範政府投資管理,是推進投資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是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示範、帶動和引導作用的現實需要,是當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大投入擴大內需,促進投資和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務實舉措。省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穩步推進。
(二)制訂方案,精心實施。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和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訂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職責、責任人員;要精心實施,確保各項政策要求落到實處。
(三)加強銜接,強化協調。此項工作涉及到發改、財政和省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在操作過程中,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和長遠利益出發,自覺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銜接和協調配合,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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