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

江西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

為了加強江西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的管理,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群及其棲息地,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
  • 實施日期:2016年5月1日
通過時間,主要內容,條例(草案)的說明,修改情況匯報,解讀,相關報導,

通過時間

(2016年4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主要內容

江西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
(2016年4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保護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三章 保護措施
第四章 合理利用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江西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的管理,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群及其棲息地,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屬森林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位於上饒市鉛山縣境內,地理位置介於東經117°39′30″-117°55′47″,北緯27°48′11″-28°00′35″之間,面積16007公頃。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的具體範圍、界線和功能分區以國務院批准的檔案為準。
第三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按功能劃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和實驗區。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在核心區、緩衝區和實驗區的界線上設立界碑、界樁等界標。
第四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的保護、管理和利用,適用本條例。
第五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應當堅持全面規劃、嚴格保護、科學管理、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並組織實施有利於江西武夷山保護區保護和建設的政策措施,將保護、建設、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鉛山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和管理需要,對江西武夷山保護區所在地鄉鎮建立有利於生態保護的考核評價機制。
第七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依法接受的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用於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的保護。
第八條 對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的義務,並有權對破壞、侵占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的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第二章 保護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的工作,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十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編制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在徵求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意見後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資源調查和環境監測,建立江西武夷山保護區自然資源檔案;
(四)開展與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相關的科學研究、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活動;
(五)組織開展江西武夷山保護區規範化建設;
(六)對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的生產、旅遊、經營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七)依法查處破壞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自然資源、自然環境、保護管理設施的違法行為;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一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依法報經批准,可以在進出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的主要路口設立資源保護檢查站。
資源保護檢查站負責對運輸進出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的動植物及其製品、動植物及其製品的檢疫證和相關審批檔案進行查驗;對違法攜帶火種進入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等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十二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環境保護、發展改革、財政、交通運輸、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水利、旅遊、科學技術、公安、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江西武夷山保護區保護和管理相關工作。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 省森林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在江西武夷山保護區設立派出機構,依法查處破壞江西武夷山保護區自然資源和財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協調上饒市、鉛山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武夷山鎮和篁碧畲族鄉人民政府等有關單位,建立健全江西武夷山保護區聯合保護機制,制定保護公約,開展宣傳教育,落實保護責任,協調做好森林防火、林地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保護措施
第十五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面積、功能分區、界線和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是江西武夷山保護區保護和管理的依據,不得擅自改變;確需改變的,應當報原批准機關批准。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的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應當嚴格按照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的性質、範圍、功能分區和總體規划進行保護。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所在地鎮、鄉、村規劃的編制,應當與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總體規劃相銜接,並書面徵求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十六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完善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生態和資源監測體系,在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的黃腹角雉、黑麂、南方鐵杉等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集中分布地域、典型植被群落所在地域,建設適當數量的固定樣線、固定樣地、站位斷面或者永久性生態定位監測站,定期開展調查和監測,並建立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生態系統、植被和珍稀瀕危物種分布資料庫和監測檔案;定期對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生物多樣性狀況和保護成效進行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調整、完善保護和管理措施。
第十七條 核心區內,除依法履行保護、管理職責和經依法批准從事科學研究的人員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
第十八條 緩衝區內,除經依法批准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調查觀測和採集標本活動外,禁止任何形式的旅遊、野外登山、探險、宿營和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九條 實驗區內,經依法批准可以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旅遊以及馴化、繁殖繁育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
第二十條 進入自然保護區內從事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事先向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並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准;其中,進入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應當經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
“書面申請應當包括活動的時間、人員、地點、內容、方式、安全措施等。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准或者報請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予以批准的,告知鉛山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在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開展科學研究、調查觀測、教學實習以及採集野生動植物標本等活動的,應當及時清理活動產生的垃圾,並向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
第二十二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野外用火、燒荒;
(二)盜伐、濫伐、毀壞林木或者破壞植被;
(三)放牧、採挖野生植物、藥材,獵捕、打撈、收購、加工利用、出售野生動物;
(四)引入生物新品種;
(五)非法開墾、開礦、採石、挖沙、取土、占地;
(六)擅自移動或者破壞界碑、界樁以及其他保護管理設施;
(七)對河流進行截流、改向、填堵或者其他改變;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生病、受傷、被困的珍稀瀕危野生動物,都有救護和及時報告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或者當地人民政府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可以與由其使用、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簽訂保護協定,按照江西武夷山保護區林地的功能,約定林地使用方向、林木保護方式。
省人民政府可以對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由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使用、管理之外的森林、林木、林地,採取依法劃撥、徵收、徵用、租賃及股份合作等方式,加強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森林、林木、林地的保護和管理。
第二十五條 鉛山縣人民政府應當會同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加強對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人口的管理,除因婚姻、收養關係外,嚴禁江西武夷山保護區以外人員遷入江西武夷山保護區。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生態移民,在尊重居民意願的基礎上,有計畫地安排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原有居民逐步遷出,對外遷的居民依法給予安置或者補償。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的單位、居民和進入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鉛山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江西武夷山保護區森林防火工作,將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列為本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成員單位,並將江西武夷山保護區森林防火納入本級森林防火規劃,加強對江西武夷山保護區森林防火工作的監督管理。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負責江西武夷山保護區森林防火監測預警預報、巡護檢查、火險監控等日常預防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防護措施,做好外來物種入侵防控工作,並加強動植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嚴格按程式處置、報告疫情,嚴防動植物疫源體輸入輸出江西武夷山保護區。
第二十八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範圍內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第四章 合理利用
第二十九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應當服從保護的要求,並符合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
第三十條 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內,不得建設任何設施。
緩衝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嚴格控制科研監測及保護設施建設。確需建設野外觀測站、樣線樣地、巡護通道、森林防火等科研監測及保護設施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實驗區內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經依法批准,可以建設與保護管理、科研監測、科普教育、生態旅遊等相關的設施。
實驗區內嚴格控制居民住宅建設,確需新建、改建、擴建的,其房屋選址、建築面積、層數、污水處理設施等應當符合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總體規劃,嚴格遵守鎮、鄉、村規劃,並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三十一條 實驗區內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由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編制方案,方案應當符合自然保護區管理目標。
在自然保護區組織參觀、旅遊活動的,應當嚴格按照前款規定的方案進行,並加強管理;進入自然保護區參觀、旅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嚴禁開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遊項目。
第三十二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保護區內居民就業培訓、醫療教育、生態移民等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務工作,促進保護區內居民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
第三十三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可以會同鉛山縣人民政府,根據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總體規劃和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居民生產生活狀況,在實驗區內劃定固定的生產區域,合理安排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居民開展符合生態保護要求的毛竹、茶葉等生產經營活動。
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對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的單位和個人發展生態林業,應當提供技術和信息服務,並可以給予資金扶持。
第三十四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基礎設施建設、資源管護、森林防火、科研監測、林產品採集加工、旅遊服務、搶險救災等需要勞動用工的,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聘用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林權所有者和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居民。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可以向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林權所有者和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居民購買服務。
第三十五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可以與高校、科研機構在森林生態系統監測、遷徙物種保護、外來物種入侵、發掘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科技成果轉化等領域開展合作研究。
第三十六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科普教育場館,編制具有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特色的科普教材和視聽資料,定期開展生態環境教育和科普教育活動。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不執行或者擅自變更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的;
(二)違法批准進入江西武夷山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從事相關活動,或者違法批准外國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
(三)開展參觀、旅遊活動未編制方案或者編制的方案不符合自然保護區管理目標的;
(四)開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遊項目的;
(五)不按照編制的方案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
(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職責的;
(七)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盜伐、濫伐、毀壞林木或者破壞植被,採挖野生植物、藥材,獵捕、打撈、收購、加工利用、出售野生動物及其他破壞自然資源的,由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森林、野生動植物的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入核心區的;
(二)未經批准在緩衝區進行科學研究、教學實習、調查觀測、採集標本等活動的;
(三)在緩衝區旅遊、登山、探險、宿營和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
(四)擅自移動或者破壞保護管理設施的。
違反前款第二項規定,除按前款規定進行處罰外,對未經批准進行科學研究、教學實習、調查觀測、採集標本所得的資料和實物予以沒收。違反前款第四項規定,破壞保護管理設施的,除按前款規定進行處罰外,對造成的損失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省的馬頭山、九連山、官山、九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草案)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省政府委託,現就《江西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條例是促進我省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的現實需求
我省是林業資源大省,林業用地面積1.61億畝,占國土總面積的63.5%,其中森林面積1.38億畝,活立木蓄積4.45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63.1%,位居全國前列。去年,我省被列入國家第一批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自然保護區建設,是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的重要力量。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林業自然保護區237處,總面積1820.25萬畝,占全省國土總面積達7.3%,為我省的生態保護事業發揮了關鍵性作用。江西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是省內12個森林生態系統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中最具代表性的保護區,是地質形態特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最集中區域,是展示全省優良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成就的重要視窗。因此,本次立法具有探索性、開創性、時代性,對鞏固和持續發揮“生態是江西最大的優勢,綠色是江西最亮的品牌”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推廣示範作用。
(二)制定條例是依法加強自然保護區保護的重要措施
1994年10月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是管理各種類型保護區的法規,較為原則,且頒布時間較早,操作性不夠。為此,全國已有雲南、甘肅、湖南、福建、黑龍江、吉林、遼寧、天津、內蒙古自治區等國內17個省、市、自治區為43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制定和頒布了條例或辦法。且與保護區同屬一脈的福建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早於1990年7月就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實施了《福建省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並於2015年7月27日完成了修訂。因此,亟待通過這部條例,進一步明確保護區的法律地位、管理責任和許可權,規範政府及其部門對保護區保護的工作職責,不斷提高保護和管理水平。
(三)制定條例是保護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迫切需要
監測數據顯示,保護區以占全省1‰的國土面積,保存了全省50%以上的高等植物、60%以上的脊椎動物遺傳基因,是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關鍵區域;被稱為“黃崗山三寶”的黃腹角雉、黑麂和南方鐵杉的保護工作,得到國內外專家學者的高度關注和充分肯定。完整的江西武夷山森林生態系統,是其他自然保護區無法替代的。但隨著江西武夷山(特別是黃崗山)知名度提升,到保護區休閒避暑及生態旅遊活動的人為干擾增多,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林政資源管理等生態保護的壓力明顯加大,特別是亂捕濫獵、亂采濫挖、毀林種茶等破壞保護區資源和環境的事件時有發生。通過立法,依法打擊破壞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違法行為,能更好地保護武夷山區域的典型自然景觀、中山森林生態系統及生物多樣性資源。
(四)制定條例是申請(擴充)世界自然遺產的必然要求
福建武夷山自然保護區早在1999年就已經成為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遺產地。省政府擬將井岡山和江西武夷山兩山合併申報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而立法是申遺的基本要件,同時國家林業局也要求保護區施行“一區一法”,以便於更好地開展保護工作。基於上述原因,加快武夷山保護立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經過
按照立法程式,條例草案的起草分兩個階段:先由我廳起草送審稿,再由省政府形成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
(一)省林業廳起草草案送審稿
我廳於2012年底成立起草小組,啟動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小組認真學習、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和兄弟省市先進經驗,組織人員先後到三清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龍虎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等單位開展調研,經廣泛調研和多次修改形成徵求意見稿,並印發全省各市、縣(區)林業局以及有關單位徵求意見,同時召開了多次座談會徵求意見。在此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人員,集中時間對文本進行反覆討論、修改,根據多方反饋意見修改形成了送審稿上報省政府。
(二)省政府法制辦審查修改形成條例草案
省政府法制辦在審查修改過程中,書面向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編委辦等部門,並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會同省林業廳在鉛山縣、福建省進行了調研,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和部門協調會,徵求了省人大環資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意見。根據調研、論證、協調中提出的意見,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林業廳對草案送審稿進行了反覆修改、論證,於10月22日經第52次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會後,根據會議要求再修改完善,報省政府審定後,形成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
三、幾個問題的說明
(一)關於保護管理機構與職責
明確保護區管理體制,細化有關部門和保護區管理機構的職責,才能切實有效地加強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為此,草案從五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保護區的工作,其所屬的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負責保護和管理的具體工作。保護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保護區保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二是確定了保護區管理機構的八項具體職責,並規定保護區管理機構可以在進出保護區主要路口設立資源保護檢查站。三是明確了保護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做好武夷山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相關工作。四是森林公安機關應當在保護區設立警務室,負責保護區自然資源和財產安全,維護保護區內的社會治安秩序。五是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協調保護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保護區管理機構等有關單位,建立健全保護區聯合保護協調機制,協調做好保護管理工作。
(二)關於保護措施
強化保護區的保護工作,必須採取一系列得力措施。為此,草案主要作了四個方面的規定:一是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定期開展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調查和監測,對保護區內生物多樣性狀況和保護成效進行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調整、完善保護和管理措施。二是按照功能分區,將保護區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和實驗區。針對核心區、緩衝區及實驗區三個不同區域,規定了分層次進行保護的不同措施。三是在保護區內禁止盜伐、濫伐、毀壞林木或者破壞植被,採挖野生植物、藥材,狩獵、打撈、捕獲、收購野生動物,開墾、開礦、採石、挖沙、取土、非法占地等行為。四是對保護區內的林地林木保護、人口管理、森林防火、外來物種入侵防控以及重點野生動物救護等措施進行了規定。
(三)關於合理利用
合理利用保護區實驗區資源,是促進保護區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為此,草案主要從三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在實驗區,經依法批准,可以根據保護對象特點、自然景觀、普及野生動植物知識等,組織開展生態旅遊活動。二是保護區管理機構可以在實驗區內劃定固定的生產區域,合理安排保護區內村民開展毛竹和茶葉生產經營等活動。三是保護區管理機構可以與高校、科研機構在森林生態系統監測、遷徙物種保護、外來物種入侵、發掘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科技成果轉化等領域開展合作研究。
以上說明連同草案,請一併審議。

修改情況匯報

省人大常委會: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江西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了審議。會後,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與省人大環資委進行了立法交接,並在江西人大新聞網公布了草案及其說明,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爾後,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會同省林業廳進行了調研。3月7日,召開座談會,徵求省直和市縣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3月14日,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草案的修改進行了討論。3月16日,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魏小琴主持召開了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會議,就草案的修改情況進行了研究。3月17日,省人大法制委召開會議對草案的修改情況進行了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魏小琴參加了會議,省人大環資委、省政府法制辦和省林業廳的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3月28日,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關於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經研究形成了《江西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草案二次審議稿)。現將主要修改情況匯報如下:
一、為使邏輯順序更為清晰,草案二次審議稿將草案第十六條關於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功能分區和設立界標的規定移至第二條後,作為第三條。
二、根據環資委的審查報告,為有效發揮保護區當地人民政府的作用,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六條補充第二款規定:“鉛山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和管理需要,對江西武夷山保護區所在地鄉鎮建立有利於生態保護的考核評價機制。”
三、為加大森林公安機關在保護區的執法力度,根據基層意見,參考福建、廣西等省做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三條明確規定,省森林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在江西武夷山保護區設立派出機構。
四、根據環資委的審查報告和委員意見,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四條補充了上饒市人民政府在江西武夷山保護區保護和管理方面的相關職責。
五、鑒於草案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中關於江西武夷山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實驗區的範圍,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條、第三條中已有相關規定,因此將相關內容刪除。
六、考慮到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仍有居民居住,排放污水、廢氣,傾倒固體廢棄物等行為難以完全禁止,因此將草案第二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刪除。
七、為解決保護區內由於林權權屬沒理順帶來的森林、林木、林地保護和管理不便等問題,根據環資委的審查報告,參考福建等省相關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四條補充規定,省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劃撥、徵收、徵用、租賃及股份合作等方式,加強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森林、林木、林地的保護和管理,作為第二款。
八、根據環資委的審查報告、委員和省發改委的意見,按照國務院《自然保護區條例》和我省關於生態移民的相關政策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五條補充了對遷出保護區的原有居民給予安置或者補償的規定,作為第二款。
九、根據《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江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補充一條作為第二十八條,規定江西武夷山保護區內村(居)民委員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在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方面的職責。
十、根據國務院《自然保護區條例》的相關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款對核心區、緩衝區建設相關設施的規定作了相應修改。此外,為解決保護區內亂搭亂建問題,根據基層意見,參照《江西省井岡山風景名勝區條例》的相關規定,在該條第四款補充了實驗區內嚴格控制居民住宅建設的內容。
十一、草案第三十條的表述不夠準確、規範,根據國務院《自然保護區條例》的相關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十一條對其作了修改,明確了實驗區內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相關審批程式。
十二、根據基層意見,草案二次審議稿補充一條作為第三十二條,規定了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相關工作的內容。
十三、根據環資委的審查報告和委員意見,鑒於九連山、官山、馬頭山、九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在管理體制、保護對象、保護措施等方面與江西武夷山保護區相類似,為節約立法資源,草案二次審議稿補充一條作為第四十二條,規定:“本省的九連山、官山、馬頭山、九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此外,草案二次審議稿還對草案的部分文字用語作了修改,條款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以上匯報連同草案二次審議稿,請一併審議。

解讀

江西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已經2016年4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條例》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條例》是促進我省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的現實需求
我省是林業資源大省,林業用地面積1.61億畝,占國土總面積的63.5%,其中森林面積1.38億畝,活立木蓄積4.45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63.1%,位居全國前列。去年,我省被列入國家第一批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自然保護區建設,是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的重要力量。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林業自然保護區237處,總面積1820.25萬畝,占全省國土總面積達7.3%,為我省的生態保護事業發揮了關鍵性作用。江西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是省內12個森林生態系統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中最具代表性的保護區,是地質形態特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最集中區域,是展示全省優良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成就的重要視窗。因此,本次立法具有探索性、開創性、時代性,對鞏固和持續發揮“生態是江西最大的優勢,綠色是江西最亮的品牌”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推廣示範作用。
(二)制定《條例》是依法加強自然保護區保護的重要措施
1994年10月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是管理各種類型保護區的法規,較為原則,且頒布時間較早,操作性不夠。為此,全國已有雲南、甘肅、湖南、福建、黑龍江、吉林、遼寧、天津、內蒙古自治區等國內17個省、市、自治區為43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制定和頒布了《條例》或《辦法》。且與保護區同屬一脈的福建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早於1990年7月就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實施了《福建省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並於2015年7月27日完成了修訂。因此,亟待通過這部《條例》,進一步明確保護區的法律地位、管理責任和許可權,規範政府及其部門對保護區保護的工作職責,不斷提高保護和管理水平。
(三)制定《條例》是保護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迫切需要
監測數據顯示,保護區以占全省1‰的國土面積,保存了全省50%以上的高等植物、60%以上的脊椎動物遺傳基因,是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關鍵區域;被稱為“黃崗山三寶”的黃腹角雉、黑麂和南方鐵杉的保護工作,得到國內外專家學者的高度關注和充分肯定;完整的江西武夷山森林生態系統,是其他自然保護區無法替代的。但隨著江西武夷山(特別是黃崗山)知名度提升,到保護區休閒避暑及生態旅遊活動的人為干擾增多,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林政資源管理等生態保護的壓力明顯加大,特別是亂捕濫獵、亂采濫挖、毀林種茶等破壞保護區資源和環境的事件時有發生。通過立法,依法打擊破壞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違法行為,能更好地保護武夷山區域的典型自然景觀、中山森林生態系統及生物多樣性資源。
(四)制定《條例》是為申請(擴充)世界自然遺產的必然要求
福建武夷山自然保護區早在1999年就已經成為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遺產地。省人民政府擬將井岡山和武夷山兩山合併申報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而立法是申遺的基本要件,同時國家林業局也要求保護區施行“一區一法”,以便於更好的開展保護工作。基於上述原因,加快武夷山保護立法十分必要。
二、《條例》規範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保護管理機構與職責
明確保護區管理體制,細化有關部門和保護區管理機構的職責,才能切實有效地加強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為此,《條例》從五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保護區的工作,其所屬的武夷山保護區管理機構負責保護和管理的具體工作。保護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保護區保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二是確定了保護區管理機構的具體職責,並規定保護區管理機構可以在進出保護區主要路口設立資源保護檢查站。三是明確了保護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做好武夷山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相關工作。四是省森林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在江西武夷山保護區設立派出機構,依法查處破壞江西武夷山保護區自然資源和財物的違法犯罪行為。五是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協調保護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保護區管理機構等有關單位,建立健全保護區聯合保護協調機制,協調做好保護管理工作。
(二)關於保護措施
強化保護區的保護工作,必須採取一系列得力措施。為此,《條例》主要作了四個方面的規定:一是按照功能分區,將保護區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和實驗區。針對核心區、緩衝區及實驗區三個不同區域,規定了分層次進行保護的不同措施。二是在保護區內禁止盜伐、濫伐、毀壞林木或者破壞植被,採挖野生植物、藥材,狩獵、打撈、捕獲、收購野生動物,開墾、開礦、採石、挖沙、取土、非法占地等行為。三是對保護區內的林地林木保護、人口管理、森林防火、外來物種入侵防控以及重點野生動物救護等措施進行了規定。
(三)關於合理利用
合理利用保護區實驗區資源,是促進保護區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為此,《條例》主要從三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在實驗區,經依法批准,可以根據保護對象特點、自然景觀、普及野生動植物知識等,組織開展生態旅遊活動。二是保護區管理機構可以在實驗區內劃定固定的生產區域,合理安排保護區內村民開展毛竹和茶葉生產經營等活動。三是保護區管理機構可以與高校、科研機構在森林生態系統監測、遷徙物種保護、外來物種入侵、發掘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科技成果轉化等領域開展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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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順利通過了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省首部自然保護區管理地方法規,為自然保護區的保護、管理、執法及利用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助推我省打造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江西樣板”、美麗中國“江西樣板”工程。
該《條例》雖以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名義出台,但《條例》明確規定,馬頭山、九連山、官山、九嶺山4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參照執行。
為強化保護工作,該《條例》規定: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定期開展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調查和監測,對保護區內生物多樣性狀況和保護成效進行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調整、完善保護和管理措施;按照功能分區,將保護區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和實驗區,規定了分區域進行保護的不同措施;在保護區內禁止野外用火,盜伐、濫伐、毀壞林木或者破壞植被,採集野生植物、藥材,獵捕、打撈、收購、加工利用、出售野生動物,開墾、開礦、採石、挖沙、取土、非法占地等行為。
此外,就合理利用保護區資源,促進可持續發展,《條例》也作了相應規定:在實驗區,經依法批准,可以根據保護對象特點、自然景觀、普及野生動植物知識等,組織開展生態旅遊活動;保護區管理機構可以在實驗區內劃定固定的生產區域,合理安排保護區內村民開展毛竹和茶葉生產經營等活動;保護區管理機構可以與高校、科研機構在森林生態系統監測、遷徙物種保護、外來物種入侵、發掘可持續利用生物資源、科技成果轉化等領域開展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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