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對外科學技術促進會

江蘇省對外科學技術促進會

江蘇省對外科學技術促進會(簡稱科促會)是為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形勢及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由江蘇省科技界知名人士倡導發起,經江蘇省民政廳批准,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社會團體。

科促會成立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科促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執行機構是理事會。會長對外代表科促會,對內全面負責科促會的組織領導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負責對內組織領導工作及對外交流接待工作;秘書長負責領導日常工作。科促會下設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對外科學技術促進會
  • 成立時間: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 縮寫:JPAISTD
  • 執行機構:理事會
建設宗旨,業務範圍,理事成員,職責章程,

建設宗旨

科促會將依照章程所確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按照我國政府在對外開放、四化建設的進程中提出的方針政策和任務,通過接待國外科技、文化、教育、藝術、經濟等考察團及個人、組織考察團赴國外考察、學習及科技工作者赴國外研修,舉辦國際科技學術會議、技術貿易會、研討會、展覽會等活動,促進江蘇省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動國內外科技界的朋友,為我省現代化建設作出自己的貢獻。
科促會自成立以來,積極調動和發揮會員的作用,通過他們與國外廣泛的聯繫,建立國內外科技交流渠道;積極運用海外留學生和華人資源,通過人才引進、項目引進等方式,幫助各科研單位開展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等工作;積極促進與省內各涉外部門和科技、人才管理部門密切合作,使交流活動不斷擴展領域、增加項目、豐富內容,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業務範圍

(一)接待國內外科技、經濟、文化、教育、藝術等考察團及個人,加強與國內外科技組織和個人的聯絡溝通,促進國內外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組織考察團赴國外考察、學習;
(三)組織國內外科技學術交流會、技術貿易會、研討會等活動;
(四)組織科技工作者赴國外研修;
(五)開展技術諮詢,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服務;
(六)認定會員資格,開展對會員及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科普活動;
(八)舉辦為會員服務的產業和活動。

理事成員

江蘇省對外科學技術促進會第三屆理事會領導成員名單
顧問:歐陽平凱 張耀明 賁德 曹志超
會長:宋秀芳
常務副會長:張鐵恆 盛國豪
副會長:劉京南 朱強 許鈞 張樹丹 張順頤 李廉水
沃丁柱 金忠玲 李政 洪 坤 胡明春 趙揚威
葛寧
秘書長:王小維
常務理事:
馬捷 王小維 王黎明 劉京南 朱強 許鈞
宋成 宋秀芳 張立品 張樹丹 張順頤 張鐵恆
李政 李廉水 李穎明 沃丁柱 沈克彬 邵澤君
陳和金 佴永錦 鄭叔琛 金忠玲 洪坤 胡明春
趙揚威 曹益 盛國豪 黃宗海 黃奕凡 葛寧
蔡銘 瞿輝

職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江蘇省對外科學技術促進會,簡稱科促會,英文縮寫名稱為JPAISTD。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從事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等企、事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自願結成並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學術性社會團體,具有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江蘇省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先進技術,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促進國際民間科技學術交流與合作;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實現兩個率先,建設美好江蘇”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本團體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接受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接受江蘇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辦公地點為江蘇省南京市廣州路228號易發科技大廈140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接待國內外科技、經濟、文化、教育、藝術等考察團及個人,加強與國內外科技組織和個人的聯絡溝通,促進國內外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組織考察團赴國外考察、學習;
(三)組織國內外科技學術交流會、技術貿易會、研討會等活動;
(四)組織科技工作者赴國外研修;
(五)開展技術諮詢,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服務;
(六)認定會員資格,開展對會員及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科普活動;
(八)舉辦為會員服務的產業和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擁護本團體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本團體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資格
(一)單位會員資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
2、支持本團體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
3、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社會形象;
4、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
5、承認本團體章程,執行本團體各項管理制度,願意履行單位會員義務。
(二)個人會員資格
1、具有相當於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
2、熱心支持本團體工作的領導幹部;
3、工商企業及其它社會各界有名望的人士;
4、與本團體學科(或專業)有關,願意參加本團體活動的個人;
5、承認本團體章程,執行本團體各項管理制度,願意履行個人會員義務。
第九條 單位會員須填寫《江蘇省對外科學技術促進會單位會員登記表》,提名推薦一名領導人經批准成為我會理事,同時由該領導人提名推薦一名聯絡人,作為我會會員。如單位會員推薦的領導人被批准為理事的,則該單位即為我會“理事單位”。理事單位可以推薦一名中層幹部作為委員參加相應的工作委員會工作。如原領導人工作變動,調離本單位,可由該單位推薦一位新任領導人接任。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一名理事或兩名會員介紹;
(三)會員填寫《江蘇省對外科學技術促進會會員登記表》、理事填寫《江蘇省對外科學技術促進會理事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寄交我會;
(四)個人會員由秘書長辦公會議批准。單位會員由秘書長辦公會議提出意見,提請會長辦公會議批准,並向常務理事會備案;
(五)由理事會發放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單位會員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單位會員享有的權利:
(1)在本團體組織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團體的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團體有關活動,優先取得本團體有關資料;
(4)可要求本團體優先給予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開發、技術服務;
(5)可請求本團體協助舉辦培訓班等。
2、單位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團體的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
(2)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3)執行本團體決議,完成本團體委託的工作,保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4)積極參加本團體各項活動,主動向本團體反映工作意見和建議;
(5)自覺保護本團體良好的社會形象和名譽、未經本團體批准,不得以本團體名義組織活動;
(6)積極介紹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入會。
(二)個人會員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個人會員享有的權利
(1)在本團體組織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團體的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團體有關活動,優先取得本團體有關資料;
(4)可要求本團體優先給予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開發、技術服務;
(5)會員合法的權益受本團體保護。
2、個人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團體的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
(2)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3)執行本團體決議,完成本團體委託的工作,保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4)積極參加本團體各項活動,主動向本團體反映工作意見和建議;
(5)自覺保護本團體良好的社會形象和名譽,未經本團體批准,不得以本團體名義組織活動;
(6)積極介紹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入會。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和管理制度,由秘書處根據情節輕重和影響大小,提出“警告”或“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理意見,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本團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情況;
(三)審計費用收支情況;
(四)制定和修改章程;
(五)選舉理事會;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研究決定,報請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江蘇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團體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代表全體會員的意志,協助並監督本會的各項工作。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四)制定完善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其執行;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和修改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2/3到會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根據工作需要,理事會聘請顧問若干名。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理事會的職責,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議決定和處理本會有關事宜。會長辦公會議根據需要,由有關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參加。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後,報請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江蘇省民政廳批准後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由理事會討論通過,報請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江蘇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江蘇省民政廳批准。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處理本團體其他重要事宜。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政府資助;
(二)單位、團體及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三)會費收入;
(四)在規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本團體舉辦各種諮詢、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等服務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開展章程規定的活動對社會服務所得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科技人員的合理開支以外用於本團體活動。
第三十條 本團體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省科協、省財政廳所下發的檔案精神,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能兼職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嚴格按照省科協、省財政廳頒布的有關檔案執行。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主管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天內,報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審定同意,並報江蘇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團體經江蘇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江蘇省對外科學技術促進會。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章程經2010年12月30日江蘇省對外科學技術促進會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實施,原《江蘇省對外科學技術促進會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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