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副廳級),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
  • 類型:辦公室
  • 分類:機構
  • 地理位置:中國江蘇
  • 級別:副廳級
  • 工作:組織擬訂全省國防科技工業規劃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將原省信息產業廳軍工電子管理職責劃入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省國防科技工業規劃。
(二)負責軍品科研、生產、固定資產投資和契約管理。
(三)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軍品科研生產承擔單位保密資格審查。
(四)負責軍工動員和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工作。
(五)負責對本地區軍工關鍵設備設施、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的監管。
(六)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質量、計量、標準、情報、統計、成果及推廣工作。
(七)負責軍工電子行業管理。
(八)負責民爆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
(九)負責民用船舶行業管理,負責船舶行業生產許可。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軍民結合推進處(安全保密辦公室)
負責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等軍民結合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推進工作;擬訂國防科技工業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協調解決軍工科研生產和軍工核心能力建設地方條件保障等有關契約管理,協助落實軍品免稅等事項;負責軍工動員工作。
(二)軍工協調處
擬訂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地方軍工科研、技術基礎研究計畫;承擔對本地區軍工關鍵設備設施、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的監管;協助做好國防重點實驗室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質量、計量、標準、情報、統計、成果及推廣工作;負責軍工科研、生產、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負責軍工電子行業管理;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工作。
(三)民爆船舶處(省船舶行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民爆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編制民爆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民爆行業生產銷售許可證管理及能力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市場治理整頓工作;負責民爆物品生產和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民爆行業技術、質量、標準、統計等工作。負責民用船舶工業行業管理,制定民用船舶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船舶行業生產許可、產業基地與園區建設;承擔船舶行業在建船舶抵押融資相關準入及管理工作;協調解決船舶行業技術改造、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民用船舶行業運行的監測分析,開展船舶行業國際合作交流。

人員編制

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兼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副主任2名;正副處長(主任)6名,其中正處長(主任)3名,副處長(副主任)3名。

其他事項

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的人事、黨務、紀檢、行政財務、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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