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

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英文名稱:Jiangsu Insurance Association 縮寫JIA)成立於1998年4月8日,是依照國務院頒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在江蘇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的社團法人。主管機關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登記管理機關為江蘇省民政廳,協會接受其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協會簡介,組織機構,理事會,秘書處,專業委員會,協會工作職責,協會作用,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是江蘇省商業保險業的行業性自律組織,以在江蘇省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企業及保險中介機構為會員,自願結成的省級非營利性社會法人社團。工作核心是服務,基本職責為: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
協會正式會員保險公司65家。
辦公地址: 南京市中山東路18號國際貿易中心2110、2111、1902室
郵編: 210005

組織機構

理事會

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報江蘇保監局核准。現任第五屆會長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總經理賈海茂同志,第五屆副會長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總經理繆平同志。

秘書處

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現有專職工作人員18人,濮陽同志現任協會第四屆秘書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協會下設6個專業委員會,分別是壽險委員會、財產險委員會、機動車險委員會、中介業務委員會、中介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委員會(簡稱“兩險”委員會)。此外,協會還內設五個部門,分別是綜合部、財產保險工作部、人壽保險工作部、保險中介工作部、培訓部(電子化考試中心)。

專業委員會

(一)財產險委員會
1、按照《保險法》、保險監管機關的規章和行業協會的章程、自律公約開展非車財產險的行業自律工作。
2、在各會員公司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制定有關自律的各種公約,如《江蘇省非車財產險行業自律公約》等,並根據實踐情況及時修訂,使之日趨完善,同時督促各會員公司認真貫徹落實。
3、委員會對於違反各種自律公約的行為將嚴格依照自律公約予
以查處。
4、受財產險投訴案件,並予以審議,提出處理意見。研討當前財產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共同商定對策。
5、舉辦專題業務講座,汲取省內外有益的經驗,提高業務水平。
6、研討防災、防損方面的問題與措施。
(二)機動車輛保險委員會
1、按照《保險法》、保險監管機關的規章和行業協會的章程、自律公約開展車險的行業自律工作。
2、各會員公司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制定有關自律的各種公約,如《江蘇省機動車輛保險行業自律公約》等,並根據實踐情況及時修訂,使之日趨完善,同時督促各會員公司認真貫徹落實。
4、委員會對於違反各種自律公約的行為將嚴格依照自律公約予
以查處。
5、受理機動車輛保險投訴案件,並予以審議,提出處理意見。
6、研討當前車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共同商定對策。舉辦專題業務講座,汲取省內外有益的經驗,提高業務水平。
(三)壽險委員會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是討論處理江蘇壽險市場上的相關事務,以便於各壽險公司更好地開展溝通聯繫,共同做大做強江蘇壽險業務。下設三個小組:壽險委員會理賠小組、壽險委員會核保小組、壽險委員會客服小組。
1、壽險委員會理賠小組
協調、處理公司對理賠作業的投訴;收集匯總某些重點客戶的重大賠案理賠信息及涉及理賠的高額承保信息;協調理賠外部環境;安排理賠工作交流;協調會員公司間同類理賠案件的處理口徑,統一理賠規定;協調處理多家投保的重大賠案等。
2、壽險委員會核保小組
收集匯總某些重點客戶的信息及高額承保信息;協調保全外部環境;安排保全工作交流等。
3、壽險委員會客服小組
協調、處理客戶和公司之間的糾紛;促進公司之間在客戶服務工作方面的交流等。
定點醫院管理委員會
主要負責與江蘇省保險行業定點醫院的溝通聯繫和管理,促進保險業與定點醫院的交流與溝通,共同營造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
(四)中介業務委員會
1、貫徹執行《保險法》、保險監管機關頒行的規章制度和行業協會的章程、自律公約;草擬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的有關該專業委員會範圍內的行業自律檔案草案;擬定自律公約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監督管理機關頒行的規章、
政策及行業自律公約和自律公約實施細則、規定,規範江蘇省內保險中介業務市場競爭行為和維護保險市場正常秩序,依照行業自律公約和行業自律公約實施細則對會員單位的違約行為進行規範、檢查、處理。
3、維護會員單位與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向保險監督管理機關
和其它政府部門反映共同願望與建議。
4、組織會員單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增進同行業協會與團結,
開展與國內外保險業的友好交往與技術交流合作。
(五)中介委員會
由省內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組成,旨在維護保險中介機構的合法權益,提高保險中介機構業務水平、經濟效益,培養和造就高水平的保險中介人才隊伍,維護保險中介市場秩序,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協會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的工作核心是服務,基本職責為: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
一、自律
督促會員單位依法合規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制定江蘇省保險行業共同遵守的自律公約、制定行業標準和行業指導性條款;弘揚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建立健全保險業誠信體系;加強保險從業人員和中介機構的自律管理,監督執業行為,約束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自律懲戒。
二、維權
參與決策論證,提出有利行業發展的建議;開展調查研究,反映行業呼聲;加強與監管部門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聯絡溝通,爭取有利於保險業發展的社會環境和政策環境,維護行業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協調
協調協會會員間的關係,當好會員調和人;協調行業與有關行業和社會組織的關係,當好行業代言人;協調會員與客戶的關係,當好消費者保護人;做好投訴服務和調查取證,積極創造條件,建立行業內部調解處理機制;做好協調和裁決工作。
四、交流
通過協會會員間、與國內外保險業間、與其他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溝通情況、收集信息、引進技術、推廣經驗、反映業內動態,建立行業資料庫,實現信息資料共享,為會員、保險公司客戶和社會公眾服務。
五、宣傳
整合資源,開展行業性宣傳活動;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公眾保險意識;強化經營者法律意識;宣傳先進事跡,樹立行業良好形象;開闢對外宣傳視窗;進行輿論引導、避免惡意炒作。

協會作用

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自成立開始,遵照全國保險行業公約,組織會員公司制定了各專業委員會工作職責,簽訂了非壽險自律公約、壽險業自律公約、機動車輛險委員會自律公約、保險代理人管理公約、反不正當增員等公約。隨著保險業快速發展,監管和自律形勢發展很快,在原有基礎上,又修訂形成了財產險、機動車輛險、銀郵代理業務、團體分紅保險業務、《江蘇省非車財產險行業自律公約》、《江蘇省人身保險公司人員同業流動自律公約》(試行)、《江蘇省健康保險業務行業自律公約》等自律檔案。此來,協會還在維護江蘇保險業的權益,加強業內外溝通交流,擴大江蘇保險業宣傳,加強江蘇保險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維護了江蘇省保險市場秩序,促進保險業務發展,為實現江蘇“兩個率先”,構建和諧社會作出了貢獻!
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使得江蘇保險行業協會溝通保險市場主體與保險消費者之間的橋樑和紐帶的責任更重。

協會章程

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英文全稱為Jiangsu Insurance Association縮寫為JIA),是在江蘇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的社團法人(以下簡稱“協會”)。本協會是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會員。
第二條 本協會是江蘇省商業保險業的行業性自律組織,以在江蘇省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企業及保險中介機構為會員,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法人社團。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行業利益、會員和保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會員之間的協調和自律,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江蘇省保險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的主管機關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保監局),登記管理機關是江蘇省民政廳,本協會接受其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點設在江蘇省南京市。
第二章 職責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職責範圍:
本協會的工作核心是服務,基本職責為: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
接受江蘇保監局及有關政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並及時報告協會的重大活動情況。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只接納單位會員。單位會員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社團組織及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並在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或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四)經江蘇省社團管理機關註冊登記的地市級、縣市級保險行業組織。
(五)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的外國保險機構在蘇分支機構的代表(需經其總部授權)。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並辦理入會手續。
第十條 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會員有審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會員有權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優先獲得協會服務。
(三)會員有權對協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以及批評和監督。
(四)本協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積極參與協會重大問題的論證決策,大力支持協會工作。
(二)遵守協會制定的各項共同規則,執行協會通過的決議。
(三)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協會委派的各項任務。
(五)接受協會的諮詢調查,如實反映情況並及時提供所需資料。
(六)按期足額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理事會及會員提議事項。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二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報江蘇保監局審查,並經國家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專門委員會。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本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若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會長召集或主持。如有特殊情況,根據會長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的提議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的產生。本協會會長須由所在會員單位在職的主要負責人兼任,副會長須由會長所在單位以外的其他會員單位在職的主要負責人兼任,並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報江蘇保監局核准。會長、副會長不在會員單位擔任主要負責人時,應在一個月內辭去協會的職務,由本單位繼任領導接任或重新進行選舉。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或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報江蘇保監局審查並經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2年,一般不得連任。如經理事會選舉再次當選可連任一屆。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理事會提交協會工作報告,向理事會匯報工作。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經會長授權,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簽發協會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秘書長為常設專職職位,秘書長可由會長、副會長或三名以上理事提名,也可面向社會招聘,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報江蘇保監局核准,方可任職。秘書長為專職人員,不得在保險業內外兼任其他職務。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江蘇保監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秘書長可登記為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從事金融保險工作5年以上。
(三)身體健康,公正廉潔,具有一定工作經驗和威信。
第二十七條 秘書長每屆任期3至5年,可以連選連任。最長任期不超過兩屆。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經理事會批准,江蘇保監局核准,可適當延長。秘書長在任期內發生違法亂紀或有損於行業利益的行為,經理事會研究,報主管機關核准,可提前離任,由理事會指定臨時代理秘書長或提前改選。秘書長離任須進行審計。
第二十八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和各專門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辦事機構、專門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辦事機構。本協會設秘書處,為行業協會的辦事機構。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入會費、年會費。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理事會討論通過的辦法收取會費及其他活動經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以及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每年度一月份編制上年度的決算報告和本年度預算報告,報理事會審查,同時報送江蘇保監局備案。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協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凡協會舉辦較大型活動,臨時需籌集經費,須經理事會會議通過。
第三十七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從會員單位或社會選聘,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保障、福利待遇及退休制度等,參照江蘇保險行業,按照國家和江蘇地區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方案由秘書長根據協會的實際情況提出,報理事會研究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江蘇保監局審查同意,並報江蘇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江蘇保監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江蘇保監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江蘇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江蘇保監局和江蘇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5年4月22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江蘇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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