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航軍,男,土家族,1966年3月出生,貴州印江人,大學本科學歷,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8月參加工作。
2020年8月,江航軍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9月,江航軍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航軍
- 國籍:中國
- 籍貫:貴州印江
- 出生日期:1966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6年8月至2002年3月先後任印江自治縣一小教師、縣教育局工作員、縣人事勞動局工作員、縣教育局政工股工作員、副股長、股長;
2002年3月至2010年8月任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0年8月至2013年1月任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2013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12月,任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二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4月,經印江自治縣委批准,印江自治縣教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江航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印江自治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20年8月,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江航軍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航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核實了相關證據,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江航軍利用擔任印江縣教育局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宣判
2020年9月11日,貴州省銅仁市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印江自治縣教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江航軍受賄一案。
經查,被告人江航軍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總計177.862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根據被告人江航軍犯罪的事實、性質和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積極退贓、主動繳納罰金等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被告人江航軍從輕處罰。遂當庭判處被告人江航軍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