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水務局

汕頭市水務局

汕頭市水務局,根據《汕頭市機構改革方案》(汕市發〔2018〕18號),汕頭市水務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汕頭市水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汕頭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柯延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水務局
  • 外文名:Shantou Water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柯延鵬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擬訂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編制發布市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區(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組織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及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市級許可權的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審核工作,提出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江河湖泊及河口灘涂的開發,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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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縣)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灌區骨幹工程、澇區治理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挾持政策的實施。
(十一)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縣)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督促、協調各地、各有關單位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有關工作。組織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考核、驗收工作。負責有關資料、信息的收集和調查研究。承擔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水務局應當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監管,強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生態健康。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分工

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必要時,市水務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市水務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負責牽頭起草綜合性重要文稿;牽頭建議提案辦理。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重大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訴訟及協助行政複議有關工作;承擔行政賠償、普法宣傳、法律顧問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中的程式性和合法性。
(二)計畫財務科。擬訂全市水利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下達年度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及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資金使用;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牽頭跟蹤重點水利項目建設等進展情況;制訂水利行業挾貧措施並督促落實;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資產管理、財務工作;協助有關規費徵收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負責審批審核市級水行政許可事項,指導各區(縣)水務部門做好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組織涉及水行政審核審批的技術審查、專家論證、現場勘察、委託諮詢等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審核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承擔局行政審批服務視窗工作;牽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水利科技成果的管理和交流合作。
(四)建設管理科(市水庫移民辦公室)。擬訂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江海堤圍、水庫、水閘、引水工程的除險加固等建設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澇區治理工程的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節水灌溉;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的政策及開發規劃,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江河湖泊及河口灘涂的開發,指
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保護;組織實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河道采砂計畫的編制;擬訂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挾持管理工作。
(五)水資源管理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地下水相關開發利用、水資源管理保護、超採區綜合治理;指導管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編制發布市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
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許可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負責中心城區並指導全市的供水規劃及供水行業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對供水工程的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實施行業管理及指導;負責有關水利規費徵收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六)河長制工作科。擬訂全市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督促、協調各地、各有關單位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有關工作;牽頭開展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考核、驗收工作;負責有關資料、信息的收集和調查研究;承擔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執法監督科。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縣)水事糾紛。
(八)水旱災害防禦科。組織指導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防護標準、防禦洪水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監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責任制落實;負責水利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搶險物資儲備和工程搶救隊伍建設;統計水利設施受災情況,指導實施水利工程應急度汛項目;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的施工質量及竣工驗收的監督工作。
(九)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水務人才隊伍建設,協助水務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聘、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水務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汕頭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柯延鵬
汕頭市水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彭振雲
汕頭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為東、林瑜
汕頭市水務局黨組成員、調研員:余國年
汕頭市水務局調研員:辜少平
汕頭市水務局副調研員:陳長忠、溫會跑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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