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地區

汕頭地區

汕頭地區是中國廣東省曾經存在的一個舊地級行政區名字,由汕頭專區改名而來,存在於1968年3月16日到1983年7月13日,現在已經撤銷,管轄範圍為今地級潮州市揭陽市汕頭市梅州市汕尾市

基本介紹

行政範圍,撤銷建制,

行政範圍

1949年10月24日汕頭市解放後,定為省轄市,市設定第一、二、三、四、五、六區公所。次年辟澄海縣的金砂、岐山、大窖3鄉併入汕頭市郊。1950年10月成立潮汕專員公署,轄潮安、潮陽、揭陽、饒平、南澳、普寧、惠來、澄海8個縣。1951年7月按廣東省第19次委員會議決定,成立粵東辦事處。1951年工農業總產值67998萬元,比增112.34%。
1952年11月14日撤銷粵東辦事處,成立粵東行政公署,潮安、饒平、普寧、澄海、揭陽、惠來、梅縣、豐順、興寧、蕉嶺、紫金、龍川、陸豐、大埔、五華、平遠、惠陽、河源、海豐、南澳21個縣和汕頭市。是歷史上轄縣最多的一次。1952年工農業總產值74797萬元,比增110%。1955年9月23日經國務院批准,粵東行政公署治所,由潮州市遷至汕頭市。
1956年11月16日經國務院批准,撤銷粵東行政公署,設立汕頭專區,治所設在汕頭市,汕頭市為省轄市,市第一區改為“安平區”,第二區為“同平區”,第三區為“公園區”,第四區改為“市郊區”,並將石風景區併入安平區。汕頭專區轄潮安、饒平、潮陽、普寧、澄海、南澳、揭陽、惠來、梅縣、豐順、大埔、五華、興寧、平遠、蕉嶺15個縣和潮州市。1957年工農業總產值達112870萬元,比增104.5%。
1958年11月25日經中共廣東省委批准,撤銷潮州市,改設為潮安縣城關人民公社,汕頭市由省轄改為汕頭專區管轄,同時擴大市區,將澄海的下蓬鄉、浦鄉,潮陽的河浦鄉、珠園鄉和達濠鎮劃入汕頭市,撤銷汕頭市郊區區公所,成立汕頭市郊區辦事處。1958年市工農業總產值達127984萬元,比增113.39%。
1958年12月海豐縣、陸豐縣2縣(今汕尾市)劃歸汕頭地區專員公署(汕頭專區)。
1965年7月19日經國務院批准,以揭陽、陸豐兩縣各一部分地域,設定揭西縣;同年,析梅縣、大埔、豐順、蕉嶺、平遠、興寧、五華7個縣,設立梅縣專區。汕頭專區管轄潮安、潮陽、普寧、饒平、揭陽、陸豐、海豐、澄海、南澳、惠來、揭西11個縣和汕頭市。1965年工農業總產值139339萬元,比增116.51%。
1968年3月16日經廣東省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汕頭地區革命委員會。
1975年11月22日經國務院批准,汕頭市恢復為省轄市。
1979年3月2日中共廣東省委通知設立汕頭地區行政公署,1980年1月1日正式掛牌,啟用印章,原汕頭地區革命委員會印章、銜牌同時作廢。
1980年8月26日經國務院批准,於汕頭市區東面龍湖片劃出1.6平方公里,建立汕頭經濟特區;1981年11月14日經上級批准,廣東省汕頭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1984年11月29日經國務院批准,汕頭經濟特區面積由原1.6平方公里擴大為52.6平方公里。其中龍湖片區(含媽嶼島)22.6平方公里,廣澳片區30平方公里。1986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批准設立汕頭經濟特區。

撤銷建制

1983年7月13日,中共廣東省委決定:撤銷汕頭地區建制,實行地市合併,市領導縣的體制,汕頭市為省直轄市(國務院12月22日正式批准)。汕頭市管轄區為揭陽、饒平、澄海、潮陽、南澳、普寧、惠來、揭西、海豐、陸豐、潮州市等10縣1市以及安平、同平、公園、金砂、市郊5個市轄區和一個經濟特區。27日,省委通知,從9月1日起,海豐縣、陸豐縣2縣劃歸惠州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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