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審計局

汕尾市審計局

汕尾市審計局,是汕尾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尾市審計局
  • 辦公地址:汕尾市政府辦公大樓529室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審計地方性檔案,研究擬訂我市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主管、統籌發展、組織管理、協調全市審計工作業務。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市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負責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結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預算草案、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融)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人民政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各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市委、市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巨觀調控措施以及國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組織全市審計專業培訓,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各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省和市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各縣(市、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成員。
(十)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廣和指導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汕尾市子系統。
(十二)承擔省審計廳授權的審計事項。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財務、審計統計、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訂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年度計畫和審計項目計畫,劃分審計範圍等工作;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審計專業技術考評認定(考核)呈報工作;承辦協管各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全市審計機關及本局的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信訪、黨務、廉政、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及工、青、婦、計畫生育、扶貧等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規審理科。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章制度、審計指南;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審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移送處理書等文書;承擔內部審計的監督工作;承擔審計學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審計業務工作會議的有關事項;負責全市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檢查及每年度優秀審計項目的評比推薦事項;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財稅金融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以及審計財政局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市國庫辦理市本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包括紅海灣開發區、華僑管理區)財政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的對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的審計;組織審計市屬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組織審計市直有關行政部門以及政法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直行政、政法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政法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市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等主管部門以及市直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等主管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市直民政、社會保障、衛生等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直社會保障、衛生等主管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組織審計市直農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林業、海洋等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直農業、資源環保等主管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經濟貿易審計科。負責審計市直經貿、外貿、國資委、公路、交通、糧食、旅遊部門及直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負責審計市直建設、規劃、城管、房管、市政、園林等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工程成本、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負責對市政府投資較大或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在建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整改監督科(與信息技術管理科合署辦公)。負責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文書的送達工作,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牽頭起草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建立計畫動態管理庫,承擔審計項目進度動態管理;建立被審計單位的資料庫;負責擬訂審計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負責計算機作業系統和網路系統的管理、使用和維護;負責審計網站更新管理;負責有關審計軟體的引進和開發;負責相關的計算機套用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參與和指導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和信息系統審計;負責對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九)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為市審計局直屬行政單位,正科級建制。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和監督鄉鎮黨委書記(鎮長)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市直黨政機關(含派出機構)、民眾團體、事業單位和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正職領導幹部,以及市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集團、國有企業、控股企業的法人代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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