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公安局

永城市公安局是永城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河南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鎮、鄉、街道設派出所;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城市公安局
  • 外文名:Yongche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主管部門:永城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公安廳
  • 地址:永城市東方大道中段
城市介紹,領導分工,各科室職責,政治處,警令部,宣傳科,行政財務科,督察大隊,審計室,紀委,法制室,刑警大隊,治安大隊,任務巡警大隊,消防大隊,看守拘留所,國保大隊,出入境,車管所,網路安全大隊,控申大隊,經偵大隊,禁毒大隊工,交警大隊,公安派出所,地理位置,

城市介紹

永城,河南省最東部的城市,位於河南、安徽江蘇山東四省結合部,是河南省重點建設的區域性中心城市
“永城”意為“永遠之城”,面積2068平方公里,人口154.06萬(2014年)[1]。隋大業六年(公元610年)置縣,1996年10月設市,2014年1月1日正式成為河南省直管市。[2]
永城因漢高祖劉邦在境內的芒碭山斬蛇起義而被譽為“漢興之地”,因擁有出色的麵粉加工能力成為國家唯一授予“中國麵粉城”稱號的城市。[3]
永城礦藏豐富,是全國六大無煙煤基地之一和河南省最大的煤化工基地。永城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11.55平方米[4],是河南省生態建設示範市、國家園林城市[5]、國家衛生城市[6]。2014年永城市生產總值為412億元[7],再次入選中國百強縣市。
永城市地圖
永城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職能部門,至今,市公安局按照職能設定36個業務部門,按照永城市行政區劃設定31個派出所,。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領導下,永城市公安局承擔如下主要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四、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五、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等有關事務;
六、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七、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八、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九、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組織實施對來永城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領導本市公安消防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二、組織實施對民警的教育、培訓,開展警務督查,加強隊伍管理和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長期以來,永城市公安局全體民警在市委、市政府和廣大市民的關心支持下,為保障永城的政治安全、社會安定和人民生活安寧,辛勤工作、無私奉獻,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讚譽。
在永城市發展的征程中,永城警方將忠實履行自己的神聖職責,堅持按照“政務信息公開化、決策程式民主化、辦事程式透明化、服務理念系統化、執法辦案人性化、機制創建科學化”的工作理念,積極打造公共服務型公安機關,為富民強市、加快發展,創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領導分工

商丘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永城市政府黨組成員、永城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杭磊
主持全面工作,對全局業務工作、隊伍建設負總責。

各科室職責

政治處

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以及警銜日常管理和民警教育、訓練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和基層派出所機構領導班子的協管工作;按照現役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消防部隊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掌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各類政工信息,起草並審核重要檔案,處理各類文電、數據。

警令部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工作,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公安工作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起草並審核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開展公安調研工作;負責接待、機要、文電、文印、檔案管理;制定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的預案,協助領導處置各種突發事件;負責110(含122)報警報備及機動防暴處警工作,指揮調度各警種、各部門處置各種警情;接受金融網點、重要目標(含移動目標)的報警求助及民眾對公安民警的投訴;推動110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的開展。

宣傳科

負責宣傳公安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宣傳公安法制,宣傳公安工作開展情況和公安隊伍建設情況,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促進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建設。

行政財務科

擬定全市公安裝備財務建設的規劃工作;負責被裝的計畫管理和發放,組織分配裝備物資;負責申報、分配、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經費;負責市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機關車輛管理、內部會議接待食宿安排和警務保障工作。

督察大隊

負責局機關督察工作,指導下級公安機關的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及下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行職責情況的監督;制定全市公安督察工作計畫,組織對本單位督察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交辦的任務。

審計室

對全市公安系統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紀委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公安民警執行黨紀、政紀情況並進行經常性的黨紀、政紀教育;負責查處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全市公安系統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違反財紀紀律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法制室

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的規劃工作;審核、起草與公安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情況;承辦全市政治治安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對市局承辦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進行法律審核;承辦領導交辦的各類案件。

刑警大隊

(一)貫徹執行刑事偵查工作的法律法規,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況,研究刑事犯罪對策並組織實施。
(二)做好走私、製造、販賣毒品案件的偵查起訴工作;直接承辦重大涉毒案件;負責緝毒秘密力量、聯絡據點、情報資料等基礎業務工作;開展對禁毒、緝毒工作的調研
(三)負責全市有組織犯罪、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和重大、有影響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命案偵破工作,打擊兩搶一盜工作
(四)做好對重大竊電、破壞電力設備案件的偵破工作;直接承辦特大或有影響的竊電、破壞電力設備案件
(五)全市重大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和複查;痕跡物證的檢驗鑑定
(六)負責全市警犬訓練工作
(七)負責全市違法犯罪情報資料的蒐集、整理、錄入、管理
(八)負責全市各類情報信息的查詢和利用
(九)負責全市刑事測謊工作的管理與使用
(十)開展網上案件串並和信息研判工作
(十一)負責刑事犯罪有獎舉報中心的工作
(十二)負責涉及人體生物組織檢材的各類案(事)件DNA及法醫物證的檢驗鑑定
(十三)開展毒物、毒品及有關物證的理化檢驗
(十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治安大隊

1:組織,協調,指導對公共娛樂活動場所,特種行業,槍枝彈藥,管制工具及爆炸物品,危險物品治安管理工作。
2: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和法規的案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組織,協調,指導實施社區警務戰略和農村區域警務戰略。
3:指導派出所開展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及其治安防範工作。
4:組織,指導實施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實施全區暫住人口及做好全區人口統計工作。
6:負責管理維護分局計算機人口信息系統等工作。
7:組織,指導內保工作。
8:負責治安管轄的各類刑事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理。
9: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中發現的各類治安案件的查處以及上級領導指定辦理的各類案件。
10:參與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11:參與各類大型會議,活動的安全保衛。
12: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類工作

任務巡警大隊

維護警區內的治安秩序
1、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為
2、警戒突發性治安事件現場,疏導民眾,維持秩序
3、參加處理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4、參加處置災害事故,維持治安秩序,搶救人員和財物
5、維護交通秩序
6、制止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7、接受公民報警
8、勸解、制止在公共場所發生的民間糾份
9、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為
10、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傷、患病、遇險等處於無援狀態的人,幫助遇到困難的殘疾人、老人和兒童
11、受理拾遺物品,設法送還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領部門
12、巡察警區安全防範情況,提示沿街有關單位、居民消除隱患
13、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由人民警察執行的其他任務。

消防大隊

1、 消防大隊在上級公安消防支隊和公安局黨委的領導下,負責本地方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2、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各項消防法律、法規,負責本地區的消防監督、執勤滅火和部隊的管理教育工作。
3、掌握本地消防工作動態,適時向政府報告工作,負責制定消防建設規劃,不斷改善公共消防設施條件。
4、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5、按照審核開展建築設計防火審核工作,監督檢查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中執行防火規範的情況,並參加竣工驗收。
6、組織重大和一般火災原因調查,處理火災事故,負責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
7、指導企業專職消防隊民辦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建設。
8、教育部隊加強執勤戰備,掌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情況,指導中隊制定滅火預案,並適時進行演練,隨時做好戰鬥準備,組織火災撲救。
9、指導部隊進行消防戰術、技術和軍事體育訓練,開展消防戰術、技術研究,提高部隊的滅火戰鬥能力。
10、加強部隊的管理教育,嚴格執行條例、條令和各項規章制度,培養部隊嚴明的紀律和良好的戰鬥作風,做好安全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11、負責部隊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部隊高度穩定,保證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12、搞好部隊後勤建設,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官兵生活水平。

看守拘留所

1、嚴格執行看守條例及有關法規,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完備各種法律手續,依法管理在押人員。
2、嚴密措施,嚴格管理,不發生在押人員暴獄、逃跑、行兇、自殺及其它破壞活動。
3、不發生其他統計上報範圍的嚴重事故。
4、隨時掌握在押人員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採取多種措施加以控制。對在押人人員經常進行監規紀律、形勢前途、認罪伏法教育,深挖餘罪,配合案件審理。
5、注意及時發現和查處打擊牢頭獄霸,及時制止在押人員相互欺壓和毆鬥,不發生嚴重問題。
6、按照供應標準和規定,搞好在押人員的日常生活。
7、搞好在押人員的衛生管理,不發生傳染病蔓延和食物中毒情況。
8、搞好在押人員財物管理,不出現混亂情況。
9、做好已決人犯的投勞工作,組織就地改造的已決犯搞好生產勞動,嚴格勞務收入的財務管理。
10、加強同武警中隊的密切協作,共同負責,確保監所安全。
11、與有關部門搞好協調配合,確保案件訴訟、審判等工作。
12、制定處突預案,落實處突措施,防患未然。

國保大隊

1、負責偵察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搞好情報信息工作,及時準確反饋敵社情況,加強隱蔽鬥爭,做好各類群體性事件的預警工作,確保全縣社會穩定
2、掌握紙張、墨水等物證檢驗知識,蒐集紙張樣品,並進行分類、編號,為偵察破案提供證據
3、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保護合法正常的宗教活動,防範和抵制境外教會敵對勢力、宗教滲透和破壞活動
4、負責指導各派出所做好國內安全保衛工作
5、加強和監督內部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工作
6、做好保密工作,同盜竊、出賣、泄漏黨和國家秘密的行為作鬥爭、完成上級公安機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的事項。

出入境

一、貫徹、執行、宣傳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
二、受理本市公民因私出國申請
三、受理本市公民因私赴港澳台申請
四、受理外國人入出境及居留等申請
五、受理華僑、港澳台居民來往內地事務
六、受理加入、恢復和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和國籍確認工作
七、對境外人員(外國人、外籍華人及港澳台同胞)在華居留、旅行進行管理,組織、指導轄區派出所等單位開展境外人員的日常管理。
八、依法查處中國公民、外國人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打擊出入境違法犯罪行為。
九、負責本轄區法定不準出境人員通報備案工作和特殊身份人員登記備案工作
十、依法實施對不準出入境人員的布控、查控,及時蒐集、整理、上報各類公安出入境管理情報信息
十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涉外機構、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機關交辦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工作。

車管所

(一)嚴格貫徹執行上級交管部門對車輛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管理法規,研究制訂本市車輛管理辦法。
(二)負責全市機動車的發牌發證、補牌補證及車輛查驗工作。
(三)作好五小車輛登記工作及客運車輛戶籍化管理工作。
(四)協助上級交通車管部門對警車和教練車輛的管理。
(五)做好全市機動車輛檔案建設工作,做好各項業務數據統計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嫌疑車輛的調查取證工作。
(六)加強隊伍建設,落實崗位責任制,推行一窗式服務,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七)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網路安全大隊

(一)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二)負責對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
(三)指導和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
(四)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核。
(五)負責對計算機安全產品的生產、銷售、使用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七)負責計算機安全人員培訓工作。
(八)履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其他監督職能

控申大隊

第一條 負責受理單位、公民的報案、舉報、控告、申訴,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第二條 對受理的舉報線索進行統一管理、分流,並對分流到本院其他部門的線索的進行催辦、督辦。
第三條 按照法定程式複查刑事申訴案件,妥善處理有關善後工作或息訴工作。
第四條 承辦公安機關的刑事賠償事項。
第五條 承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案件。
第六條 做好局長接待日局長接待的安排、預約及協助接待工作。
第七條 負責控申舉報宣傳工作。結合處理來信來訪和辦案工作,宣傳法制,提供法律諮詢,處理矛盾可能激化的控告申訴。
第八條 定期對控告申訴舉報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及社情動態,進行客觀、全面、準確的綜合分析。

經偵大隊

1、制定經偵工作宣傳計畫和措施,開展好經偵工作的宣傳。
2、建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經濟犯罪活動的特點、規律,有針性地做好工作。
3、建立與有關業務單位的聯繫制度,做到經常聯繫,互通情況。
4、做好經濟犯罪案件的報案接待,初查工作。
5、建立經濟犯罪案件回告制度,對相關情況及時回告,並妥當做好有關工作。
6、加強情報調研工作,人均物建特情2人以上。
7、積極、主動地開展經濟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
8、積極追繳贓款贓物。
9、加強同各地經偵部門的協作聯繫。
10、積極預防經濟案件的發生,加強對各單位經濟犯罪的預防工作,減少國家、集體、個人的經濟損失。

禁毒大隊工

1、負責全市禁種、禁吸、禁販、禁制工作,全面落實六包責任制。
2、開展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偵緝毒品案件。
3、指導、檢查、督促派出所加強轄區涉毒人員調查摸底工作,建立完善涉毒人員檔卡,落實幫教措施及吸毒人員動態管控工作。
4、全面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加強禁吸、強戒工作。
5、掌握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
6、組織指導監督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7、完成局領導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交警大隊

一、依法管理路面交通、秩序管理:管理和規範交通秩序,糾正處罰各種交通違法行為;針對交通流量變化,調整交通流量流向,根據交通管理的實際需要,對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參與城市建設有關道路、大型公共建築等設計、規劃及交通設施建設;對臨時占用道路行為、停車場(位)設定、道路改建工程及開闢道口、單位班車及公交線路站點實行審批;審批、辦理各種機動車通行證件。
指揮疏導交通:通過科學、高效的交通指揮系統預防和處置各種交通意外,防止發生交通堵塞;受理交通事故報警,及時妥善處理民眾反映路面上的各類交通問題。
交通警衛:保衛重要領導、重要外賓行車交通安全;保衛各項重大活動路線、現場交通安全。
二、依法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強化對《道路安全法》與配套法擊劍的宣傳教育,依靠各級黨政領導,實行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協調指導各級交通安全組織,組織開展全市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依法監督檢查社會各單位履行交通安全責任,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三、依法管理車輛、駕駛員、機動車管理:對本市機動車進行註冊登記,對車輛進行年檢;對全市機動車保有量、發展狀況等信息進行匯總、分析,提供數據資料;對機動車實物檔案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管理。
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對機動車駕駛員進行培訓、考核、核發駕駛證及年度審驗;對全市機動車駕駛員發展狀況進行匯總、分析,並建立實物檔案,實行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管理。
非機動車管理:對腳踏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輛進行核發、換髮牌證、登記造冊以及辦理各種異動手續;對全市非機動車的保有量、發展狀況等信息進行匯總、分析,提供數據資料。
四、依法處理交通事故接受交通事故報警,按規定勘查事故現場、調查取證、認定責任;指派或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對交通事故當事人精神狀況、人體損傷、車輛及其車速、痕跡等進行檢驗鑑定;按當事人申請,進行事故賠償調解;查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依法對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
五、依法管理道路交通設施負責本市道路交通標誌、交通標線、交通信號、交通隔離設施、電子警察等附屬設施的規劃設計、安裝施工、維護管理。
六、交通法制管理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交通民警執法行為,承擔交通管理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訴訟工作。
七、交通管理科學研究通過對道路交通科學理論研究和開發套用高新科學技術,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豐富交通管理手段,實現交通管理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公安派出所

一、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穩定的情報信息
二、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轄區居住人員)
三、依法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
四、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
五、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單位保衛組織和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在轄區內開展以治保會為主體的多層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預防可防性案件的發生
六、通過日常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破應由派出所受現的一般刑事案件。
七、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八、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
九、加強對非法宗教、邪教活動的掌握控制工作
十、對轄區民眾進行法制宣傳,對轄區內違法青少年進行幫教,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考察和改選工作,對被勞改、勞教、少管人員進行社會協同教育和放回後的接茬幫助教育工作,做好民眾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
十一、接受民眾的報警、求助,為民排憂解難,解決民眾的實際困難,積極為民眾辦好事、辦實事。

地理位置

永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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