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環境質量評價因子

進行環境質量評價時所採用的對表征環境質量有代表性的主要污染元素。

評價因子:進行環境質量評價時所採用的對表征環境質量有代表性的主要污染元素。
選擇原則:評價目的、水體功能、環境污染狀況(污染源排放的污染因子)、評價標準系列和檢測水平等。
評價因子篩選:在環境影響識別的基礎上,按環境開發建設活動的制約因素和開發建設活動對環境資源的影響因子作用關係,識別和篩選出主要行為影響因子和環境制約因子。依據環境影響識別結果,並結合區域環境功能要求、規劃確定的環境保護目標(環境質量標準、生態保護需要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綜合分析開發建設活動產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影響因子、環境現狀污染及超標因子、環境功能目標因子,從中分別篩選確定出需要進行環境現狀調查、監測、現狀評價和影響預測、評價的主要因子。篩選確定評價因子,應重點關注重要的環境制約因素。評價因子必須能夠反映環境影響的主要特徵和區域環境的基本狀況。評價因子應分別列出現狀評價因子和預測評價因子。
一般選擇能反映水體基本質量狀況、在水體中起主要作用的和對環境、生物、人體及經濟社會危害大的參數作為評價因子,如排放量大、濃度高、毒性強、難自然分解、易在環境和生物及人體累積、造成經濟損失大的污染因子。評價因子應具有較好的代表性,能正確、客觀地反映環境質量狀況。
一般河流水質評價因子包括:
感官性因子:如味、臭、顏色、透明度、渾濁度懸浮物、總固體等;
氧平衡因子:如DO(溶解氧)、COD(化學耗氧量)、BOD(生化需氧量)、TOC(有機碳總量)、TOD(氧總消耗量)等;
營養鹽因子:如氨鹽NH3-,硝酸鹽N、。磷酸鹽PO4-等等;
毒物因子:如酚、氰化物、汞、鉻、砷、鎘、鉛、有機氯等;
微生物因子:如大腸桿菌等。
也可依化學性質分成無機物、有機物、重金屬三類。
在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中:
評價項目:pH值、溶解氧、CODMn、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氟化物、揮發酚、氰化物、砷、汞、銅、鉛、鋅、鎘、六價鉻、總磷、石油類、水溫、總硬度等19項(其中pH值、水溫、總硬度三項參考評價,可以不評價,實評1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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