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綜合防治

水污染綜合防治

將水系統作為一個整體,根據水系統沿岸城鎮及工礦企業的地理分布,以及水系統的自淨能力、納污容量和污染狀況,為防治水污染所採取的綜合防治措施。它包括各種工程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具體有整體性、綜合性和區域性的特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污染綜合防治
  • 外文名:Integrated control of waterpollution
  • 作用:淨化水資源
  • 特點:整體性、綜合性和區域性
  • 原則:“防”“治”“管”三者結合
  • 目的:控制水污染,解決水質型缺水問題
概況,釋義,必要性,迫切性,基本原則,主要對策,

概況

水污染綜合防治是綜合運用各種措施以防治水體污染的措施。防治措施涉及工程的與非工程的兩類,主要有:①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包括節約生產廢水,規定用水定額,改善生產工藝和管理制度、提高廢水的重複利用率,採用無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藝,制定物料定額等。對缺水的城市和工礦區,發展區域性循環用水、廢 水再用系統等。②發展區域性水污染防治系統,包括制定城市水污染防治規劃、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規劃,實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發展污水經適當人工處理後用於灌溉農田和回用於工業,在不污染地下水的條件下建立污水庫,枯水期貯存污水減少排污負荷、洪水期內進行有控制地稀釋排放等。③發展效率高、能耗低的污水處理等技術來治理污水。
正在整治水污染正在整治水污染

釋義

污染綜合防治是指從整體出發,綜合運用各種措施,對水環境污染進行防治。實施水污染綜合防治是十分必要的,因為中國是一個水資源比較缺乏的國家,並且表現為兩種:其一是資源型缺水,其二是水質型缺水。長期以來以點源治理為基礎的排污口淨化處理,不能有效地解決水污染問題,必須從區域和水系的整體出發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才能從根本上控制水污染,解決水質型缺水的問題。

必要性

水污染綜合防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水資源緊缺、供需不平衡的矛盾突出,而水環境污染嚴重使這一矛盾更加突出,迫切需要解決;

迫切性

二是以點源治理為基礎的排污口淨化處理,不能有效地解決水污染問題,必須從區域或水系的整體出發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由點源治理的尾部控制過渡到源頭控制,才能從根本上控制水污染。

基本原則

進行污水防治,根本的原則是“防”“治”“管”三者結合起來。
“防”
對污染源的控制,通過有效控制和預防措施,使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量削減到最小量。
(1) 對工業污染源,最有效的控制方法是推行清潔生產。清潔生產是指資源能源利用量最小,污染排放量也最少的先進的生產工藝。清潔生產採用的主要技術路線有:改革原料選擇及產品設計,以無毒無害的原料和產品代替有毒有害的原料和產品;改革生產工藝,減少對原料、水及能源的消耗;採用循環用水系統,減少廢水排放量;回收利用廢水中的有用成分,使廢水濃度降低等。清潔生產提倡對產品進行生命周期的分析及管理,而不是只強調末端處理。
(2) 對生活污染源,可以通過有效措施減少其排放量。如推廣使用節水用具,提高民眾節水意識,降低用水量,從而減少生活污水排放量。
(3) 對農業污染源,為了有效地控制面污染源,更必須從“防”做起。提倡農田的科學施肥和農藥的合理使用,可以大大減少農田中殘留的化肥和農藥,進而減少農田徑流中所含氮、磷和農藥的量。
“治”
通過各種措施治理污染源以及已被污染的水體,使污染源實現“達標排放”,令水體環境達到相應的水質功能。
污染源要實現“零排放”是很困難的,或者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須對污(廢)水進行妥善的處理,確保在排入水體前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應十分注意工業廢水處理與城市污水處理的關係。對於含有酸鹼、有毒有害物質、重金屬或其他特殊污染物的工業污水,一般應在廠內就地進行局部處理,使其能滿足排放至水體的標準或排放至城市下水道的水質標準。那些在性質上與城市生活污水相近的工業污水,則可優先考慮排入城市下水道與城市污水共同處理,單獨對其設定污水處理設施不僅沒有必要,而且不經濟。城市污水收集系統和處理廠的設計,不僅應考慮水污染防治的需要,同時應考慮到緩解水資源矛盾的需要。在水資源緊缺的地區,處理後的城市污水可以回用於農業、工業或市政,成為穩定的水資源。為了適應廢水回用的需要,其收集系統和處理廠不宜過分集中,而應與回用目標相接近。
另外,對於已經遭受污染的水體,應根據水體污染的特點積極採取物理、化學、生物工程等手段進行污染治理,使惡化的水生態系統逐步得到修復。
“管”
加強對污染源、水體及水處理設施的監控管理,以管促治。“管”在水污染防治中也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科學的管理包括對污染源、水體處理設施以及污水處理廠進行經常監測和檢查,以及對水體環境質量進行定期的監測,為環境管理提供依據和信息。

主要對策

水環境功能分區是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的依據
根據水環境的現行功能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進行水環境功能區劃,是水源保護和水污染控制的依據。如,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將水域控功能分為五類:I類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Ⅱ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貴魚類保護區、魚蝦產卵場等;Ⅲ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Ⅳ類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V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① 原則與方法
劃分原則是: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優先保護;水體不得降低現狀使用功能,兼顧規劃功能;有多種功能的水域,依最高功能劃類別;統籌考慮專業用水標準要求;上下游區域間相互兼顧,適當考慮潛在功能要求;合理利用水體自淨能力和環境容量;考慮與陸上工業合理布局相結合;考慮對地下飲用水源地的影響;實用可行,便於管理。
功能區劃分方法:根據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按實測定量、經驗分析、行政決策進行。
② 按功能區控制污染,保護水源
(i)按水域功能劃定保護級別,提出控制水污染的要求。如:特殊保護水域,指國家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Ⅰ、Ⅱ類水域,對這類水域不得新建排污口,現有的排污單位由地方環境部門從嚴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而重點保護水域,則是指GB3838-2002規定的Ⅲ類水域,對排入本水域的污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規定的一級排放標準。
(ii)按功能區實行總量控制。所謂總量控制是指為了保持某環境功能區的環境目標值,所能容許的某種污染的最大排放量。所以,水環境功能區劃是實施水污染總量控制的依據。
制定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
① 主要內容與工作步驟
(i)在水環境調查評價的基礎上,分析確定水環境的主要問題。
(ii)水污染控制單元的劃分。根據水環境問題分析結論,考慮行政區劃、水域特徵、污染源分布特點,將源所在區域與受納水域劃分為一個個水污染控制單元。
(iii)提出環境目標,進行可達性論證。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明確提出了跨世紀的環境保護戰略目標,這是提出水污染綜合防治目標的依據。環境目標要有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水環境綜合整治各分項具體目標。對環境目標要進行可達性論證。
(iv)確定主要污染物削減量,以及削減比例分配方案。
(v)制定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及實施方案。
(vi)實施規劃的支持和保證。包括:資金來源分析,年度計畫的制定,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及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建議方案,以及必要的技術支持等。
② 制定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必須堅持的幾項原則
(i)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有利於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ii)以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為核心,著眼於全過程控制。通過轉變經濟成長方式,推行清潔生產,把污染消除在經濟再生產過程中。
(iii)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因地制宜、講求實效。
(iv)堅持綜合整治的原則。對規劃方案要進行系統分析,達到整體最佳化。
排污許可證制度,由濃度控制向總量控制過渡
實踐證明,在推行這項制度時,一定要結合中國目前的技術水平與管理體制,遵循下列5點要求。
① 從實際出發確定總量控制目標。當排放污染物的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尚難確定時,可根據國家環保局1995年12月提出的總量控制方案所確定的原則,以1995年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總量作為一個目標總量,按所在地區的實際技術經濟水平,確定削減比例,分配到主要污染源。
② 選好發證對象。發放許可證的對象主要是本地區的污染大戶,一個城市抓十幾戶或幾十戶即可。要經污染源調查評價,選好控制重點。如安陽市提出:抓好2、5、8,控制了8、9,即分批抓20個、50個、80個污染大戶,可控制本市水污染負荷的70%、80%、90%。
③ 控制污水總量。因地制宜進行計量,控制污水總量。
④ 強化發證後的環境監督管理。
⑤ 重視實踐經驗,不斷提高水平。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要先行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廣。但也應注意研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如排污指標有償轉讓、排污權交易等。
鄉鎮企業的水污染綜合防治對策
鄉鎮企業的工業廢水排放量1997年雖然只有39億噸,約占全國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的17.2%,但鄉鎮企業分布廣、與農業生態系統交錯在一起,對耕地和河流的支流(或河網)已構成嚴重威脅,必須儘快進行綜合防治。
首先,按產業政策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使污染型行業所占比例降至15%以下,到2000年,全部取締坑式焦爐;全部淘汰開放式煉磺爐;水泥生產不準新建蛋窯、土立窯和2萬噸以下的機立窯;淘汰製漿規模30噸/日以下的小造紙廠等。
其二,鄉鎮企業要合理布局,與農業生態系統組合成良性循環的複合生態系統。
其三,對小電鍍、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紙等要嚴加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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