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商會

東海縣水晶業商會,簡稱水晶商會,成立於1998年,是經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批准成立的地方性珠寶首飾行業協會,為社會團體法人。辦公地點設在東海縣水晶市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晶商會
  • 性質:商會
  • 成立於:1998年
  • 個人會員:300多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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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縣水晶業商會

東海縣水晶業商會是以“服務企業、規範行業、發展產業”為宗旨,以提高東海水晶行銷人員的綜合素質,培養一批高素質水晶珠寶行銷人才,樹立良好的水晶行業形象,促進水晶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為己任,是政府與水晶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東海縣水晶業商會辦事機構設有秘書處,同時在全國各大城市設有3個分會。 2009年11月17日,東海水晶業商會北京分會近日在北京天雅古玩城揭牌,這是繼廣州、蘇州以後成立的第三家水晶業分會。經過12年的發展,東海縣水晶業商會現有擁有單位會員500多個,個人會員300多個。會員遍布全國31個省(區、市)及港、澳、台地區。 東海縣水晶業商會通過主辦《中國水晶》世界性雜誌為廣大會員企業提供各種資訊性信息服務。東海縣水晶業商會是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和發揮工商聯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特點,更好地整合、配置蘇北地區特有的豐富水晶資源,團結和組織廣大的水晶從業人員,並在地方政府的關懷支持下成立起來的。商會成立四年來,積極地發展會員,不斷加強商會的組織建設,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開展好形式多樣的活動,確保商會工作正規、經常和有序地開展。通過提出“商會是我家,大家愛護她”等口號凝聚人心;通過教育、幫助和培訓等形式引導會員明確會員的義務和職責,積極參與商會的各項活動;通過認真學習規範廣大會員的行為準則,提高大家的經營素質;通過整頓水晶行業的商會秩序,使得東海水晶業越做越大,使世人更加認識了水晶,喜愛水晶,也使得商會確立的“以水晶為媒介,讓世界了解東海,以水晶為橋樑,讓東海走向世界。”的工作總目標逐步成為現實,為東海水晶事業的發展譜寫了輝煌篇章。目前,以水晶業商會會員為主體經營戶的中國東海水晶城年銷售額已突破5億元,成為中國最大的水晶專業市場和文明市場。“東海水晶奇石購物游”已成為連雲港旅遊的一個響亮的特色品牌。水晶業的發展也帶動了全縣千家萬戶參與水晶工藝品的加工、製作和行銷,東海正在逐漸成為水晶原料和製品的主要集散地之一,水晶的加工和經營也已逐漸成為地方的一個主要產業。

東海縣水晶業商會目標任務

一、開拓創新,提升會員水晶製品設計品味
天然水晶觀賞石是深受人們喜愛的,但能否錦上添花,這就形成了今天工藝雕刻與觀賞石共存於一件作品中的景觀。這也是商會引導會員們攀登水晶加工的新境界。就一般情況而言,在天然水晶的寶貴資源中有相當一部分高密度彩色水晶得不到利用。
二、招商引資,努力把水晶業做大做強
把外面的資金引入水晶業,推進水晶產業的不斷發展壯大,提高產業層次,既是政府對水晶行業的要求,也是商會班子的共識。在平時的工作中,商會會長們都把招商引資 、藉助外力、發展自己的企業做為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正是由於會員企業的積極參與,使得政府在組織招商引資活動中,參與人員多,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也比較顯著。
三、參加活動,展示水晶人的精湛技藝
商會成立以來,每年最少組織三次以上的研討活動,從2001年開始每年都組織會員到廣州、廈門、上海、南京等城市參加旅遊商品博覽會宣傳水晶,經營水晶,讓會員得到實惠。江蘇省工藝美術協會、連雲港市工藝美術協會為了提高水晶從業人員的技術,評定技術職稱,會同商會共同組織了2003年工藝美術精品大獎賽,會員們積極踴躍參加,其中不少會員自己就是參賽作品水晶球、水晶觀賞石、水晶工藝品中的設計製作者。在評出的3個特等獎、9個金獎、10個銀獎、20個銅獎中,商會會員共取得2個特等獎、7個金獎、6個銀獎、10個銅獎的好成績。
四、維權服務,主動為會員們排憂解難
商會是廣大會員之家,工作中既是這樣宣傳的,也是這樣做的。水晶業商會成立後,會同市場管委會、工商、公安等積極開展打擊不法商販,杜絕假冒偽劣,整頓市場經營秩序,一舉使中國東海水晶城獲得國家和省級文明市場的稱號。為此,經營戶都稱讚說是水晶業商會為政府和人民民眾做了一件大好事,政府有關部門也對水晶業商會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平時商會會員生病以及家中有困難,商會領導都要前去慰問,幫助出主意,想辦法解決。使會員們親身體驗出商會的溫暖,也使商會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不斷增強。
五、扶貧助學,積極參與光彩事業活動
在縣工商聯的支持配合下,水晶業商會從會長、副會長做起,人人為光彩事業奉獻一片愛心,先後籌措資金十數萬元,作為商會助學基金,並採取市場化的運作方法,有效保證基金數額每年都有所增加,也保證了對地方部分失學兒童的資助由一次型轉變為持續經常的形式。商地助學基金以這種形式先後資助失學兒童20餘名,已有十餘人從技校畢業走上工作崗位。此外,下崗再就業一直是政府部門的頭等大事,商會內的一批企業大戶積極為政府排憂解難。
六、建立分會,拓展商會組織行銷網路
商會成立以來,共在北京、廣州、上海、蘇州、南陽、連雲港等地成立了水晶業分會,規範當地的水晶業(多數為東海水晶經營者)經營市場。

東海縣水晶業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東海縣水晶業商會”,簡稱“水晶商會”,英文名稱“Donghai County Crystal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DCIA”。
第二條:商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精神組建,是江蘇省東海縣水晶企業(含:水晶加工、水晶銷售、水晶批發、水晶運輸及相關行業的企業)、事業團體、行業組織等在平等
、自願的基礎上依法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商會的宗旨:遵循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促進全省經濟發展戰略為指導;為政府和企
事業單位服務,當好參謀和助手,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加強協調和協作,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保護會員單位的正當利益和合法權益;作好自律性行業管理工作,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發揮行業總體優勢;提高行業整體素質,推動技術進步,促進水晶加工零售業的發展。
第四條 商會接受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的監督和管理,接受東海縣民政局的業務指導,認真履行人民團體和民間商會的職能。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址:東海縣水晶市場一樓西廳十排十四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商會的業務範圍主要是:
(一) 組織行業培訓、技術諮詢、信息交流、會展招商及產品推介等活動;
(二) 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行業利益的政府決策論證,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加政府舉辦的與其行業有關的聽政會;
(三) 代表行業企業進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等調查, 或者向政府提出調查申請;
(四)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商會章程,提出本行業質量規範、行業標準建議;
(五) 積極參與地方或者國家有關行業產品標準的起草制定;
(六) 依照法律、法規授權或依法接受委託,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公信證明、價格協調、行業準入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
(七) 引導和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
(八) 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行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他行業經營者、消費者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
(九) 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十) 組織編寫行業有關統編教材,出版發行團體刊物;
(十一) 開展全行業經濟技術資料的調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二) 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由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名譽會員組成。
第八條:入會條件:
(一)單位會員:凡具有法人資格,承認本會章程,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從事水晶珠寶首飾加工、商貿、檢測鑑定、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地方性水晶珠寶首飾
業協會(商會)可申請入會;
(二)個人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從事水晶珠寶首飾——加工、商貿、收藏、檢測鑑定、教育、科研、信息服務,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個人;
(三)名譽會員:凡對本協會有重要貢獻,有聲譽的國內外單位、專家、學者,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可授予名譽會員或名譽單位會員稱號。
第九條: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委託秘書處討論通過;
(三) 由協會會員部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權利
(一)有選舉、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按優惠條件,享受本協會提供的有關資料及信息服務;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名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商會由會員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商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三)審議執委會、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執委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商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執委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2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執委會研究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代表大會每一年至少召
開一次會議,執委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十九條 本商會設執委會。執委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商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執委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商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商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商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商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商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決定商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商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商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商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執委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執委會須有過半數的執委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執委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執委會應當
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會員公告。
執委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執委可以提議召開。
第二十二條 執委會人數在50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執委中選舉常執委,設立常委會,常委會對執委會負責。常委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委組成。常委人數為執委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委會
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經代表大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常委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常委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通過。
常委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三條 本商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本商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執委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設立監事1名,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執委、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的秘書長採用選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2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本會聘請行業知名專家、高級管理人員為商會顧問。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執委會(或常委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執委會(或常委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執委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執委會或常委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執委會、(常委會)會議。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接受捐贈時,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有權向商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的查詢,商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商會會長、副會長、執委、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
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按照《連雲港市行業協會管理條例》規定,每年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商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
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執委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商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執委會或常委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商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四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商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
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六條 本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的執委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旗下網站:

水晶show是東海縣水晶業商會下屬的水晶購物的B2C平台。水晶show商城網站自2009年開創以來,憑藉專業熱誠的服務、誠摯的企業信譽、過硬的產品質量、以放眼全球的高度的時尚品位帶動全球美學風尚。水晶商城目前已被建設成為全球最大的水晶銷售平台之一。商城每一件水晶款式都擁有國際權威亞裔設計師親自打造,為你成為時尚潮使得水晶show商城網站更具價格優勢。經過一年多的快速發展,水晶SHOW已經成為中國電子商務極具影響力的水晶購物平台,國內水晶品牌的網路行銷新媒體,領先影響著當今水晶飾品世界潮流與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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