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血辨證

氣血辨證為中醫辨證方法之一(部分),屬病性類辨證。氣血病常見證型,有虛實之分。虛證有氣虛證、氣陷證、氣不固證、氣脫證;血虛證、血脫證等。實證有氣滯證、氣逆證、氣閉證;血瘀證、血熱證、血寒證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氣血辨證
  • 類別:中醫基礎術語
解讀,中醫套用,

解讀

氣血辨證,是根據患者所表現的症狀、體徵等,分析、判斷疾病當前病理本質是否存在氣血虧損或運行障礙的證候。
氣血病常見證型,有虛實之分。虛證有氣虛證、氣陷證、氣不固證、氣脫證;血虛證、血脫證等。實證有氣滯證、氣逆證、氣閉證;血瘀證、血熱證、血寒證等。
氣與血密切相關,病理上兩者常互相影響,或同時發病,或互為因果。臨床常見的氣血同病證型有氣血兩虛證、氣滯血瘀證、氣不攝血證、氣隨血脫證、氣虛血瘀證等。

中醫套用

一、氣虛類證
氣虛類證包括氣虛證以及氣陷證、氣不固證、氣脫證。
(一)氣虛證
指元氣不足,臟腑功能減退,以氣短、神疲、脈虛等為主要表現的虛弱證候。
臨床表現:氣短懶言,神疲乏力,或頭暈目眩,自汗,舌質淡嫩,脈虛。動則諸症加重。
證候分析:多因先天不足,或後天失養,久病、重病、勞累過度、年老等,導致元氣不足,推動、固攝、防禦、氣化不力。元氣不足,臟腑功能減退,故氣短懶言,神疲乏力;氣虛推動乏力,營血不能上榮,則頭暈目眩,舌淡嫩;衛氣虛弱,不能固攝津液,則自汗;氣虛鼓動無力,故脈虛;“勞則氣耗”,故活動勞累後諸症加重。
臨床常見的氣虛證有心氣虛證、肺氣虛證、脾氣虛證、腎氣虛證、胃氣虛證、肝膽氣虛證等,也可多髒氣虛證候並存。
氣虛可導致血虛、陽虛、痰濕、水停、氣滯、血瘀以及易感外邪等多種病理變化,也可與血虛、陰虛、陽虛、津虧等相兼為病。
辨證要點:氣短懶言,神疲乏力,脈虛等共見。
(二)氣陷證
指氣虛無力升舉,而反下陷,以氣墜,內臟下垂為主要表現的虛弱證候。氣陷一般是指中焦脾虛氣陷,故又稱中氣下陷證或脾虛氣陷證。
臨床表現:頭暈眼花,耳鳴,神疲氣短,氣墜或內臟下垂,或脫肛、陰挺等,舌質淡嫩,脈弱。
證候分析:為氣虛的特殊表現形式,因氣虛無力升舉而下陷。清陽不升,頭目耳失養,故見頭暈眼花,耳鳴;元氣不足,臟腑功能衰退故見神疲氣短;氣虛無力升舉,內臟位置不能維固而下墜故見氣墜,或內臟下垂,或有脫肛、陰挺。舌質淡嫩,脈弱為氣虛之象。
辨證要點:氣墜,或臟器下垂等與氣虛症狀共見。
(三)氣不固證
指氣虛而失其固攝功能,以自汗、出血、二便失禁等為主要表現的虛弱證候。
臨床表現:有氣虛證的證候表現,並有自汗,易感外邪;或各種出血;或二便失禁,遺精、滑胎。
證候分析:為氣虛的特殊表現形式,因氣虛而不能固攝。肺氣虧虛,肌腠不密,衛氣不固,故常有自汗,易感外邪;脾氣虧虛,不能統攝血液,血溢脈外,故見各種出血;腎氣虧虛,下元固攝失職,則二便失禁,遺精,滑胎。
辨證要點:肺、脾、腎等髒氣失固攝的特徵性表現與氣虛症狀共見。
(四)氣脫證
指元氣虧虛已極,氣息欲脫,以氣息微弱,昏迷或昏仆,汗出不止,脈微欲絕等為主要表現的危重證候。
臨床表現:呼吸微弱而不規則,昏迷或昏仆,汗出不止,肢厥身涼,面色蒼白,口開目合,手撒身軟,二便失禁,脈微欲絕,舌質淡白,苔白潤。
證候分析:多由氣虛進一步發展,元氣虧極而外脫。元氣欲脫,髒氣衰微,肺無力司呼吸,則呼吸微弱而不規則;津隨氣泄則汗出不止;氣脫下元失固,則二便失禁;神失所主故昏迷或昏仆;脾氣外泄,則口開目合,手撒身軟;心氣欲絕,無力鼓動血脈,則肢厥身涼,面色蒼白,脈微欲絕。
若因大失血所致者,稱為氣隨血脫證。氣脫與亡陽常同時出現,證候基本相同,故臨床又稱陽氣外脫證。
辨證要點:氣息微弱,昏迷或昏仆,汗出不止,脈微欲絕等共見。
二、血虛類證
血虛類證包括血虛證和血脫證。
(一)血虛證
指血液虧少,不能濡養臟腑、經絡、組織,以面白、舌淡、脈細等為主要表現的虛弱證候。
臨床表現:面色淡白或萎黃,口唇、眼瞼、爪甲色淡,心悸多夢,手足發麻,頭暈眼花,婦女經血量少色淡、愆期甚或閉經,舌淡脈細。
證候分析:多因先天不足,或後天失養,脾胃虛弱,生化乏源;或各種急慢性出血;或思慮過度,暗耗陰血;或瘀血阻絡,新血不生等所致。血液虧少,不能濡養頭目,上榮舌面,故面色淡白或萎黃,口唇、眼瞼色淡,頭暈眼花;血不養神,心神不寧故心悸多夢;血少不能濡養筋脈、肌膚,故手足麻木,爪甲色淡;血海空虛,沖任失充故婦女月經量少色淡、愆期甚或閉經;脈細無力為血虛而脈失充盈之象。
辨證要點:面白,舌淡,脈細等共見。
(二)血脫證
指突然大量出血或長期反覆出血,以致血液亡脫,以面色蒼白,脈微欲絕或芤為主要表現的危重證候。又稱脫血證。
臨床表現:面色蒼白,眩暈,心悸,舌淡,脈微欲絕或芤。
證候分析:大量失血以致血液突然耗失,或血虛進一步發展,以致血液亡脫,血脈空虛。血液亡脫,脈絡空虛,不能上榮頭面故面色蒼白,舌色淡白;不能上榮頭目故眩暈;不能營養心脈故心悸,脈微欲絕或芤。
血脫常伴隨氣脫、亡陽。
辨證要點:面色蒼白,脈微欲絕或芤等共見。
三、氣滯類證
氣滯類證包括氣滯證以及氣逆證、氣閉證。
(一)氣滯證
指人體某一部分,或某一臟腑經絡的氣機阻滯,運行不暢,以脹悶,疼痛,脈弦等為主要表現的證候。又稱氣鬱證、氣結證。
臨床表現:脹悶,疼痛,脈弦。
證候分析:多因抑鬱悲傷,思慮過度,而致情志不舒,氣機郁滯;或痰飲、瘀血、食積、蟲積、砂石等邪氣阻塞;或陰寒凝滯、濕邪阻礙等導致氣機郁滯;或因髒氣虛弱,運行乏力而氣機阻滯。氣機運行不暢,不通則痛故脹悶,疼痛;氣機不利,脈氣不舒故見脈弦。因氣聚散無常,故疼痛多見脹痛、竄痛、攻痛,部位不定,按之無形,時輕時重;並且脹痛常在噯氣、腸鳴、矢氣、嘆息後減輕,或隨情緒的憂思惱怒與喜悅而加重或減輕。
辨證要點:脹悶,疼痛,脈弦等共見。
(二)氣逆證
指氣機升降失常,氣上沖逆而不調,以咳喘、嘔惡、頭痛眩暈等為主要表現的證候。
臨床表現:咳嗽,喘息,呃逆,噯氣,噁心,嘔吐,頭痛,眩暈,昏厥,氣從少腹上沖胸咽。
證候分析:多因氣滯不順而上逆。肺氣失於肅降而上逆則咳嗽,喘息;胃氣失於和降而上逆則呃逆,噯氣,噁心,嘔吐;肝氣失調,升發太過而無制,氣血上沖頭目則頭痛,眩暈,昏厥,肝氣循經上沖則氣從少腹上逆胸咽。
辨證要點:肺、胃、肝等髒氣上沖逆的特徵性表現與氣滯症狀共見。
(三)氣閉證
指邪氣阻閉臟器,以致氣機逆亂,閉塞不通,以神昏暈厥、絞痛等為主要表現的證候。
臨床表現:神昏,暈厥;或臟器絞痛,二便閉塞,呼吸氣粗、聲高,脈沉實有力等症。
證候分析:多因大怒、暴驚、憂思過極,或因瘀血、砂石、蛔蟲、痰濁等邪氣閉阻氣機。氣機閉塞,神失所主則神昏,暈厥;有形實邪閉阻氣機故臟器絞痛;氣機閉阻不通則二便閉塞;邪氣阻閉,肺氣不通故呼吸氣粗、聲高;實邪內阻故脈沉實有力。
辨證要點:神昏暈厥,或絞痛等共見。
四、血瘀證
指瘀血內阻,以疼痛,腫塊,出血,舌紫,脈澀等為主要表現的證候。
凡離開經脈的血液,未能及時排出或消散,而停留於某一處;或血液運行受阻,壅積於經脈或器官之內,失卻生理功能者,均屬瘀血。
臨床表現:疼痛如針刺、固定、拒按、夜間加重。體表腫塊青紫,腹內腫塊堅硬而推之不移。出血紫暗或夾有血塊,大便色黑如柏油狀。面色黧黑,唇甲青紫,眼下紫斑,肌膚甲錯,腹部青筋顯露,皮膚出現絲狀紅縷。婦女經閉,或為崩漏。舌質紫暗、紫斑、紫點,舌下脈絡曲張,或舌邊有青紫色條狀線,脈澀,或結代,或無脈。
證候分析:多因外傷、跌仆,離經之血未及時排出或消散;或氣滯血行不暢,或因寒而血脈凝滯,或因熱而血液濃縮壅聚,或氣虛推動無力,血行緩慢等,導致瘀血內阻。氣血運行受阻,不通則痛故刺痛、固定、拒按;夜間血行緩慢,瘀阻加重故夜間疼痛加重;瘀積不散而凝結體表,故腫塊青紫,腹內腫塊堅硬不移;瘀血阻塞脈絡,使血液不能循經運行,溢出脈外故出血紫暗,或夾有血塊;瘀血阻絡,血行障礙,全身得不到氣血的溫煦濡養,故面色黧黑,口唇、舌體、指甲青紫色暗;瘀久不消,營血不能濡養故肌膚甲錯;瘀血內阻,沖任不通故經閉;血脈不通,血不循經,則崩漏。瘀血內阻,血行受阻故絲狀紅縷,腹壁青筋顯露,脈細澀,或結、代,或無脈。
辨證要點:刺痛,腫塊,出血等特徵與舌紫脈澀共見。
五、血熱證
指臟腑火熱熾盛,熱迫血分,以出血、瘡癤與實熱症狀為主要表現的證候。又稱血分的熱證。
臨床表現:咳血、吐血、衄血、尿血、便血,血色鮮紅,質地黏稠,女子月經先期量多,或局部瘡癤紅腫熱痛,心煩口渴,身熱,舌紅絳,脈滑數。
證候分析:多因外感溫熱之邪;或其他邪氣化熱;或情志過極,氣鬱化火;或過食辛辣燥熱之品等致火熱內熾,迫及血分。熱在血分,迫血妄行則咳血、吐血、衄血、尿血、便血,女子月經先期量多;邪熱煎熬,血液濃縮壅聚,故血色鮮紅質地黏稠;熱在血分,熱熾血壅肉腐,故局部瘡癤紅腫熱痛。心煩口渴,身熱,舌紅絳,脈滑數為邪熱傷陰耗液之實熱表現。
辨證要點:出血、瘡癤等與實熱症狀共見。
六、血寒證
指寒邪客於血脈,凝滯氣機,血行不暢,以拘急冷痛,膚色紫暗與實寒症狀為主要表現的證候。又稱血分的寒證。
臨床表現:手足冷痛、膚色紫暗發涼;或少腹拘急冷痛;或月經愆期、經色紫暗、夾有血塊;舌淡紫、苔白,脈沉遲弦澀。
證候分析:多因寒邪侵犯血脈,或陰寒內盛,凝滯脈絡而致血行不暢。寒在血脈,脈道收引,血行不暢,故手足冷痛、膚色紫暗發涼,或少腹拘急冷痛;寒邪客於胞宮,經血受阻,故月經愆期、經色紫暗、夾有血塊。舌淡紫、苔白,脈沉遲弦澀為陰寒內盛,氣血運行不暢所致。
辨證要點:拘急冷痛,膚色紫暗等與實寒症狀共見。
七、氣血同病類證
氣病或血病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往往影響到另一方的生理功能而發生病變,從而表現為氣血同病的證候。臨床常見的氣血同病證候有氣滯血瘀證、氣虛血瘀證、氣血兩虛證、氣不攝血證和氣隨血脫證等。各證的臨床表現,一般是兩個基本證候的相合存在。氣滯血瘀證、氣血兩虛證的病機,常常是氣滯血瘀、氣虛血虛互為因果;氣虛血瘀證、氣不攝血證,一般是氣虛在先、為因、為本,血瘀或血虛在後、為果、為標,但其證候表現不一定前者重、後者輕;氣隨血脫證則是因大失血而致血脫在先,元氣隨之消亡的危急證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