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味(中醫藥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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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味即性味,包括藥氣和藥味。即指藥物寒、熱、溫、涼四氣和辛、甘、酸、苦、鹹五味的基本屬性。藥物氣味的錯綜不同,產生的作用便不同。每味藥都有氣和味,須綜合運用。同是寒性藥,味不同作用則不同,如黃連苦寒,能清熱燥溫;浮萍辛寒,能疏解表熱。同是甘味藥,氣不同作用也不一樣,如胡桃肉甘溫,能溫腎補氣;瓜蔞甘寒,能清熱化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氣味
  • 類別:中醫基礎術語
解讀,中醫套用,一、四氣,二、五味,

解讀

氣味即性味,包括藥氣和藥味。即指藥物寒、熱、溫、涼四氣和辛、甘、酸、苦、鹹五味的基本屬性,屬中藥藥性理論內容。《神農本草經》序錄云:“藥有酸鹹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熱溫涼四氣。”這是有關藥性基本理論之一的四氣五味的最早概括。每味藥物都有四氣五味的不同,因而也就具有不同的治療作用。歷代本草在論述藥物的功用時,首先標明其“氣”和“味”,可見氣與味是藥物性能的重要標誌之一,這對於認識各種藥物的共性和個性以及臨床用藥都有實際意義。

中醫套用

一、四氣

四氣,就是寒熱溫涼四種不同的藥性,又稱四性。它反映了藥物對人體陰陽盛衰、寒熱變化的作用傾向,為藥性理論重要組成部分,是說明藥物作用的主要理論依據之一。四氣之中寓有陰陽含義,寒涼屬陰,溫熱屬陽,寒涼與溫熱是相對立的兩種藥性,而寒與涼、溫與熱之間僅程度上的不同,即“涼次於寒”、“溫次於熱”。有些本草文獻對藥物的四性還用“大熱”、“大寒”、“微溫”、“微涼”加以描述,這是對中藥四氣程度不同的進一步區分,示以斟酌使用。然從四性本質而言,只有寒熱兩性的區分。此外,四性以外還有一類平性藥,它是指寒熱界限不很明顯、藥性平和、作用較緩和的一類藥,如黨參、山藥、甘草等。平性能否入性,醫家見解不同,有的認為雖稱平性但實際上也有偏溫偏涼的不同,如甘草性平,生用性涼,炙用則性偏溫,所以平性仍未超出四性的範圍,是相對而言的,而不是絕對的平性,因此仍稱四氣(性)而不稱五氣(性)。然而也有主張“平應入性”,如李時珍在《本草綱目》草部卷前緒論中說:“五性焉,寒熱溫涼平。”第一個提出五性分類法。《本經》載藥365種,平性藥竟占100味之多。天麻性平,凡肝風內動,驚厥抽搐,不論寒熱虛實皆可套用,可見無論從文獻記載,或臨床實踐,均可證明平性是客觀存在的,“平”應入性。
藥性的寒熱溫涼是由藥物作用於人體所產生的不同反應和所獲得的不同療效而總結出來的,它與所治療疾病的性質是相對而言的。如病人表現為高熱煩渴、面紅目赤、咽喉腫痛、脈洪數,這屬於陽熱證,用石膏、知母、梔子等藥物治療後,上述症狀得以緩解或消除,說明它們的藥性是寒涼的;反之,如病人表現為四肢厥冷、面色白、脘腹冷痛、脈微欲絕,這屬於陰寒證,用附子、肉桂、乾薑等藥物治療後,上述症狀得以緩解或消除,說明它們的藥性是溫熱的。
一般來講,寒涼藥分別具有清熱瀉火、涼血解毒、滋陰除蒸、瀉熱通便、清熱利尿、清化熱痰、清心開竅、涼肝息風等作用;而溫熱藥則分別具有溫里散寒、暖肝散結、補火助陽、溫陽利水、溫經通絡、引火歸原、回陽救逆等作用。
《素問·至真要大論》“寒者熱之,熱者寒之”、《神農本草經》序例“療寒以熱藥,療熱以寒藥”指出了如何掌握藥物的四氣理論以指導臨床用藥的原則。具體來說,溫熱藥多用治中寒腹痛、寒疝作痛、陽痿不舉、宮冷不孕、陰寒水腫、風寒痹證、血寒經閉、虛陽上越、亡陽虛脫等一系列陰寒證;而寒涼藥則主要用於實熱煩渴、溫毒發斑、血熱吐衄、火毒瘡瘍、熱結便秘、熱淋澀痛、黃疸水腫、痰熱喘咳、高熱神昏、熱極生風等一系列陽熱證。總之,寒涼藥用治陽熱證,溫熱藥用治陰寒證,這是臨床必須遵循的用藥原則。反之,如果陰寒證用寒涼藥,陽熱證用溫熱藥,必然導致病情進一步惡化,甚至引起死亡。故王叔和云:“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李中梓《醫宗必讀》謂:“寒熱溫涼,一匕之謬,覆水難收。”
由於寒與涼、熱與溫之間具有程度上的差異,因而在用藥時也要注意。如當用熱藥而用溫藥、當用寒藥而用涼藥,則病重藥輕達不到治癒疾病的目的;反之,當用溫藥而用熱藥則反傷其陰,當用涼藥反用寒藥則易傷其陽。至於表寒里熱、上熱下寒、寒熱中阻而致的寒熱錯雜的複雜病證,則當寒、熱藥並用,使寒熱並除。若為寒熱錯雜、陰陽格拒的複雜病證,又當採用寒熱並用佐治之法治之。即張介賓“以熱治寒,而寒拒熱,則反佐以寒藥而入之;以寒治熱,而熱拒寒,則反佐以熱藥而入之”之謂也。又《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提出“寒無犯寒”,“熱無犯熱”,這是指掌握四氣理論,根據季節不同,指導臨床用藥的規律。一般是指在寒冬時無實熱證,不要隨便使用寒藥,以免損傷陽氣;在炎熱夏季無寒證者不要隨便使用熱藥,以免傷津化燥。如遇到真寒假熱則當用熱藥治療,真熱假寒證則當選用寒藥以治之,不可真假混淆。

二、五味

五味理論在春秋戰國時代就有飲食調養的理論出現了,如四時五味的宜忌,過食五味所產生的不良後果等,是其主要討論的內容。五味作為藥性理論最早見諸於《內經》、《本經》中。《內經》對五味的作用、陰陽五行屬性及套用都做了系統的論述。《本經》不僅明確指出“藥有酸、鹹、甘、苦、辛五味”,還以五味配合四氣,共同標明每種藥物的藥性特徵,開創了先標明藥性,後論述效用的本草編寫先例,從而為五味學說的形成奠定了基礎。經後世歷代醫家的補充,逐步完善了五味理論。
所謂五味,是指藥物有酸、苦、甘、辛、鹹五種不同的味道,因而具有不同的治療作用。有些還具有淡味或澀味,因而實際上不止五種。但是,五味是最基本的五種滋味,所以仍然稱為五味。
五味的產生,首先是通過口嘗,即用人的感覺器官辨別出來的,它是藥物真實味道的反映。然而和四氣一樣,五味更重要的則是通過長期的臨床實踐觀察,不同味道的藥物作用於人體,產生了不同的反應,和獲得不同的治療效果,從而總結歸納出五味的理論。也就是說,五味不僅僅是藥物味道的真實反映,更重要的是對藥物作用的高度概括。自從五味作為歸納藥物作用的理論出現後,五味的“味”也就超出了味覺的範圍,而是建立在功效的基礎之上了。因此,本草書籍的記載中有時出現與實際口嘗味道不相符的地方。總之,五味的含義既代表了藥物味道的“味”,又包涵了藥物作用的“味”,而後者構成了五味理論的主要內容。五味與四氣一樣,也具有陰陽五行的屬性,《內經》云:“辛甘淡屬陽,酸苦鹹屬陰。”《洪範》謂:“酸味屬木、苦味屬火、甘味屬土、辛味屬金、鹹味屬水。”
《素問·藏氣法時論》指出:“辛散、酸收、甘緩、苦堅、鹹軟。”這是對五味作用的最早概括。後世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補充,日臻完善。現據前人的論述,結合臨床實踐,將五味所代表藥物的作用及主治病證分述如下:
辛:“能散、能行”,即具有發散、行氣行血的作用。一般來講,解表藥、行氣藥、活血藥多具有辛味。因此辛味藥多用治表證及氣血阻滯之證。如蘇葉發散風寒、木香行氣除脹、川芎活血化瘀等。此外,《內經》云:“辛以潤之。”就是說辛味藥還有潤養的作用,如款冬花潤肺止咳,菟絲子滋養補腎等。大多數辛味藥以行散為功,故“辛潤”之說缺乏代表性。
甘:“能補、能和、能緩”,即具有補益、和中、調和藥性和緩急止痛的作用。一般來講,滋養補虛、調和藥性及制止疼痛的藥物多具有甘味。甘味藥多用治正氣虛弱、身體諸痛及調和藥性、中毒解救等幾個方面。如人參大補元氣、熟地滋補精血、飴糖緩急止痛、甘草調和藥性並解藥食中毒等。
酸:“能收、能澀”,即具有收斂、固澀的作用。一般固表止汗、斂肺止咳、澀腸止瀉、固精縮尿、固崩止帶的藥物多具有酸味。酸味藥多用治體虛多汗、肺虛久咳、久瀉腸滑、遺精滑精、遺尿尿頻、崩帶不止等證。如五味子固表止汗、烏梅斂肺止咳、五倍子澀腸止瀉、山茱萸澀精止遺以及赤石脂固崩止帶等。
苦:“能泄、能燥、能堅”,即具有清泄火熱、泄降氣逆、通泄大便、燥濕、堅陰(瀉火存陰)等作用。一般來講,清熱瀉火、下氣平喘、降逆止嘔、通利大便、清熱燥濕、苦溫燥濕、瀉火存陰的藥物多具有苦味。苦味藥多用治熱證、火證、喘咳、嘔惡、便秘、濕證、陰虛火旺等證。如黃芩、梔子清熱瀉火,杏仁、葶藶子降氣平喘,半夏、陳皮降逆止嘔,大黃、枳實瀉熱通便,龍膽草、黃連清熱燥濕,蒼朮、厚朴苦溫燥濕,知母、黃柏瀉火存陰等。
鹹:“能下、能軟”,即具有瀉下通便、軟堅散結的作用。一般來講,瀉下或潤下通便及軟化堅硬、消散結塊的藥物多具有鹹味,鹹味藥多用治大便燥結、痰核、癭瘤、症瘕痞塊等證。如芒硝瀉熱通便,海藻、牡蠣消散癭瘤,鱉甲軟堅消症等。
此外,《素問·宣明五氣篇》還有“鹹走血”之說。腎屬水,鹹入腎,心屬火而主血,鹹走血即以水勝火之意。如大青葉、玄參、紫草、青黛、白薇都具有鹹味,均入血分,同具有清熱涼血解毒之功。《素問·至真要大論》又云:“五味入胃,各歸所喜……鹹先入腎。”故不少入腎經的鹹味藥如紫河車、海狗腎、蛤蚧、龜甲、鱉甲等都具有良好的補腎作用。同時為了引藥入腎,增強補腎作用,不少藥物如知母、黃柏、杜仲、巴戟天等藥用鹽水炮製也是這個意思。
淡:“能滲、能利”,即具有滲濕利小便的作用,故有些利水滲濕的藥物具有淡味。淡味藥多用治水腫、腳氣、小便不利之證。如薏苡仁、通草、燈心草、茯苓、豬苓、澤瀉等。由於《神農本草經》未提淡味,後世醫家主張“淡附於甘”,故只言五味,不稱六味。
澀:與酸味藥的作用相似,多用治虛汗、泄瀉、尿頻、遺精、滑精、出血等證。如蓮子固精止帶,禹餘糧澀腸止瀉,烏賊骨收澀止血等。故本草文獻常以酸味代表澀味功效,或與酸味並列,標明藥性。
五味還可與五行配合與五臟聯繫起來。如《素問·宣明五氣篇》說:“酸入肝(屬木)、苦入心(屬火)、甘入脾(屬土)、辛入肺(屬金)、鹹入腎(屬水)。”即作了概括的說明。但這僅是一般的規律,並不是一定不變的。如黃柏味苦、性寒,作用是瀉腎火而不是瀉心火;枸杞子味甘,作用是補肝腎而不是補脾土等等。因此不能機械地看待這一問題。
由於每種藥物都同時具有性和味,因此兩者必須綜合起來看。繆希雍謂:“物有味必有氣,有氣斯有性。”強調了藥性是由氣和味共同組成的。換言之,必須把四氣和五味結合起來,才能準確地辨別藥物的作用。一般來講,氣味相同,作用相近,同一類藥物大都如此,如辛溫的藥物多具有發散風寒的作用,甘溫的藥物多具有補氣助陽的作用。有時氣味相同,又有主次之別,如黃芪甘溫,偏於甘以補氣,鎖陽甘溫,偏於溫以助陽。氣味不同,作用有別,如黃連苦寒,黨參甘溫,黃連功能清熱燥濕,黨參則補中益氣。而氣同味異、味同氣異者其所代表藥物的作用則各有不同。如麻黃、杏仁、大棗、烏梅、肉蓯蓉同屬溫性,由於五味不同,則麻黃辛溫散寒解表、杏仁苦溫下氣止咳、大棗甘溫補脾益氣、烏梅酸溫斂肺澀腸、肉蓯蓉鹹溫補腎助陽;再如桂枝、薄荷、附子、石膏均為辛味,因四氣不同,又有桂枝辛溫解表散寒、薄荷辛涼疏散風熱、附子辛熱補火助陽、石膏辛寒清熱降火等不同作用。至於一藥兼有數味,則標誌其治療範圍的擴大,如當歸辛甘溫,甘以補血、辛以活血行氣、溫以祛寒,故有補血、活血、行氣止痛、溫經散寒等作用,可用治血虛、血滯、血寒所引起的多種疾病。一般臨床用藥是既用其氣、又用其味,但有時在配伍其他藥物複方用藥時,就可能出現或用其氣、或用其味的不同情況。如升麻辛甘微寒,與黃芪同用治中氣下陷時,則取其味甘升舉陽氣的作用;若與葛根同用治麻疹不透時,則取其味辛以解表透疹;若與石膏同用治胃火牙痛,則取其寒性以清熱降火。此即王好古《湯液本草》所謂:“藥之辛、甘、酸、苦、鹹,味也;寒、熱、溫、涼,氣也。味則五,氣則四,五味之中,每一味各有四氣,有使氣者,有使味者,有氣味俱使者……所用不一也。”由此可見,藥物的氣味所表示的藥物作用以及氣味配合的規律是比較複雜的,因此,既要熟悉四氣五味的一般規律,又要掌握每一藥物氣味的特殊治療作用以及氣味配合的規律,這樣才能很好地掌握藥性,指導臨床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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