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介,黨綱,職責,
簡介
民進黨,全稱民主進步黨,簡稱“民進黨”,是由一群黨外人士於1986年9月28日在台北宣布成立的。
黨綱
民進黨自成立起,不斷通過鼓吹“住民自決”等各種“台灣獨立運動”傾向的決議,至1991年民進黨通過“台獨黨綱”,該黨徹底淪為“台獨黨”。民進黨的黨綱經過多次修訂,不斷地朝“緩和”方向變化,但目前仍不脫“台獨”色彩。
職責
民進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為該黨最高權力機構,“全代會”的主要職責是修訂黨章,議定黨綱,聽取並審查中執委的報告,選舉或罷免中執委委員等。
而中執委作為常設的最高權力中樞,設定委員31人,並由除黨主席(黨主席為當然委員)外的30人互選出10人為常務執行委員。黨主席由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產生,任期2年,可連選連任1次。
此外,民進黨還設定一個由11名委員(委員由“全代會”選舉產生)組成的中央評議委員會,其主要職權是對黨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
民進黨中央黨部下設國際事務部、中國事務部、組織推广部、文化宣傳部、社會發展部、婦女發展部、青年發展部等7個部,財務委員會、政策委員會等2個會,以及一個民意調查中心和一所“台灣民主學校”。民進黨在各縣市都設有地方黨部,負責地方黨務工作。派系政治在民進黨內表現得特別明顯,主要表現在政治路線之爭和黨內資源的爭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