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原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與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
包括:①、平等原則 
②、自願、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③、誠實信用原則 
④、合法原則
⑤、尊重社會公德、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⑥、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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