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貨幣

“民國貨幣”,指1949年前流通於中國的貨幣。除中華民國政府發行的法定貨幣外,還有多種地方性貨幣,如西藏地方政府發行的藏幣等,以及在中華民國境內非法發行的貨幣,如中國共產黨政權發行的邊幣。


清宣統三年辛亥革命,國父孫中山推翻了清朝長達268年的專制統治,創立了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為掃除清朝殘餘勢力,中央政府應付軍政急需,發行了陸軍部軍事用票和中華民國南京軍用鈔票;各省紛紛宣布獨立,成立軍政府,亦發行了帶有辛亥革命標誌的鈔票。
1914年中華民國南京政府推出的國幣條例,確定以銀元為中華民國國幣。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受國際金價及銀價波動的影響,中國國內的白銀不斷外流,銀本位幣制無法持續,且國內的貨幣發行趨多元化。1935年,國民政府實行法幣改革,規定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所發行的鈔票為法幣(後加中國農民銀行),並禁止銀元的流通,將白銀收為國有。在中華民國抗日戰爭和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由於國內的戰火連綿,法幣急劇貶值,從而徹底崩潰。
由於法幣急劇貶值,1948年8月19日,中華民國政府再次進行幣制改革。規定金元為本位,開始發行金元券(每金元含純金0.22217克。但是金元券膨脹速度比法幣更快,十個月上漲一百七十萬倍,各地有較少人使用。中國民間多數繼續使用銀元,南京政府於是使用銀本位幣制,發行銀元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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