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對象

民主對象是享有民主的主體。通常指在政治上處於統治地位的階級和階層。依法享有廣泛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以及管理國家和社會經濟文化方面的權利。不同性質的國家享有民主的主體是不同的。如在資本主義國家,民主的對象是資產階級;在社會主義國家,民主的對象是工人階級和其他勞動人民。在現階段的中國一切擁護社會主義和祖國統一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是人民民主的對象。

孫中山為中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制定的經濟綱領。1905年首先提出,在1924年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得到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主要內容包括:(1)平均地權。主張用徵收地價稅和土地增價歸公的辦法防止地主利用地租和地價增長攫取暴利。(2)節制資本。主張有關國計民生的行業由國家經營管理,防止私有企業操縱國家經濟命脈。此外,還主張改善工人生活、建立養老育兒和殘疾人撫恤制度,普及教育,以及實行耕者有其田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