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法權

氏族法權,由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時期的萌芽狀態的法。法的形成,經歷了一個長期的由習慣到習慣法的量變過程。這個過程,就是通過不斷改造舊的氏族習慣,使其滲入階級內容而逐漸變為習慣法的過程。由習慣到習慣法的轉變是質的飛躍。但是,滲入階級性的習慣還只是法的萌芽,而不是經國家認可並賦予國家強制力的完全意義上的法。這種萌芽狀態的法,還沒有完全脫離氏族血緣關係的基礎,它所要求和禁止的一切行為以及某種強制措施,仍然是以血緣親族的名義實施的,並以血緣關係為其適用的範圍,而不是以國家的名義和按照地域範圍實施的,因而屬於氏族法權的範疇。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所論述的古希臘、古羅馬“軍事民主制”時期的“法律”,就屬於這種情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