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調查法

比較調查法是指將兩種以上的事物和現象,或一種事物和現象的幾個方面、不同發展階段進行對比,分析它們的共同點和差異點,以認識事物和現象的特點、本質的科學方法。比較法是調查研究最常用的方法。它有縱比和橫比兩種。縱向比較法是通過對某一事物在不同時期、不同發展階段的具體特點的比較,來把握事物發展變化的淵源、進程、趨勢及其本質。

橫向比較法是通過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在同一時間範圍內發展狀況的比較,來把握事物發展變化的淵源、進程、趨勢及其本質。這是把事物放在普遍聯繫和相互作用的過程中,在同左鄰右舍的相互比較中認識事物的方法。它能揭示出事物內部或事物之間的矛盾,辨別出事物之間的異同或高下。縱比與橫比的方法既是相互區別的,又是辯證統一的。因為客觀事物本身的發展既有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縱向聯繫,又有同周圍事物的橫向聯繫。把縱向比較法和橫向比較法有機地結合起來,可以擴展人們的視野,開拓思路,提高多角度、全方位考察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運用比較法,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一是要有可比性,即相比較的事物要具有某種共性,能用同一種單位或同一個標準去衡量,如社會指標和經濟指標的比較,則必須是具有相同含義和相同計算口徑的統計指標。二是要對事物的內在本質進行比較,不能滿足於事物外在屬性和數量的比較。要把量與質、外與內的比較結合起來,進行綜合的整體的比較。三是要有統一的科學的標準。定量比較要有精確統一的單位,定性比較也應有統一的相對穩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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