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行政區劃

比利時行政區劃

現行的比利時行政體制於1993年7月14日啟用,分為三層。

比利時全國分為10個省,市鎮合併後共581個市鎮。這10個省分別是:安特衛普、西弗蘭德、東弗蘭德、林堡、弗拉芒布拉邦、瓦隆布拉邦、列日、埃諾、那慕爾和盧森堡。

比利時實行聯邦化後,政府結構更趨複雜。聯邦政府以下根據語言族群設立了3個語區,即荷語社區、法語社區以及德語社區;同時又設立了3個行政區,即瓦隆大區弗拉芒大區布魯塞爾大區。社區和行政區互相覆蓋,分工明確。其中荷語社區政府和弗拉芒行政區政府合併為一個統一的弗拉芒政府;瓦隆行政區大部分對應法語社區,但東部邊疆地區為德語社區。

首都布魯塞爾,面積161.4平方公里,人口119.9萬,其中約85%的居民講法語,15%講荷蘭語;外籍人口(含國際機構和外交使團)約占1/3。首都布魯塞爾是歐盟北約組織等1000多個重要國際組織的所在地,有“歐洲首都”之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比利時行政區劃
  • 外文名: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of Belgium
簡介,自治行政區,區劃表,歷史沿革,主要城市,

簡介

比利時行政區劃
比利時行政區劃
比利時行政區劃
現行的比利時行政體制於1993年7月14日啟用,分為三層:
聯邦政府,總部設於布魯塞爾
三個社團:
三個地區(自治行政區):
全國地方分為10個省(province/provincie)和589個市鎮。分屬3個大區(region/geweste)。

自治行政區

自治行政區 佛羅明區 瓦隆尼亞區 布魯塞爾首都區

區劃表

大區-省名
COK
ISO
E2002
面積/km
首府和主要城市
CE2002
佛蘭德大區(荷蘭語區) Vlaanderen
20
VLG
5,972,781
13,522
-
-
安特衛普 Antwerpen
21
VAN
1,652,450
2,867
安特衛普 Antwerpen
448,709
西佛蘭德 West-Vlaanderen
22
VWV
1,132,275
3,145
布魯日 Brugge
116,836
東佛蘭德 Oost-Vlaanderen
23
VOV
1,366,652
2,982
根特 Gent
226,220
林堡 Limburg
24
VLI
798,583
2,422
哈瑟爾特 Hasselt
-
佛蘭芒-布拉班特 Vlaams-Brabant
25
VBR
1,022,821
2,106
勒芬 Leuven
-
瓦隆區(法語區) Wallonie
30
WAL
3,358,560
16,844
-
-
列日 Liège
31
WLG
1,024,130
3,862
列日 Liège
185,131
埃諾 Hainaut
32
WHT
1,281,042
3,787
蒙斯 Mons
-
查雷洛依 Charleroi
200,578
那慕爾 Namur
33
WNA
447,775
3,665
那慕爾 Namur
105,393
布拉班特-瓦隆 Brabant-Wallone
34
WBR
355,207
1,091
瓦雷 Wavre
-
盧森堡 Luxembourg
35
WLX
250,406
4,440
阿爾隆 Arlon
-
布魯塞爾首都大區(雙語)
Brussel-hoofdstad
10
BRU
978,384
161
布魯塞爾 Bruxelles
136,730
夏爾比克 Schaerbeek
107,736
比利時 Belgium
-
-
10,309,725
30,528
布魯塞爾 Bruxelles
-
ISO:代碼來源自比利時標準化協會(IBN),1996-06-06
COK;本網自編使用的代碼系統

歷史沿革

維也納會議時它被併入荷蘭,1830年10月4日獨立
1980: 佛蘭德瓦隆大區各自設立大區政府。
1989: 布魯塞爾首都大區設立政府。
1993年完成國家體制改革,正式實行聯邦制。
1995.1.1: 布拉班特省分為南、北布拉班特和布魯塞爾首都三個省。

主要城市

所有人口超過10萬的城市都在表中反映了。雖然表中的城市從人口看多是小城市,但這不是說比利時的人口平均分布在3萬平方公里上,實際上布魯塞爾、安特衛普等城市周圍集聚了大量的人口,只是統計上他們分別屬於不同的城市而已。首都大區近100萬人居住在161平方公里上,顯然這是一個大都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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