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廟議

毀廟議,《漢書·韋賢傳》:玄成等四十四人奏議。

《禮》,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為太祖。以下,五廟而迭毀,毀廟之主,臧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壹壹袷也。袷祭者,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為昭,子為穆,孫復為昭,古之正禮也。《祭義》曰:「王者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為立廟,親盡也。立親廟四,親親也。親盡而迭毀,親疏之殺,示有終也。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非有后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者,皆當親盡而毀。成王成二聖之業,制禮作樂,功德茂盛,廟猶不世,以行為謚而已。《禮》,廟在大門之內,不敢遠親也。臣愚以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為帝者太祖之廟,世世不毀,承後屬盡者宜毀。今宗廟異處,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廟,而序昭穆如禮。太上皇、孝惠、孝文、孝景廟皆親盡宜毀,皇考廟親未盡,如故。(《漢書·韋賢傳》:玄成等四十四人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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