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辱父者案

殺辱父者案,此案發生於東漢章帝建初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殺辱父者案
  • 出處:《後漢書·張敏傳》
  • 發生年代:東漢
  • 涉及人物:張敏
案件經過
東漢章帝建初年間,有人由於父親受到侮辱,而殺死了肇事者。地方州郡將此案上報朝廷,章帝決定從輕判處,赦免死罪,改為他刑。此後審判同類案件時都用這一案例來比附。和帝時,又將因為父母受辱而殺人判為減死的詔令定為正式的法律規定,稱為“輕侮法”。尚書張敏上駁議反對,認為上述判例是章帝採取的臨時措施,並沒有固定的律令條文。如果著為定法,會助長犯罪活動。根據《春秋》一書的精神,兒子不為父親報仇,便不配是他的兒子。而法律不為這種犯罪減刑的原因,是不能助長私人復仇的風氣。現在有藉口殺人者得以減罪,妄殺者卻要抵命,會使執法的官吏得以巧設奸詐。另外,輕侮法的比事案例繁延滋長,以致有了四五百種,還有增加的趨勢,難以使後代奉行,請求改正建初年間詔書的錯誤。和帝聽從了他的建議,不再輕言“減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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