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停車位

殘疾人專用車停車位內施劃有“殘疾人輪椅”圖案,是供殘疾人停放專用車輛的車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殘疾人停車位
  • 實施時間:2010年4月1日
  • 長度:5米
  • 車位寬度:4.0米
2010年4月1日正式實施修改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允許五類殘疾人報考駕照。
根據今年實施的《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定規範》,停車場應該考慮設定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其數量應當不少於總泊位的2%,基本上是即有65個停車位就應當設定一個殘疾人停車位。
殘疾人駕駛的殘疾車輛可在專用停車位內停放,極大方便了殘疾人駕車出行和停車。殘疾人專用停車位的出現,為殘疾人創造了無障礙的良好交通環境。按照法律規定,普通機動車不能在這種泊位中停靠,如果交警發現有占用無障礙停車泊位的機動車,將對其按照亂停車進行處罰。殘疾人車位必須比普通車位寬1.2米,以供輪椅停放,否則就會出現輪椅下不來車的情況,車位寬度為(普通車位寬度1.6倍)2.5米*1.6倍=4.0米,長度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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