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年代學

歷史年代學

歷史年代學,是“以規則的間隔或時期來測定或計算時間,並確定事件的本來年代之科學”。歷史學要反映客觀的歷史過程,必須掌握確切的時(年代)空(地理)要素。因此,同是作為歷史學輔助學科的歷史年代學與歷史地理學,也歷來為中外史家所重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歷史年代學
  • 外文名:lishiniandaixue
定義,重要性,與曆法、紀年體系的關係,史前記載,作用,歷史年代考察阻礙,總述,從曆法來看,從紀年體系來看,總結,公曆的優點,公曆的缺陷,加強歷史年代學的必要性,歷史年代學的進步,歷史年代學發展的途徑,紀年單位問題,

定義

歷史年代學,或其更一般的稱呼:年代學,它的確切定義是什麼?1980年版《新編不列顛百科全書》說:“年代學,就其最廣泛的意義而言,是一種時間尺度,一種編次年代順序的方法。”王同億主編的《語言大典》的定義是:“以規則的間隔或時期來測定或計算時間,並確定事件的本來年代之科學。”《中國歷史大辭典·史學史卷》的定義則為:“研究測定歷史年代的原理和方法,考索歷史事件的和歷史文獻等的年代的學科,歷史學的輔助學科之一。”顯然,第一種定義最為一般,第二種定義顯示了很高的精確水平,第三種的定義域則較為窄小。而從年代學一詞的來源看,原為近代拉丁語chronologia,系由希臘語詞頭khronos(時間)與logia(學問)組合而成,意即關於時間的學問。本文所涉及的,是第三種定義下,亦即作為歷史學輔助學科的年代學之有關問題,故冠以“歷史”二字作為限定。

重要性

歷史年代學對於歷史學來說,雖然是一門輔助學科,但其重要性並不因此而稍減。這是因為,歷史是在時空的延續中發展的。任何歷史現象、歷史事件的發生,任何歷史人物的出現,都離不開具體的時空關係,亦即歷史時期與地理環境的制約。歷史學要反映客觀的歷史過程,必須掌握確切的時(年代)空(地理)要素。因此,同是作為歷史學輔助學科的歷史年代學與歷史地理學,也歷來為中外史家所重視。我們的前人曾有“左圖右史”[2]的形象說法。德國史學界則有過更為生動的比喻:“歷史有兩隻眼睛,一隻是年代學,一隻是地理學。”[3]眼睛之於人體的重要,幾乎人人皆知:“傳神寫照,正在阿堵中。”用眼睛比喻這兩門學科,確是再精當不過的了。

與曆法、紀年體系的關係

歷史年代學的形成與發展,離不開曆法與紀年體系。現在已經知道,我國至遲在殷商、西周時代,已採用太陽紀年、以月亮盈虧變化紀月的陰陽合曆,並至遲於西周中後期已進入推步制歷的階段。迄今所知的確實的紀年體系,可上溯到西周后期的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而乾支(六十甲子)紀日體系,也可毫不間斷地上溯到春秋時期。乾支紀日的起源很早,現存的有關乾支紀日的最早實物,是考古發掘所見的殷商用於占卜記事的甲骨。這已是與現存體系毫無差異的十天干配合十二地支的高度完善的周期性連續紀日體系。以十天干紀日甚至可以追溯到傳說中的堯舜時代。對於“堯之時,十日並出”的神話,有一種解釋是:當時用於紀日的十天干形體紊亂了[5]。甲骨文的記事中,除日、月外,較少有年的記載,但這並不表示殷商時代紀年體系尚不完備,而是因為占卜記事的對象發展變化歷時較短,只用日、月兩個紀時單位已足以應付。從司馬遷史記》所反映的夏、商王朝世系和後來發現的戰國時期的《竹書紀年》等記載來看,紀年體系不僅在殷商之時已肯定存在,而且完全可以追溯到夏王朝之初。戰國時期的孟子曾提出過“五百年必有王者興”的著名論斷。他對此闡述道:“由堯舜至於湯,五百有餘歲;若禹、皋陶、則見而知之;若湯,則聞而知之。由湯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若伊尹、萊朱,則見而知之;若文王,則聞而知之。由文王至於孔子,五百有餘歲;若太公望、散宜生,則見而知之;若孔子,則聞而知之。由孔子而來至於今,百有餘歲……”這一段論述的最大特點,便是年代感極強,且言之鑿鑿,不像是信口開河的主觀臆斷。我們據此可以推斷為,孟子當時尚得見若干足以說明問題的紀年資料,並因而積累了豐富的歷史年代學知識。

史前記載

夏、商王朝都應有自己的編年史或某種類似的記載。這從《竹書紀年》中已可略見其端倪。但編年史的真正成熟。有賴於曆法與紀年體系的完善。因為編年史必須以歷史年代為經,按年、月、日的順序記述史事。看來很奇怪的是,中國編年史的最初繁盛,是伴隨著西周中央王朝的衰微而出現的。孟子說過:“王者之跡熄而詩亡”。平王東遷後,政教號令不及於天下,但各諸侯國的實力已經有所發展,並得以便宜行事,這才有“晉之《乘》,楚之《桃杌》,魯之《春秋》”等等當時著名的編年史問世。孟子對這幾部著作的評價是“其文則史”,應是指它們仍沿用了中央王朝史書的體例筆法[7]。從其中唯一流傳至今、相傳經孔子刪削修訂的《春秋》的體例來看,仍不外是“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時(四季),以時系年”。可見,嚴格地按年代、按曆法時間順序將歷史事實記於冊籍,正是“史”的本質屬性。編年史的發達,無疑促進了歷史年代學的孕育和產生。據《呂氏春秋·察傳》的記載:“子夏之晉,過衛,有讀史記者曰:‘晉師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與三相近,豕與亥相似。’至晉問之,則曰:‘晉師己亥涉河也。’”這段記載常被引作校勘學方面的美談。但若子夏不熟悉編年史體例,沒有豐富的年代知識,便很難迅速作出“三豕”為“己亥”之誤的準確判斷,因而這段記敘同樣可以看作年代學方面的一個很好例證。到西漢之時,司馬遷著《史記》,因“並時異世,年差不明”而作“十表”,更屬歷史年代學上的鴻篇巨製。其中的《十二諸侯年表》,能夠有條不紊地從共和元年逐年編次,顯然得益於眾多有關的編年史資料。

作用

嚴格地按歷史年代,亦即曆法時間的順序記事,說明我們的前人對時間的一維性(即一去不返的性質),乃至歷史本身作為在時間中發展的過程所同樣具有的一維性,都已有了一定的認識。《左傳》的作者曾借人物的對話,闡明了對歷史事件的分析,應注意“始、衷、終皆舉之”的思想,並深以“三不知”為詬病[8];戰國時期的哲學家尸佼,則對“宇宙”,亦即當時人們所認識到的四維時空,作出“上下四方曰宇,往古來今曰宙”的精闢定義;《周易·繫辭傳上》對物質運動與時空的辯證關係,甚至提出了更為深刻的哲學見解。從而表明:至遲戰國時期,人們的這種自覺認識,已達到了很高的層次。歷史事件的始與終,即其自身發展所固有的方向,與曆法時間所指示的方向,應是一致的。這是曆法時間能夠成為衡量歷史的客觀“標尺”的原因所在。歷史記敘中曆法時間的紊亂、錯誤抑或缺失,都有可能使得所謂的歷史變成非常荒謬的事情,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問題的另一方面是,任何歷史的記敘,只要一經形成,也必然會保有它所由產生的那個年代的若干信息。人們之所以花大力氣對歷史記敘的有關年代加以考索,並且,之所以能夠透過許多表面上雜亂無章、撲朔迷離的史料,搔扒抉剔,得出若干有意義的成果——換句話說,歷史年代學之所以必要,並且之所以成為可能,其根據全在於此。

歷史年代考察阻礙

總述

中國歷史的悠久、曆法與紀年體系的複雜多變,使得對歷史年代問題的考察變成非常困難的事情。它既需要淵博的知識,又需要清醒的頭腦,還要加上十分嫻熟的計算技巧。

從曆法來看

由於歲差、觀測誤差及推步等方面的原因,更由於歷代統治者改正朔的需要,我國自春秋戰國以來直到清末,先後行用的曆法竟多達100餘種。雖然這些曆法大同小異(除太平天國的天曆為純陽曆外,其餘均屬“居陽治陰”的陰陽合曆,且自漢太初曆起絕大部分行用夏正,即以寅月為歲首),但氣朔推步上的些微差異(尤其當同時並存的幾個割據政權行用不同的曆法時),仍足以使得治史者在考證時大傷腦筋。

從紀年體系來看

除星歲紀年與東漢以後廣為流行的乾支紀年外,更為常見的是帝王紀年。而帝王紀年又有年號紀年和僅按帝王在位年序的無年號紀年之分。年號紀年的情況亦每每不同。少的如明清,基本上是一個皇帝使用一個年號;多的如唐武則天,在位21年竟使用過18個年號。不難想見,我們的前人為考辨歷史年代需要付出多么艱辛的勞動!

總結

由此可見,以史學家陳垣為代表的一批近代學者的貢獻是空前卓著的。他們於本世紀前半葉,主要是二三十年代,集中精力對殷商以來曆法與歷史紀年狀況作了全面、系統的考訂,並成功地引進西曆、西元紀年體系,從而開闢了一條中西結合、以西曆及西元紀年為經貫通中國歷史年代的新途徑。他們在此基礎上編制的《中西回史日曆》、《二十史朔閏表》等各種年表、歷表,給治史者帶來了極大的便利,迄今仍是人們考索歷史年代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書。

公曆的優點

公曆與公元紀年縱有上述種種缺點,但它們的優點恰恰是中歷及其紀年體系所不具備的。公曆的優點是規則、易記,相比中歷需根據太陽、月亮的實際運行推算氣朔簡單、方便得多。公元是一個僅有唯一出發點的紀年體系,因而可以用於連續而不重複的紀年。正是公曆、公元的上述優點,使得它們成為當今世界多數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在內)通行的曆法和紀年體系,並成為我們用以記敘和量度中國歷史年代的標準尺度。人們竟然選擇了一個充滿各種缺點的紀年體系,這大概很令一些追求圓滿完善者失望。事物的發展往往就是這樣。正如英國哲學家貝特蘭·羅素所說:選擇基督紀元只不過是一種大家公認的習慣,這樣做完全是為了方便而不是因為我們認為它更接近“真理”[9]。

公曆的缺陷

應該承認,現今被稱作公曆、公元的西曆(格歷、儒歷)及西元(基督紀年),本身並非完美無缺。首先,所謂公曆只是一種純陽曆,不能反映月相的變化;歲首及12個月日數的安排,也沒有多少科學的道理;而且在1582年教皇格里高利改歷前,其精度還大大低於中國的傳統曆法。其次,公元(Anno Domini,意為“基督紀元”),並非自基督降生起即行使用的紀年體系,而是在耶穌死後500多年向前逆推得到的;其實際推廣使用的時間,更是公元8世紀以後的事情。尤為糟糕的是,推算得出的所謂基督元年根本是錯誤的,因為它比耶穌的實際生年至少遲了4年。而且公元作為通用的紀年體系,其起點也嫌太遲了一些。事實上,人類文明史的許多重大事件都發生於公元前(Before Christ,意即“基督之前”),以至於按公元紀年時不得不以逆序表示。如孔子生於公元前551年(B.C.551),當他周歲時應是公元前550年(B.C.550),而不能記作公元前552年(B.C.552)。

加強歷史年代學的必要性

加強歷史年代學的學科建設,已是勢在必行。這不僅是治史者本身的需要,也是時代所提出的要求。當今世界日新月異,中國四化建設蓬勃發展,但歷史年代學方面的建設已大為滯後,數十年來始終未能超出陳垣等人的工作而有所建樹,甚至迄今尚無該學科的專門論著問世。這與歷史科學的進展顯然是極不協調的。隨著天文、考古等等相關學科大量新成果的取得,隨著歷史研究中若干有關年代學問題的不斷提出,徹底扭轉局面的條件已然成熟。

歷史年代學的進步

陳垣等人所從事的是一種由繁入簡、由博返約的工作。這一工作宣告了中國傳統歷史年代學的終結。老子說過:“為學日益,為道日損”,學問達到至高的境界,大概所需的道理也應是最簡單的:“吾道一以貫之”[11]而已。公曆、公元一經引進,原本錯綜複雜的中國歷史年代問題立刻變得簡單、明了了。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歷史年代學所取得的這一巨大成功,反而使其自身漸遭冷遇。不僅普通人,甚至很多治史者也把它視為無足輕重的東西——既有現成的工具書可資利用,又何必花大力氣去“知其所以然”呢!這是相當一部分人的心態。歷史年代學在近年來的境遇,很有點像曆法推步日趨精密後,古代天文學所曾遭逢的命運。明末清初的大學者顧炎武說過:“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七月流火’,農夫之辭也;‘三星在天’,婦人之語也;‘月離於畢’,戍卒之作也;‘龍尾伏辰’兒童之謠也。後世文人學士,有問之而茫然不知者矣。”[12]當今之世,對歷史年代學“茫然”者大概已不在少數,因有關常識問題鬧笑話者亦時有所聞。相聲演員因不懂乾支紀年,把60年代說的段子生搬到90年代而出洋相,尚屬情有可原;歷史學家因不懂歷史年代的換算,在一些“周年”紀念問題上屢出差錯,卻是大不應該。由此看來,治史者的為學之道,仍應必須包括一個對歷史年代學鑽進去再跳出來,從而完成認識上的飛躍的過程。為此多花上一點時間是值得的。因為這將有助於人們增進對歷史的理解,或曰增進人們的歷史感。同時也可避免老是跟在別人後頭亦步亦趨,在有關問題上變成一個人云亦云的“盲瞽”。

歷史年代學發展的途徑

歷史年代學要不失時機地取得發展,在普及和提高兩個方面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一是結合破除迷信,普及歷史年代學常識,從而提高全民族的歷史年代學素養;二是加強理論建設,對既有的方法和經驗進行上升和概括,並積極開展對若干有爭議問題的探討。其首要之務,應是對作為標準體系的公曆及公元紀年進行深入研究。公曆有格歷與儒歷之分。目前世界上通用的公曆紀日方法是:凡公元1582年10月15日之後一律用格歷,以前的曆日(包括公元前的曆日)都一律化為儒歷。但迄今被史學界奉為圭臬的《二十史朔閏表》、《中西回史日曆》以及近年較流行的《中國歷史紀年表》、《中國史曆日和中西曆日對照表》卻都採用了公元4年失閏及公元前年代不註記公曆日期的做法。這樣不僅使公元元年元旦直至4年2月28日的公曆日期與現行各國曆表都相差一天,也使公元前史日失去按公曆對照的客觀依據。這一做法顯然不妥。再則,儒歷的精度較差(約每128年多出1日),在以儒歷表示1582年以前直至公元前的曆日時,將會遇到年代越是久遠誤差越大的矛盾。此時即需以格歷加以校正。比如孔子誕辰的計算,就是先將中曆日期換算成儒歷,再按格歷予以校正的[13]。這一事實提醒人們:可否直接以格歷代替儒歷表示前述歷史年代?

紀年單位問題

公元紀年體系中,除年而外,還有兩個較大的單位:世紀與年代。世紀(century)本意為“百年”,通常指1-100年。如公元1-100年被稱為1世紀,1901-2000被稱為20世紀。年代(a decade of century)則以10年為限,通常指紀年尾數從0到9的這一段,如1920-1929年,即被稱為20世紀20年代。年代與世紀在紀年出發點上的矛盾是一客觀存在,它反映了記數序列由“從1出發”過渡到“從0齣發”的歷史痕跡。現在很有一些人鼓吹從0 到99年為一個世紀的構想,以符合“從0齣發”的原則,且與年代的斷限統一。這一構想當然有它的道理。但必須考慮到:改變出發點後,世紀的稱呼應如何與紀年的百位數統一?這樣做會不會引起新的混亂?在設定“0年”後,公元前的年代又該如何表示?“0”究竟是只能代表一個點還是允許其代表一段時間間隔?等等。顯然應該進行可行性論證,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協調一致。最後,公元紀年中,還有一個不常用的更大單位millennium,它的本意是“千年”或“一千年間”,似可勉強譯為“千紀”,但迄今沒有正式的規範譯名。使用者亦為之感到不便。對於所有這些業經提出的問題,不應迴避矛盾,而要認真研究分析,權衡利害得失,以期取得共識,並儘快形成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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