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闈磨勘

科舉制度對武科中式者進行覆核檢查之制。

嘉慶六年(1801), 以武闈考官面定去取,容易作弊,令各省於武鄉試題名錄內,俱將中式武生之馬、步箭中數,弓、刀、石斤數, 一一詳註,進呈後交兵部核對,順天武鄉試因兵部會同較射,為避嫌改派內閣及吏、戶、禮、刑、工五部各官複查。其中三項技勇僅一項頭號者,罰停會試三科;兩項三號而馬、步箭僅中五者,本生斥革,考官議處;如本未合式,捏飾浮報,考官治罪,本生免究。道光十三年(1833)復定武會試磨勘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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