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正宏教育有限公司

武漢正宏教育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是一家集教育培訓、諮詢服務於一體的教育機構,專職於大學生職前教育、就業指導、職涯規劃與綜合能力訓練 。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武漢正宏教育有限公司
  • 總部地點:武漢
  • 成立時間:2007年
  • 類型:有限公司
公司簡介,公司歷史,公司目的,公司總則,高等教育專業,公司歷史業績,合作單位,

公司簡介


由眾多經驗豐富的教育企業管理者和華中科技大學華中師範大學武漢科技大學等高等院校的相關專家和博士、碩士教育心理專家組成針對傳統教育重理論、輕能力這一現狀採用新穎的教學方式,通過職前培訓、名企考察、拓展訓練、課程講授、能力訓練、俱樂部活動等豐富多彩的教學形式,使大學生提高企業認知、適應現代企業工作環境、增強自信,提高表達能力、溝通能力、組織能力、管理能力、創新能力、領導能力、執行能力等各方面的綜合能力,從而打造強大的個人核心競爭力,同時養成良好的職業素養,為大學生鋪平未來的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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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歷史

正宏教育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6月24號.
創始人由(詹鵬),(張選力),(胡志文),(袁衛兵),(王兵林)

公司目的

一、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及政策法規,參與教育部有關司組織教育招生政策
二、 負責全國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本專科入學統考的統計分析與評價工作及其錄取分析;
三、 受教育部的委託,通過考試的方式,對已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校的教學質量進行檢查
四、 受委託對社會力量舉辦的不具備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實施學歷文憑考試;
五、 行使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教育部《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暫行規定》所賦予的職責;
六、 開展考試服務,經教育部批准有選擇地承辦社會委託的考試;
七、 改進自學考試的自學與助學指導,促進考試的科學化、標準化。培訓考試工作人員。

公司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完善高等教育體系,根據憲法第十九條“鼓勵自學成才”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第四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以教育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為根本方向,講求社會效益,保證人才質量。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學預測和開考條件的實際可能,設定考試專業。
第五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科(基礎科)、本科等學歷層次,與普通高等學校的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應相一致。
第六條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在國家教育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第七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所轄地區(以下簡稱“地區”)、市、直轄市的市轄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地市考委”)在地區行署或市(區)人民政府領導和省考委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八條 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主考學校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高等教育專業

第九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新專業,由省考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論證,並提出申請,報全國考委審批。
第十條 可以實行省際協作開考新專業。
第十一條 開考新專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機構、必要的專職人員和經費;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主考學校;
(三)有專業考試計畫;
(四)有保證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必要條件。
第十二條 開考承認學歷的新專業,一般應在普通高等學校已有專業目錄中選擇確定.

公司歷史業績

2008年招了571人
08年主要熱門專業
1,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2,國際經濟貿易
3,法學
5,電子信息工程...等
2009年招了744人
09年主要熱門專業
1,店子商務
2,土木工程
3,電子信息工程
4,會計學
5,外貿英語
2010年招了673人
10年主要熱門專業
1,電子信息工程
2,財務管理
3,新聞學
4,工商管理
5,土木工程
2011年招了717人
11年主要熱門專業
1,廣播電視新聞學
2,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3,土木工程
4,工商行政管理
5,外貿英語...

合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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