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業發展的通知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充分發揮房地產開發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產業作用,武漢市人民政府就促進房地產業順利發展做出工作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業發展的通知
  • 發布文號:武政[1996]6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信息,通知全文,

檔案信息

【發布單位】81805
【發布文號】武政[1996]6號
【發布日期】1996-01-02
【生效日期】1996-01-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通知全文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業發展的通知
(1996年1月2日武政〔1996〕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充分發揮房地產開發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產業作用,現就促進我市房地產業順利發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擴大城鎮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市、區縣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要嚴格控制無償供地規模。根據我市經濟發展和市場的實際需要,確定房地產發展規模,提供必須的房地產開發用地,確保土地開發供求平衡。堅決查處違法用地,制止以“集資房”名義搞變相房地產開發和商品房銷售。
二、各級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加大住房制度改革力度,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加快住房租金改革步伐,穩步出售公有住房,制止住房無償分配,增強城市居民購房置業意識,引導城市居民消費結構的調整。
三、為維護社會穩定,加快還建房建設步伐,除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籌資金外,人民銀行市分行要協調有關專業銀行積極籌措還建房專項貸款,支持還建房儘早竣工,以妥善安置拆遷戶。還建房專項貸款由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會同有關專業銀行負責組織落實。
按照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的有關政策規定,為提高我市城市居民對住房的承購能力,市人民政府委託專業銀行、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及金融管理部門開展職工個人購買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抵押貸款業務;企事業單位可對職工購買普通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給予適當補貼。
四、為了緩解開發企業開發項目前期投入大、資金平衡難的矛盾,對1995年底以前已實施拆遷、建設規模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舊城改造項目,在辦理還建房工程報建手續時,暫緩繳付有關稅費,待商品房工程報建時,一次核定,按工程進度分期繳交。
對舊城改造中1995年底以前已實施拆遷了的還建住宅項目,供水設施補償費仍按每戶400元的標準一次性收取。
五、舊城成片開發和新建住宅小區按規劃配套建設的商業服務網點,除糧店、煤店、菜場無償提供給商業網點管理部門外,其他商業服務網點一律按商品房價格出售或出租。按規劃配套建設的集貿市場可免繳各種建設費用,建成投入使用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自主經營,也可出租。
六、為規範房地產開發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強化收費管理,由市物價部門核定其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並予以公布,定期檢查實施情況。對未按規定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及亂收費的,由市物價部門依法查處。
禁止任何單位和組織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攤派、集資。
七、提高城市綜合開發率,嚴格控制零星建設。在舊城改造範圍內逐步推行熟地批租,由城區人民政府和征地拆遷辦公室負責組織拆遷還建安置工作,以緩解拆遷還建安置的矛盾。
在舊城改造拆遷安置工作中,對符合購買經濟實用房政策的拆遷戶、又願意易地安置的,可由開發建設單位購買經濟實用房予以安置。
八、進一步加大引進外資的力度,鼓勵市外、境外不同經濟實體來漢從事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銷售活動。進一步放開、搞活、規範房地產二級市場,在拆遷戶還建安置落實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在建項目與其他房地產開發公司合資、合作開發,有關部門應給予辦理建設用地變更手續;對進行轉讓的項目,有關部門應給予支持,可按其轉讓地價的20%一次性收取轉讓費,並辦理轉讓手續。
九、加大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改革的力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各房地產開發公司要按照“產權清晰、責權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深化企業改革,不斷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創造條件,走集團(股份)化、多元化、國際化的路子。要切實轉變利潤增長方式,把提高工程質量、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消耗、盤活存量作為重點,正確處理好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三者之間的關係。
十、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加強服務與協調。市城市綜合開發領導小組應採取現場辦公會等形式,及時協調解決房地產骨幹企業和重點在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我市過去制發的有關房地產開發的規定與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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