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裝備轉讓制度,亦稱“軍品轉讓制度”。美國等西方國家轉讓武器裝備(含轉讓、軍援、銷售)的方式、批准許可權、立法程式等的制度。
武器裝備轉讓制度,亦稱“軍品轉讓制度”。美國等西方國家轉讓武器裝備(含轉讓、軍援、銷售)的方式、批准許可權、立法程式等的制度。 ...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是指軍人及非軍人非法出賣或者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裡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出賣、轉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的規定,依照本條的規定,犯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
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保密檔案制度,對涉及國家秘密人員的管理、泄密事件查處等情況進行記錄,及時歸檔,並對涉及國家...
第二十六條 國防科工局對全國從事許可目錄所列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的單位實施監督,建立監督檢查制度,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並對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依法履行...
“飛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MTCR),成立於1987年。是美國等西方七國建立的集團性出口控制制度,旨在防止可運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WMD)...
第三條 對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企事業單位,實行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制度。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應當取得相應保密資格。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是指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 出賣、轉讓,是指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未經有權機關批准,擅自用武器裝備換取金錢、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