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龍拍虎

正龍拍虎

正龍拍虎指用欺世盜名的手段獲取個人利益,而相關監管部門沆瀣一氣指鹿為馬的現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龍拍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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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zhèng lóng pāi hǔ
釋義:① 某人或某集團為利益所驅動而做假,被揭穿後還抵死不認;
② 社會公信力缺失
來源:“華南虎照”事件

事件過程

2007年

10月12日,陝西省林業廳宣布陝西發現華南虎,並公布據稱為陝西省安康市鎮坪縣城關鎮文采村村民周正龍於2007年10月3日拍攝到的華南虎照片。但這一轟動性的訊息隨即引來廣大網友質疑,指可能是他(們)用紙老虎造假。
華南虎照華南虎照
10月19日,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種子植物分類學創新研究組首席研究員傅德志,稱自己以一個從事植物研究二十餘年的權威科學家的身份,“敢以腦袋擔保”照片有假。
10月22日,面對外界對於華南虎照片質疑聲,周正龍隨身攜帶底片,和陝西省林業廳相關負責人一起,赴國家林業局當面匯報。
10月24日,國家林業局聽取了陝西省林業廳及相關人員關於去年開始的華南虎調查工作及鎮平縣野生華南虎照片情況的匯報,決定組織專家赴當地進行野生華南虎資源狀況專項調查。
10月25日,國家林業局新聞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曹清堯表示:“國家林業局只是對保護區存不存在老虎這個事情,來做一個考察論證,照片真假並不是國家林業局需要確定的範圍。我們沒有研究這個問題。”“照片真假需要照片方面的權威來認定。當地有沒老虎,到底該不該建自然保護區這是國家林業局該管的事。政府不能越位。”
10月29日,陝西省林業廳展示了周正龍拍攝的野生華南虎的膠捲(負片)、用膠捲沖洗放大的彩色照片,以及用數位相機拍攝的部分照片。新照片虎目圓睜,露出凶光,並依稀可看到部分虎尾。
10月29日,國際野生動物保護組織首次就華南虎照片事件發表聲明,稱照片中華南虎的反應不合常情。
10月30日,陝西省林業廳官方稱,關於華南虎照片的質疑都是來自民間的,從來就沒有官方提出質疑,即使中科院有關專家認為照片有假,林業廳目前也沒有接到任何正式的對華南虎的質疑。
11月8日,曾打過多個公益官司的青年法律學者郝勁松在向國家林業局發出行政複議申請,要求國家林業局對陝西省林業廳的失職行為以及周正龍的造假欺騙行為進行查處,並要求國家林業局必須委託專業機構對照片一一鑑定。
11月11日,世界權威科學雜誌《科學》(Science)正式刊出極具爭議的華南虎照片,但該雜誌並未對照片真假下定論。
11月15日,媒體透露,國家林業局4位專家到達鎮坪縣,開始對華南虎存在真實性的考察。
11月16日,一網友稱“華老虎”的原型實為自家牆上年畫。同時,義烏年畫廠證實確曾生產過老虎年畫。
11月20日,寶雞的一位律師正式向西安市公安局舉報周正龍
11月21日,陝西省林業廳首次回應年畫老虎,建議通過刑事調查等渠道解決年畫老虎與周正龍拍攝的照片之間引發的爭議。
11月26日,網易公布周正龍拍攝的全套40張原始“野生華南虎”數碼照片。周正龍表示要起訴“私自發布虎照”。
12月3日,來自六個方面的鑑定報告和專家意見匯總認為虎照為假。
12月3日,陝西省林業廳發表聲明,未就照片鑑定做出回應。
12月4日,國家林業局稱,華南虎照片中的老虎是真是假,是否是活體,都難以評估該地區野生華南虎的生存狀況;國家林業局不會“越位”鑑定華南虎照片的真偽。
12月10日,圍繞“華南虎照片”事件,青年法律學者郝勁松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狀告國家林業局。郝勁松在訴狀中請求法院撤銷國家林業局此前對他作出的行政複議不予受理決定書,並請求法院判令國家林業局受理其提出的複議申請。
12月14日,《科學》雜誌又刊發華南虎年畫圖片,並配發短文介紹了近期中國攝影家協會和國家林業局的一些活動和反應。該雜誌仍未發表任何鑑定性的評論。
12月18日,媒體報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郝勁松申請行政複議的行為並非具體行政行為,其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為由,裁定不予受理其起訴。
12月19日,在國家林業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林業局保護司司長卓榕生表示,國家林業局已要求陝西省林業廳委託國家專業鑑定機構對周正龍所拍攝的華南虎照片等原始材料依法進行鑑定,並如實公布鑑定結果。當日,陝西省林業廳信息宣傳中心主任關克表示,陝西省林業廳已正式收到了國家林業局指示。林業廳正在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局的指示,委託公眾認可的鑑定機構對華南虎照片進行重新鑑定。
12月20日,媒體報導,有網友爆料稱:2007年1月、2月間,鎮坪縣林業局曾向陝西省林業廳派遣的華南虎調查隊送禮送錢。次日,鎮坪縣林業局局長覃大鵬向媒體回應:“賬本一事是對鎮坪和華南虎調查隊的誣陷。”
12月24日,郝勁松正式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狀,請求指定北京市二中院受理訴國家林業局一案。
12月27日,國家林業局新聞發言人、新聞辦主任曹清堯在新華網作線上訪談時表示,華南虎照片的鑑定工作已取得了突破性的一步。陝西林業廳根據國家林業局和陝西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已經將照片送到了國家權威機構來進行鑑定。廣大網民、廣大公眾很快就會知道“虎照”的真偽。
12月29日,鎮坪林業局一位陪同國家林業局上山尋虎的動管站技術人員張斌報料,國家林業局的專家們在鎮坪再次發現虎訊、虎蹤數起,其中包括一百多個疑似華南虎腳印,以及一副完整的疑似華南虎幼崽骨架等。

2008年

1月7日,事件中被認為是華南虎原始圖像來源的年畫虎生產商駱光臨向義烏市人民法院遞交訴狀,狀告周正龍關克侵犯名譽權,要求周正龍公開道歉並賠償一萬元,要求關克公開道歉並賠償兩萬元。
2月4日,陝西省林業廳就“草率發布發現華南虎的重大信息”發出《向社會公眾的致歉信》。致歉信說,“在缺乏實體證據的情況下,就草率發布發現華南虎的重大信息,反映出我廳存在著工作作風漂浮、工作紀律渙散等問題。”並稱,“關於華南虎照片的委託鑑定問題,按照國家林業局和省政府的要求,已經做了大量工作,我們將繼續予以推進,一有結果我們接受國家專業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並如實向社會公布。”當天另有訊息稱,國家林業局某官員私下透露,陝西省林業廳副廳長朱巨龍已在2月3日被停職。
2月20日,媒體報導稱,國家林業局一位官員透露:虎照二次鑑定尚未開始。陝西省林業廳最初委託的鑑定機構是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但該鑑定中心不肯接受委託。此後,陝西省林業廳又找了幾家鑑定機構,但“確實沒有權威鑑定機構願意沾這個事”。
3月4日,陝西省長袁純清在接受新華社專訪時,被問到華南虎照問題,袁純清表示陝西省政府對華南虎照事件的態度是“明確”的,“但是在即將開幕的兩會上,我們應該把精力主要放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上,”袁純清說。
3月7日,法務部副部長趙大程在列席全國政協界別聯組討論間隙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虎照門”的有關問題、有關事實查清楚之後,將依照法律進行處理,這是毋庸置疑的。
3月10日,在媒體追問下,朱巨龍證實,自己還在上班,工作也沒有調動。針對全國“兩會”上華南虎形成的輿論焦點,朱巨龍笑稱,自己沒有什麼壓力。
4月10日,媒體披露,矗立在陝西鎮坪縣街頭的巨幅廣告牌:“游自然國心、聞華南虎嘯、品鎮坪臘肉”,已經被悄然撤換。
5月8日,美國著名華人刑偵專家李昌鈺博士在福建一場專題演講中,否認了“華南虎”照片的真實性,並說:“照片後期處理得相當好,我只能說咱們中國農民很不錯,PS的水平太高了。”
5月12日,學者郝勁松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向國家林業局遞交申請,要求公開“虎照”信息。
5月26日,媒體披露,針對浙江義烏市威斯特彩印包裝有限公司訴周正龍陝西省林業廳宣傳中心主任關克名譽權糾紛案件,浙江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終審裁定周正龍提出的級別管轄異議不能成立,駁回抗訴。此前,關克的抗訴已被金華市中院駁回。義烏市法院將啟動華南虎照案件庭審。
6月17日,國家林業局針對郝勁松要求公開關於華南虎照片信息的申請進行了答覆,稱“陝西鎮坪華南虎照片等原始材料委託國家專業機構進行鑑定”,但對於二次鑑定何時結束並未答覆。
6月23日,郝勁松到西安市蓮湖區法院起訴陝西林業廳,要求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開相關信息。
6月24日,陝西省林業廳一知情人士向媒體透露,周正龍已於兩周前因“私藏違禁物品”被陝西警方帶走。知情人聲稱,周已經向警方坦白了作假的過程,該虎照的原型確實只是一張老虎圖片。
6月26日,被視為“挺虎派”重要人士的北京師範大學劉里遠教授向媒體稱,周正龍於2008年4月拍到了華南虎的清晰腳印。
6月29日,陝西省政府新聞發言人、省政府辦公廳、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的負責人出席新聞發布會,向公眾通報“華南虎照片事件”調查處理情況。

事件結果

備受公眾和媒體關注的“華南虎照片事件”,經過監察、公安機關艱苦細緻的工作,已經有了明確結果。經查實,周正龍拍攝的“華南虎”照片是一個用老虎畫拍攝的假虎照。目前,公安機關以涉嫌詐欺罪提請檢察機關批准,已將犯罪嫌疑人周正龍依法逮捕。(參見周正龍詐欺案)經陝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監察廳決定撤銷省林業廳作出的“經鑑定周正龍提供的華南虎照片是真實的”和“對周正龍獎勵2萬元”的行政決定,對省林業廳和鎮坪縣13名相關公務人員作出了嚴肅處理。

CCTV新聞短評

一個農民拙劣的造假行為演變成一場全國所關注的打假風波,而一場鬧劇的結局恐怕是造假者以及輕率發布訊息的陝西省林業廳所始料不及的。
有人說,“正龍拍虎”將可能會成為一個新的成語,成為蓄意造假和欺世盜名的代名詞。而華南虎照片真相逐步被揭示的過程,也是科學戰勝偽科學,輿論監督戰勝武斷認定的過程。
今天有關部門通過細緻的調查給了我們一個交代,雖然這個交代來得似乎有點晚,但它仍然會成為一個有紀念意義的事件,希望大家,特別是政府部門通過這個事件認識到在公眾面前,科學容不得半點含糊,造假也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最新事態

2015年2月9日,整個鬧劇的主人公周正龍再次宣稱在山上拍到華南虎,周正龍告訴法制晚報記者,他用安裝在樹林裡的動物監測相機再次拍到了老虎的左前掌以及多張留在雪地、泥土中的腳印。記者了解到,自2012年刑滿出獄後,周正龍仍然堅持定期上山尋找老虎的蹤跡,一個月要去好幾趟,有時當天回,有時就直接在山上過夜。
到了2015年2月15日,未公布新證據的周正龍突然矛頭一轉,聲稱當年出版年畫的浙江義烏商人抄襲了他的照片。周正龍通過EMS快遞向義烏警方寄出一份針對義烏商人駱光臨的刑事控告書,駱光臨當年曾稱周正龍是拿著其公司生產的老虎圖造的假。周正龍此次要求警方徹查駱光臨“年畫虎”來源,並追究其誹謗誣陷自己的刑事責任。
就周正龍向義烏警方控告駱光臨的行為,昨晚,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表示,“這程式不對,應該去法院起訴。”洪道德說,一般的侮辱誹謗案件,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而不是向警方控告。“對周正龍來說,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也可以作為侵權案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世說新語

其一,“正龍拍虎”,為新貶義詞語,四字中第二字為龍,末字為虎,龍虎相對,非常符合漢語成語講求對仗或對稱的規律。與成語“葉公好龍”、“指鹿為馬”等詞語在字面和組字規律上頗為相似,可謂異曲同工。
其二,漢語成語大多有典故出處,而“正龍拍虎”的出處典故,其影響力和知曉率並不比其他漢語成語典故遜色,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故而,其具備了成語的基本條件。相信這一成語將會被人們廣泛運用,用以貶斥和比喻造假的行為。
現代新語彙往往出自被社會廣泛認可和關注並具有相當影響力的公共事件或外來新語,“正龍拍虎”,正是具備了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公共事件這一條件,同時也充分體現了語言出自生活這一最基本的語言形成規律。喧鬧一時的“周老虎”事件塵埃落定了,其最終被認定為“用年畫虎造假”事件。與此事件相關的陝西省多名政府官員受到了嚴厲的處分,其中陝西省林業廳的兩名副廳長因此被免職。
然而,由於此次造假事件影響的廣泛性,特別是通過現代網路媒體的迅速傳播,使這一事件充分融浸了民眾的情感和思辨,“周老虎”也一度成為了造假的代名詞。故而,由此事件演繹出的漢語新名詞“正龍拍虎”,也已經具備了社會認知和歷史淵源,這似乎是一個意外,但也將成為語言和社會生活相結合而派生新詞語的最好的範例。

近義詞

反義詞

實事求是、光明磊落、腳踏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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