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激勵原則

正面激勵原則是對思想政治工作對象的成績、進步、優點給予肯定、表揚,鼓勵他們努力向上的工作原則。政治思想工作者應善於肯定和調動人們行為中的積極因素,使人們看到自己的進步和優點,從而增強前進的信心和決心。這個原則就是要催人向上,而不是把人搞得灰溜溜的。一個集體或一個人,無論其原來的思想基礎怎樣,如果經過教育後能激發起幹勁和向上的要求,便有了前進的動力。從這個意義上說,正面激勵的原則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立足點或著眼點。任何集體或個人,無論是先進還是後進,自身都包含積極因素和消極因素、長處和短處、優點和缺點等矛盾的兩個方面,在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時,採取正面激勵的原則,就有可能進一步調動他們內在的積極因素。

採取正面激勵原則,既充分肯定對方的進步,同時又指出對方不足,促使對方積極向上,使後進變先進,先進更先進。對後進的集體和個人,更需要採取正面激勵的原則。因為只有通過啟發自覺,使對方在自我意識中發揮主觀能動性,自覺地用積極因素克服消極因素,才能實現後進向先進轉化。把正面激勵的原則運用於思想政治教育,必須注意全面分析教育對象的積極因素和消極因素、長處和短處、優點和缺點。對於長處、優點和積極方面,要善於發掘和敢於肯定。為了進行正面的引導,必須使教育對象既看到自己的進步,又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從而保持清醒的頭腦和謙虛的態度。對長期處於後進狀態而喪失進步信心的對象,要充分肯定其點滴進步,不要把進步的起點定得太高;而對於先進的典型和個人,則要用更高的目標使其樹立遠大的理想和更大的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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