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金融

正規金融是指通過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正式金融中介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的資金融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規金融
  • 參與主體:正式金融中介機構和金融市場
  • 目的:資金融通
  • 類型:金融
對接分析,其他觀點,

對接分析

一、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結合
關於如何將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進行結合,學者們提出了許多建議(Christen, 1992; Seibel和Parhusip, 1992; Seibel, 1997) 。Seibel ( 1997 )提出了促進兩者結合的四種戰略: 一是“自上而下”戰略,通過正規金融的制度適應,使得非正規金融更易於與其打交道;二是“自下而上”戰略,幫助大的非正規金融將資金聚集在一起,形成正規金融;三是將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聯接起來;四是在缺少足夠的正規和非正規金融的地方,進行制度創新,創立新的微觀金融組織。這四種戰略各自的條件及有關實例如表所示。
表合適的制度調整戰略
戰略
條件
例子
使正規金融適應農村非正規部門環境(自上而下)
存在有效的正規金融
尼泊爾農業發展銀行,泰國農業和農業合作銀行, 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菲律賓北部Mindanao發展銀行
促進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自下而上)
存在有效的非正規金融
印尼Maha BoghaMarga (MBM) 銀行及非政府組織銀行,信用合作社
將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聯接起來(聯接)
所有金融機構都有效
亞太地區農業信貸協會(APRA2CA)的成員國
創造新的微觀金融機構(創新)
缺少有效的金融機構
格萊明銀行,越南農業銀行,寮國 農業促進銀行(APB),奈及利亞社區銀行
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菲律賓北部Mindanao發展銀行
銀行及非政府組織銀行,信用合作社
農業促進銀行(APB),奈及利亞社區銀行
當然,這些條件並不是絕對的,在一些正規金融發展很好的地方也可能會發生自下而上的戰略調整,比如1988年成立的浙江路橋銀座金融服務社,以其靈活的經營機制,不但在激烈的同行競爭中爭得一席之地,而且在1992年經人民銀行批准,更名為浙江路橋城市信用社,成為正規金融。
有時這些戰略互相結合在一起。比如正規金融主要向大中型企業和富裕階層服務,但它們有適應中小企業和窮人融資需求的潛力,關鍵是如何發揮這種潛力。當進行制度調整,適應了微觀金融市場的需求時,正規金融可以慢慢的向下層擴展。當然,為了向整個市場的人群服務,正規金融的制度適應策略必須以非正規金融的制度提升策略作為補充( Seibel, 1997) ,比如在既定法律框架下進行組織創新;或是向更高形式的組織發展,如信用合作社或社區銀行等。同樣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聯接不但能夠有效降低交易成本,而且能夠促進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與提升,以及正規金融向下的制度適應。世界發展報告(1989)指出,正規和非正規金融的聯接是金融體系發展的一個有前途的戰略。“事實證明非正規金融能夠向農戶、農業和中小企業提供持續的融資服務。將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聯接的措施能夠促進這些服務並創造出一種競爭的環境”。
二、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聯接渠道
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聯接主要有兩種形式:水平聯接和垂直聯接。水平聯接是指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在資金提供上展開直接的競爭(Bell,1990; Kochar, 1992) 。這種觀點認為,借款人首先向正規金融申請貸款,對於無法滿足部分則求助於非正規金融。垂直聯接是指非正規金融從正規金融取得貸款,然後將其貸給農戶。
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垂直聯接,主要通過三種方式:一是正規金融與專職放貸者的聯接;二是正規金融與捆綁信貸的聯接;三是正規金融與小組金融的聯接(Ghate, 1992) 。
通過正規金融將低價的信貸資金提供給專職放貸者,一方面可以降低他們直接面對中小農戶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另一方面專職放貸者獲得充裕的資金可以實現資金的規模效益,並且專職放貸者間的競爭可以降低貸款利率水平。通過這種聯接,可以增加貧困農戶信貸資金的可獲得性,降低融資成本。
一個典型的例子來自斯里蘭卡。1988年10月兩大國有銀行開始實行Praja Naya Niyamaka ( PNN ) 計畫,該計畫的目的是將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聯接起來。具體措施是兩大國有銀行向資信良好的專職放貸者發放抵押貸款,年利率為18% ,要求他們放貸利率在年利率30%內,銀行對PNN 計畫提供指導,但不介入具體的經營活動。
第二種方式是正規金融與捆綁信貸的聯接。捆綁信貸,或稱互聯性交易,是指信貸與商品交易的互聯,這在開發中國家非常普遍。通過這種互聯,可以增加借款人獲得貸款的數量和降低交易成本。在菲律賓稻米種植地區,稻米的銷售是通過稻米商、領取佣金的代理人、稻米加工商、批發商和零售商等進行的。這些代理人往往是非正規放貸者。他們從正規金融獲得信貸資金,然後向稻米生產者即農戶提供信貸,在稻米成熟時農戶將稻米銷售給這些代理人,同時還貸( Floro和Ray, 1997) 。Umali ( 1990)發現稻米加工商80%的資金來自於正規金融。
第三種方式是正規金融與小組金融的聯接。小組金融包括合會、小額信貸等。1989 年,印度尼西亞的13家銀行在12個非政府組織的幫助下,向420個互助組織( SHG)提供貸款,然後由它們向組織內成員貸款。到1990年3月, 7家私人銀行和11家政府銀行分支機構向互助組織提供了229 筆小組貸款,這些資金被3 500個成員所運用,增加了其信貸可獲得性。
三、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聯接效果
對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聯接效果,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通過這種聯接,正規金融可以利用非正規金融的信息,降低貸款風險,增加資金供給;而非正規金融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從而使得農戶所面臨的貸款條件得到改善,增加農戶信貸資金的可獲得性。另一種觀點認為,由於市場結構的不同,聯接的效果會有很大的差異,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聯接並不能增加金融供給或者改善借款人所面臨的貸款條件。
支持第一種觀點的學者主要有Conning、Jain、Fuentes和Varghese等。Conning (2000)提供了一個銀行通過放貸者向農戶貸款的例子。只要放貸者提供一個其向農戶貸款的證明,就可以從銀行獲得貸款。Jain (1999)考察了銀行藉助於放貸者所擁有的客戶信息來區分好壞借款人的情況。他們向好的借款人提供一部分資金,讓他們通過非正規放貸者來獲得其他的資金。Fuentes ( 1996)考察了當正規金融機構利用鄉村代理人來審查潛在客戶和幫助收款時的激勵問題。最好的激勵機制是正規金融和代理人共同承擔向小農戶貸款的風險。當貸款收回時,代理人得到比他不努力時更高的報酬,也就是他獲得獎勵;如果貸款沒有被收回,代理人得到比他不努力時還低的報酬,也就是他要受到懲罰。Varghese(2004)將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聯接與銀行間的競爭相比較,結果發現,由於信息限制,聯接前,銀行必須拒絕向不能按時還款的借款人再次放貸;聯接後,借款人可以從放貸者那裡取得貸款,還銀行貸款,然後從銀行取得進一步的貸款。通過聯接,銀行不僅能夠向高收入者提供貸款,而且能夠向低收入者提供貸款。聯接比增加銀行間的競爭更有效。另外,結果顯示,借款人更偏好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聯接而不是他們間的競爭。

其他觀點

另外一些學者指出在特定條件下,聯接的效果可能不好(Hoff和Stiglitz, 1997; Bose, 1996; Floro和Ray, 1997) 。Hoff和Stiglitz ( 1997)提出在壟斷競爭格局下,增加放貸者的正規金融信貸補貼,會導致放貸者數量的增加,每個放貸者市場勢力的減小,貸款實施成本的增加,從而可能不會增加他們對非正規借款人的貸款,甚至會導致非正規利率水平的提高。
Bose (1996)認為,在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聯接情況下,正規金融的低價信貸政策,會使得具有信息優勢的放貸者增加向風險較低客戶的放貸,導致不具有信息優勢的放貸者所面臨的客戶群中風險較低的客戶比例降低。結果是這部分放貸者減少貸款活動,總放貸量減少,一部分客戶所面臨的貸款條件惡化。Floro和Ray(1997)以菲律賓為例,從非正規借款人的角度考察了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間垂直聯接的效力。結果發現,並不是所有的聯接都能夠促進放貸者之間的競爭,降低市場利率,滿足小農戶的貸款需求。這種聯接的效力取決於放貸者的市場結構。如果放貸者之間是戰略合作關係,正規信貸的擴展可能會加強非正規放貸者之間合謀的能力,最終使得非正規借款人所面臨的貸款條件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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