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第六框架計畫

歐盟第六框架計畫(the sixth framework programme for research,FP6)是歐盟成員國根據阿姆斯特丹條約的內容進行的醫療和醫學技術的開放項目。由於目前情況下針對例如愛滋病等流行性疾病的防控難以由某一個獨立的國家進行防控和研究,因此該項目為世界上最大同時也是獲得經費最多的醫學研究項目,每年該計畫的基礎研究經費為7億歐元,該筆費用由歐盟各成員國按照各自GDP的比例分別承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盟第六框架計畫
  • 外文名:the sixth framework programme for research,FP6
  • 時間:2002年11月11-13日
  • 成員:歐盟,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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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歐盟第六框架計畫是1984年開始實施的歐盟框架計畫(FrameworkProgramme)的第六階段,是為加強歐盟國與國之間的科研合作而專門制訂的。《中國-歐盟科技合作協定》簽訂後,歐盟框架計畫全面向中國敞開。根據項目的種類,中國單位由歐洲委員會或者中國科技部提供配套資金,歐盟國家由歐洲委員會提供資金。

歐盟第六框架計畫的啟動與機構構成

歐盟第六框架計畫的啟動

2002年11月11-13日,歐盟成員國根據阿姆斯特丹條約的內容推出的第六框架計畫(theSixthFrameworkProgramme,FP6)正式啟動。啟動大會於歐盟總部布魯賽爾召開。

歐盟第六框架計畫的機構構成

該計畫由歐盟委員會直接領導。作為針對歐盟內部醫學醫療的戰略性計畫歐盟還為此特別成立了一個獨立的信息諮詢集團(ISTAG)負責日常的運作,這種組織機構具有一個長期性和連貫性的特點。

歐盟第六框架計畫的特點

項目特點

1、針對具有智慧財產權的前瞻性醫療項目。
目前歐盟第六框架計畫所支持的此類項目多達數十個,每個項目的投入可以達到百萬歐元,主要針對中小型醫療企業對於例如愛滋病等流行疾病的疫苗和藥物研究。
2、對於卓越的個人研究者及其團隊的資助
該計畫對於各大研究機構以及獨立的研究團隊提供大量的資助,尤其是在愛滋病等研究領域內,目前至少有六個歐盟國家的獨立研究團隊從該計畫獲得了多達數百萬歐元的資助。
3、FP6項目是合作性項目。在一個項目中,各個合作夥伴承擔不同的任務,如:實驗、測量、理論研究、政策研究、套用測試、用戶調研、生產方法等等。好的項目總是那些能把公司、大學、研究院、公共服務部門等不同力量聯合起來的項目。每個項目有一位項目負責人,一般是項目的發起和組織者,他負責撰寫項目申請書。

國際合作特點

FP6項目是多國項目。一個項目要求至少有3個不同的歐盟成員國或協約國參與。具體常見項目的特徵為:合作者6-12名,職能上具有互補性,至少由4個國家組成;總體規模2百萬-1千萬歐元,有一些更大項目周期一般3-5年。

中國參與歐盟第六框架計畫的情況

科技部與歐盟委員會信息社會總司共同舉辦的第二屆中國-歐盟家庭網路與平台研討會上透露,中國科學家共成功參與了108個項目。歐盟第六框架提供資金支持多達120多億歐元。在《中國-歐盟科技合作協定》簽訂後,歐盟的第六框架計畫向中國全面開放。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科學家共成功參與了108個項目,包括生命科學、基因組和生物技術、信息社會技術、航空和航天、食品質量和安全、可持續發展、全球變化和生態系統等項目。成功申請項目的成員包括80箇中方科研機構、64個大學、27個企業和11個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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