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普惠制

歐盟自200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普惠制。新普惠制旨在幫助開發中國家,免除或降低它們出口到歐盟市場的商品關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盟普惠制
  • 外文名:EU GSP
  • 時間:2006年1月1日
  • 全稱:普遍優惠制
  • 核心組成部分:原產地規則
簡稱,形成發展,

簡稱

是指已開發國家單方面對從開發中國家輸入的製成品和半成品普遍給予優惠關稅待遇的一種國際貿易制度。普惠制是在“最惠國”稅率基礎上進一步減稅或全部免稅的更優惠的待遇。
原產地規則是普惠制的核心組成部分,受惠國出口產品是否取得了原產地資格,是衡量能否享受優惠的標準。其目的在於確保普惠制的待遇只給予由開發中國家和地區生產和製造的產品。

形成發展

普惠制的形成和發展是開發中國家聯合起來經過多年的努力爭取得來的。1964年,在開發中國家的強烈呼籲下,第一屆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提出,已開發國家應對開發中國家的產品給予普遍優惠的關稅減免制度。1968年,聯合國第二屆貿發大會通過決議決定建立普惠制,1971年7月1日這一制度開始生效。普惠制實行以來,世界上已有30多個國家實行了普惠制。但大多數已開發國家出於保護本國經濟的目的,均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制定了程度各異的保護措施,主要包括“例外條款”、“預定限額”及“畢業條款”。
歐盟於1971年建立普惠制,允許廣大開發中國家的產品以低於正常關稅的稅率進入歐洲市場。普惠制已成為歐盟用來對開發中國家提供發展援助最重要的貿易工具。據歐盟方面統計,歐盟普惠制的受益國和地區多達178個,享受普惠制進口的商品每年超過500億歐元,約占歐盟進口總額的40%。
歐盟的普惠制每10年調整一次。歐盟現行的普惠制安排始於1995年,至2005年年底到期。2004年10月,歐盟委員會推出了普惠制改革方案。2005年6月23日,歐盟25個成員國批准了普惠制改革方案,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普惠制。
新的改革方案
根據新的改革方案,歐盟普惠制下的分類將由5個減少為3個。新的分類包括一般普惠制、針對最不已開發國家的特殊普惠制和旨在幫助競爭力微弱國家的附加普惠制。新的普惠制方案對“畢業條款”有了更為明確的規定。“畢業條款”是指一個國家的一種產品如果在歐盟的市場份額超過一定比例,就將失去普惠制待遇。根據新條款,普惠制受益國的任何一種產品如果在歐盟市場的份額超過15%,則將失去普惠制待遇,而紡織品和服裝的“畢業門檻”則為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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