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

普惠制

普惠制,即普遍優惠制,簡稱GSP,是一種關稅制度,是指工業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或地區出口的製成品和半製成品給予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關稅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惠制
  • 外文名: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
  • 全稱:普遍優惠制
  • 簡稱:GSP
介紹,條件,辦理程式,註冊登記,申請出證,簽發證書,普惠制單據,基本原則,普惠制的目標,實施階段,普惠制給惠國,管理機構簽證,原產地規則,原產地標準,直運規則,書面證明,

介紹

普惠制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是開發中國家經過長期的鬥爭後獲得的勝利成果。1968年第二屆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上通過了建立普惠制的決議。1971年7月,歐洲共同市場首先制定了普惠制方案,開始實施。隨之,28個國家先後實行普惠制,其中市場經濟國家22個,計畫經濟國家6個。享受普惠制待遇的有170多個開發中國家和地區。由於歐盟作為一個國家集團給出共同的普惠制方案,因此,全世界共有16個普惠制方案.普惠制的主要原則是普遍的,非歧視,非互惠的。目標是擴大開發中國家對工業已開發國家製成品和半製成品的出口,增加開發中國家的外匯收入,促進開發中國家的工業化,加速開發中國家的經濟成長。根據大多數給惠國的規定,享受普惠制必須持憑受惠國政府指定的機構簽署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書(註:我國政府指定各地出口商品檢驗機構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

條件

享受普惠制待遇商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產地標準。一切商品均可分為兩類,一類為“完全原產地”,即商品完全是受惠國出產或製造,沒有使用任何進口原料或零部件;另一類為全部或部份使用了進口原料或零部件(包括來源不明的原料和零部件)生產的產品。從普惠制的角度來說,受惠國出口的商品要獲得享受普惠制關稅的待遇,該出口商品必須在受惠國進行生產和製造,其中所使用的進口原料或零部件必經過充分的加工,使這些進口原料或零部件有了實質性的改變,或者符合給惠國提出的其他條件。
(2)商品要符合直接運輸的原則。就是說出口商品不但要在受惠國生產或製造,而且必須直接從受惠國家運往給惠國。通過過境國的,必須在過境國海關監管之下,沒有投入當地市場銷售或交付當地使用,更不能在那裡進行其它再加工。
(3)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檔案。即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申報和證明聯合)格式A,簡稱GSP FORM A,及其他有關的單證。FORM A 產地證書是受惠國的原產品出口到給惠國時享受減、免關稅優惠待遇的法律憑證。FORM A 產地證書不同於一般產地證書,簡稱C/O。一般產地證是享受最惠國待遇的有效證件,普惠制FORM A 產地證,則是享受普惠制減、免稅待遇的有效證件。
根據國家商檢局制定的普惠制籤證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內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國外企業、商社常駐中國代表機構;對外承接來料加工、來圖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業務的企業;經營旅遊商品的銷售部門;參加國際經濟、文化交流及拍賣等活動需出售展品、樣品等的有關單位,均可向當地商檢機構申請辦理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簽證。

辦理程式

辦理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籤證的基本程式是:

註冊登記

由申請簽發普惠制產地證書的企業(公司)事先向當地商檢機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登記時須提交下列證件:
(1)經營出口業務的批准檔案;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3)由申請簽證單位法人代表簽署的、委託該單位人員辦理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申請及手簽事宜的委託書一份,及被委託之手簽人免冠半身一寸近照兩張。
上述證件,經商檢機構初步審核後,發給《申請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註冊登記表》和《普惠制FORM A 原產地證書申報人註冊登記卡》各—式二份,由申請單位如實填寫,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上述表格遞交商檢機構審核。商檢機構確認該單位具有申請簽證資格後將準予註冊,申請單位應在同時交付規定的註冊費。之後,由商檢機構在指定時間內,對普惠制申請手簽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後,簽發申報證件。申報人可在當年度內憑證向各地商檢機構辦理普惠制申請簽證業務。註冊地商檢機構每二年對已註冊單位及申請手簽人員進行複查。

申請出證

申報手簽人在本批貨物出運前五日到商檢機構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時一般應提交:
(1)《普惠制產地證書申請書》一份;
(2)出口商業發票(副本)一份;
(3)裝箱單一份;
(4)普惠制產地證書一套;
(5)對含有進口成份的出口商品申請簽證,申請人應填寫《含進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細單》;
(6)商檢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關單證(如信用證、契約、報關單等),並如實解答商檢機構提出的有關問題。對首次申請簽證的單位,商檢機構將派員到生產現場作例行調查。對非首次申請簽證的單位,商檢機構對申報內容有疑問,或認為有必要時,也可派員對產品的生產企業進行抽查。作上述調查後,商檢機構將填寫《出口企業(或生產廠)普惠制籤證調查記錄》,以此作為是否同意簽證的依據。被調查或抽查的單位有義務積極協助商檢人員進行查核,提供必要的資料、證件和工作條件。

簽發證書

商檢機構在調查或抽查的基礎上,逐一審核申請單位提交的有關單證,無誤後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交申請單位。

普惠制單據

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 Documents; GSP)是工業已開發國家對來自開發中國家的某些產品,特別是工業製成品和半製成品給予的一種普遍的、非歧視的和非互惠的關稅減免優惠制度。已有紐西蘭、加拿大、日本、歐盟等國家給予我國以普惠制待遇。對這些國家的出口貨物,須提供GSP單據,作為進口國海關減免關稅的依據。使用的 GSP單據有:
(1)表格A產地證。適用於一般商品,由出口公司填制,並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證出具。
(2)紡織品產地證。適用於紡織品類,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
(3)紡織品出口許可證。適用於配額紡織品,限額品種控制嚴格,由出口地外貿主管部門簽發。
(4)手工制紡織品產地證。適用於手工制的紡織品類,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
(5)紡織品裝船證明。適用於無配額的毛昵產品,由出口地外貿主管部門簽發。
對於上述各單據內容的填制力求做到正確,並符合各個項目的要求,如一旦填錯就可能喪失享受普惠制待遇的機會。
.產品所用的原料或零部件全部或部分是從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日本進口,並已在上述四國交納了出口關稅,產品銷往該四國,並按規定能夠享受普惠制優惠待遇時,申請單位還需提供該四國公司或商社簽發的有關原料、零部件的出口商業發票。
普惠制的主要原則則是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

基本原則

普遍的——即所有已開發國家對所有開發中國家出口的製成品和半製成品給予普遍的優惠待遇。
非歧視的——即應使所有的開發中國家都無歧視的、無例外的享受普惠制待遇。
非互惠的——即非對等的,已開發國家應單方面給予開發中國家做出特別的關稅減讓,而不要求開發中國家對已開發國家給予同等待遇。

普惠制的目標

普惠制的目標是增加開發中國家出口收益,促進開發中國家工業化,加速開發中國家的經濟成長率。

實施階段

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的決定,普惠制的實施期限以10年為一個階段,1971年至1981年為第一階段,1981年至1991年為第二階段,1991年後為第三階段。

普惠制給惠國

實施國家計: 歐洲聯盟28國(法國、聯合王國、愛爾蘭、德國、丹麥、義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芬蘭;捷克、斯洛伐克、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斯洛維尼亞、賽普勒斯、立陶宛、馬爾他、匈牙利;增加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地亞),瑞士、挪威、日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土耳其、列支敦斯登公國等41個國家。除美國外,其餘40國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

管理機構簽證

根據規定,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商品普惠制原地證的簽證管理,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是普惠制證書的簽證機構。
簽證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籤證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遍優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籤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簽證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給惠國的普惠制原產地規則。

原產地規則

普惠制原產地規則是各給惠國關於受惠國出口產品享受普惠制待遇必備的條件的規定,是普惠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核心。為了確保普惠制關稅優惠待遇僅給予在開發中國家生產、收穫和製造,並從開發中國家出運的產品,各給惠國都制訂了相應的原產地規則,用以衡量受惠國的出口產品是否可以取得普惠制的原產地資格。
普惠制原產地規則包括三個部分:原產地標準、直運規則和書面證明。

原產地標準

原產地標準是各給惠國分別對原產品概念所下的定義。原產地標準把原產品分為兩大類:完全原產產品和含有進口成分的原產產品。
完全原產產品是指全部使用本國產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完全由受惠國生產、製造的產品。
含有進口成分的原產產品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進口(包括原產地不明)原料或零、部件生產、製造的產品,這些原料或零、部件對於如何判定進口成分是否達到“實質性改造”,各給惠國採用的標準不同,通常用兩個標準來衡量,即加工標準和百分比標準。
1、加工標準
加工標準是根據製成品中的進口成分的HS品目號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是否發生變化來判定是否經過實質性改造的標準。即:在一般條件下,如果進口成分與製成品的品目號不同,即發生了變化,則經過了實質性改造;如果相同,則未經過實質性改造。在此基本原則基礎上,一些給惠國還規定了某些附加條件,在這些附加條件滿足後,方可認定經過了實質性改造。有關具體條件可參照有關給惠國制訂的加工清單》。
採用加工標準的給惠國有18個:歐洲聯盟15國、瑞士、挪威、日本。
2、百分比標準
百分比標準是根據進口成分(或本國成分)占製成品價值的百分比率來判定其是否經過實質性改造的標準。各給惠國採用的百分比各不相同,計算基礎也不盡相同。套用時,應具體參照各國制訂的標準。
採用百分比標準的國家有13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蘭、匈牙利、保加利亞、美國。
3、給惠國成分
一些給惠國規定,受惠國從給惠國進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經加工和裝配後,再出口到給惠國,這些從給惠國進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稱為給惠國成分,在計算進口成分時,可計為受惠國的本國成分。
實行給惠國成分的給惠國有:歐洲聯盟15國(法國、聯合王國、愛爾蘭、德國、丹麥、義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芬蘭)、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波蘭。
實行給惠國成分,對我國發展加工貿易、裝配業務十分有利。由於從實行給惠國成分的給惠國進口的原材料的價值可計為受惠國成分,擴大了受惠國的本國成分,使出口產品更易取得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原產品資格,因而可以直接促進我國與這些給惠國的加工貿易產品的出口受惠。
實行給惠國成分的給惠國在書面證明方面有不同的規定:一般來說,都要持有普惠制原產地證書FORM A。但日本規定,除要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FORM A外,還需簽發《從日本進口原料證明》。
歐盟規定,受惠國簽證機構在對生產中使用了從歐盟進口的原材料的產品簽發FORM A證書時要依據EUR.1流動證書,即歐洲1號流動證書,也可依據歐盟出口商的發票聲明。在簽發的FORM A證書第4欄需註明“EUROPEAN CUMULATION”字樣。
歐盟還規定,作為互換措施,受惠國在生產中使用了從瑞士和挪威進口的原材料的產品向歐盟出口時,也適用“給惠國成分”。受惠國簽證機構在簽發FORM A證書時均要依據EUR.1流動證書或發票聲明。在簽發的FORM A證書第4欄需註明“SWITZERLAND CUMULATION ”或“NORWAYCUMUlATION”字樣。
歐盟方面對按照上述規定簽發的FORMA證書進行查詢時,受惠國在復函時要附上歐洲1號流動證書EUR.1,必要時,需附上相關的發票聲明。
4、原產地累計
原產地累計是指:在確定受惠國產品原產地資格時,把若干個或所有受惠國(或地區)視為一個統一的經濟區域,在這個統一的經濟區域內生產加工產品所取得的增值,可以作為受惠國的本國成分加以累計。
原產地累計分全球性累計和區域性累計。全球性累計是指在進行原產地累計時,把世界上所有的受惠國(或地區)視為一個整體,產品中所含的任何一個受惠國的原料和勞務的價值均可視為出口受惠國的本國成分加以累計;區域性累計是指把若干個受惠國(或地區)視為一個統一的經濟區域,它們之間的原料和勞務的價值可以相互累計。
對我國適用的是全球性累計,實行全球性累計的給惠國有: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波蘭。

直運規則

直運規則是指受惠國的原產品’必須從該受惠國直接運往給惠國,其目的是能保證運至給惠國的產品就是出口受惠國發運的原產品,避免在途徑第三國時可能進行的再加工和被換包。直運規則是原產地規則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必要的技術手段。
在給惠國強調直接運輸的同時,也允許貨物途徑第三國,但必須是因地理的原因和運輸的需要。但貨物必須處於該途徑國海關監管之下,未進入第三國市場,未經過當地使用和消費,未經過除對貨物進行包裝加固、分類挑選等使貨物保持良好狀態的必要處理外的任何再加工。
所有的給惠國(澳大利亞除外)都要求直接運輸。
有關給惠國對於途經第三國轉運的貨物,需按下列要求履行直運規則:
允許貨物通過過境國家,但要有受惠國簽發的聯運提單,或由過境國海關簽發的有效證明檔案,以證明貨物在過境國停留的情況。
加拿大政府於1982年底通過一項對中國放鬆直運規則的規定,允許中國賣斷香港的商品經香港再轉口至加拿大時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但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產品必須是中國原產,並持有中國出具的原產地證書格式A及海關發票,上述單證隨貨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2、產品應從香港直接運往加拿大港口,送交加方收貨人。
歐盟規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對無聯運提單經香港轉口至歐盟的產品,須由香港中國檢驗有限公司在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格式A的第四欄簽署“未再加工證明”的證詞。

書面證明

凡受惠國要求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品,均需持有能證明其符合有關給惠國原產地標準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書和能證明其符合有關給惠國直運規則的證明檔案。
1、普惠制原產地證書,即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格式A,其全稱是《普遍優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申報與證明之聯合格式)格式A》,也稱FORM A。它是受惠國的原產品出口到給惠國時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官方憑證,所有的給惠國都接受。
2、紐西蘭採用的格式59A
格式59A的全稱是《輸往紐西蘭貨物原產地證明書》,是享受紐西蘭普惠制優惠關稅待遇的證明格式之一,由出口商自行簽發。
3、澳大利亞採用的簡易原產地證書:1、出口商自行簽發的格式A證書;2、在商業發票上由出口商自行申明有關證明用語。
4、歐盟採用的菸草真實性證書
菸草真實性證書,是歐盟HS品目號24.01項下四種菸草給予減稅待遇的憑證。該證書由出口國政府授權的機構簽發。在我國由上海、山東、湖北、廣東、遼寧、雲南、深圳、海南八個檢驗檢疫局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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