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部

歌部是一個上古韻部。

顧炎武採用離析“唐韻”的方法研究古韻,分古韻為十部,其中歌、陽、耕、蒸四部已成為定論,被學術界所共認。

金文韻文中侯、支、歌部字極少入韻。

潘悟雲用古漢越語來證明上古來母、喻母、歌部、元部等上古音的讀音。

介紹,韻部關係,歌月元問題,

介紹

人們一般將周秦“幽侯魚歌”四部元音,分別擬作*u、*o、*a、*ai。上古歌部一般擬測是帶韻尾的,如李方桂擬作*ar;鄭張尚芳擬作*al、*ai。對於“魚歌合韻”的問題,邵榮芬認為:“魚部麻韻字在前漢時期跟歌部字通押的就已經時有所見,到了後漢時期,它們逐漸併入歌部,就是很自然的了。”
林語堂曾撰《陳宋淮楚歌寒對轉考》一文,舉十一證,明先秦陳宋淮楚一帶,往往將寒部字音讀若歌部之音。
陰聲韻中,齊魯韓三家詩脂、支兩部音近,歌部的細音發生音變,與支、脂、微三部發生交替。陽聲韻中,文、元兩部有部分字的輔音韻尾脫落,與微、歌兩部發生對轉。歌、支關係密切是戰國到秦漢之際楚方言的特色,但二部並未合併。秦漢時期楚方言中的“火”從《詩》中的微部轉人了歌部。
受到歌部字複元音單化(ai>a)的影響,周秦a元音(魚部)一、三等字從漢代開始有“a音o化”傾向,轉與侯部字相押。
前中古期,漢語通語語音史上曾發生首次長元音鏈式音移,引起一系列的音系重組,在元音音系中表現為上古歌魚侯幽部的分化、合併以及中古歌麻模魚虞侯豪餚尤幽韻的形成。這一事件中,高化規則對長化規則在作用時間上完全涵合。羅常培和周祖謨根據詩文押韻等材料指出,東漢和西漢最大的不同,其中一點即魚部的麻韻字轉入歌部。魚部麻韻轉入歌部,實質應是鏈移已開始,魚部的其他韻逐漸高化。歌、魚、侯、幽部中古入一、二、三等韻,不入四等韻。
從周秦以後的音變來看,歌部一、二等複元音單化轉入魚部(ai>a);三等元音高化入支部(jai>je)。 在徐邈音切中,重紐兩類的上古來源絕不相同,如支韻重紐三等全部來自上古歌部,重紐四等全部來自上古支部。汪榮寶指出,中古的歌韻戈韻在上古(西漢或東漢中期以前)合併為歌部。王力在三十年代中期和五十年代中期,曾針對汪氏將歌戈韻和魚虞模韻在上古的並同和混淆批評說:“關於歌戈,汪氏之說大約可成定論;魚虞模在魏晉以上與歌戈分得很清楚,未可混為一韻。”這主要是說上古歌部和魚部是不同的,汪氏有混淆。
據胥淳《南北朝詩歌用韻研究》中的“分合韻”列表,《切韻》時期由歌部演變分化而成的“歌戈麻”三韻,上溯至南北朝,仍有很多相押的例子。上古歌、元部的一些字元音高化,進入《切韻》支、仙韻,成為重紐B類,與來自上古支、真部的重紐A類字形成對立。《切韻》里庚三作為B類與清韻作為A類隔著韻來實現重紐“對立”這種有點奇怪的情況,是古陽部這一部分字元音高化的演變較歌、元部滯後造成的。
開化方言泰韻讀 uɛ 的字與來自先秦歌部的歌韻字讀音相同。《廣韻》從戈聲之字在歌、果、過、麻數韻,古音皆歸歌部。

韻部關係

歌部與月部對轉,元歌對轉。
魚歌通轉,歌談通轉。《楚辭》歌、魚合韻10次。
歌微旁轉,脂歌旁轉。
歌物旁對轉。

歌月元問題

清代段玉裁已經初步具備了歌月元相配觀,元歌相通是段氏已經明確認識到的一條規律。
王力先生主張古無去聲,故將“祭去”合併於“祭入”(月部),以與歌、元相配。鄭張尚芳曾批評:“對去聲的產生,王力以長短入來解釋。但如果帶塞音韻尾的元音分長短,那么帶鼻音韻尾的元音也應分長短,這是通例。”
最早明確提出歌月元三部開合兩呼顯著不同,並認為其合口應當獨立構擬主元音的是前蘇聯學者雅洪托夫。基於這些現象,雅洪托夫將歌月元三部的開合口分開,將開合口的主元音分別構擬為a和o。
其實在雅洪托夫提出這種觀點之前,黃侃已經注意到了歌月元三部開合口有別。雖然他沒有將三部的開合口分立,但在韻部標目的時候“歌與戈、曷與末、寒與桓並舉”,說明他已經意識到單舉“開口”已經不能兼賅“合口”韻,認識到歌、戈兩類應該加以區分。
鄭張尚芳先生在文革時期提出了與雅洪托夫同樣的構擬。而明確撰文主張將歌月元三部開合兩呼應當分立的中國學者,首推李新魁先生。李先生在1979年出版的《古音概說》一書中,將傳統的歌月元三部分為歌部(ɑ/a)、戈部(ɔ)、祭部(ɑʔ/aʔ)、廢部(ɔʔ/œʔ)、曷部(ɑt/at)、月部(ɔt/œt)、寒部(ɑn/an)、桓部(ɔn/œn)。
古音學家將歌月元三部合口部分的主元音構擬為[o],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他們發現元部合口部分與侯東部關係密切。雅洪托夫舉了“短用豆作聲旁”“蕞、最用取作聲旁”“疃用重作聲旁”“寇用完作聲旁”四個例子。
董同龢將歌部獨立,不與其他韻部相配,用祭部配元部。歌部的確與月部、元部距離較遠。例如歌部的字到了中古有的進入歌戈韻,有的進入麻韻、有的進入支韻,多為果攝、假攝、止攝字,而與之相配的月部長入字則大多派入到祭泰夬廢等蟹攝韻中,在中古不是與歌部平聲字相配的去聲字。但是從諧聲系統上看,歌部與元部有一定的關係,例如“端”為元部字,“瑞”為歌部字。
從董同龢提出月部、元部要分兩類後,潘悟雲、余廼永等都研究過歌部能否再分,如 “ 爾 ” 字在《詩經》中經常與脂部字押韻,但從聲符來看又要歸入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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