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豁免

欠稅豁免是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對確實無力繳納的欠稅者,給予減征免徵的照顧。根據有關規定,每戶欠稅豁免在5000元以下的,由縣(市)稅務局審批;每戶欠稅豁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由地區稅務局審批;每戶欠稅豁免在1萬元以上的,由省級稅務局審批;涉及外商、外國人的欠稅豁免,報國家稅務局審批。

欠稅是納稅人因故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對欠稅者,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欠稅款外,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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