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接受理論

權威接受理論是美國管理學家、哈佛大學教授巴納德提出的權威意識和接受者關係的理論。他認為,權威是正式組織中一種信息交流的必要因素,但權威者的權威,主要不是來自職務或地位,而是決定於下級是否接受這個權威。

權威能夠被接受,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一)下級能夠明確理解所傳達的命令。(二)人們認為這個命令同組織的目標一致。(三)人們認為執行這個命令同他們的個人利益一致。(四)下級能夠有能力執行命令。在“權威接受理論”中,還有一個重要概念“無差別區”。這是指命令不受個人立場的影響而被全部接受的範圍。這個範圍的大小取決於對個人提供的誘因超過對個人犧牲所做補償的程度,誘因(成員因對組織的貢獻而得到的補償)超過貢獻越大,無差別區就越大,權威的命令越能被接受。由於地位造成的權威,必須與由於下級的敬佩造成的權威相結合,才可能使無差別區較快地擴大。這一理論屬於管理學中的決策學派,它將組織看作是人群行為構成的一個體系。在領導宣傳活動中,負責人的權威有益於加強對一般工作人員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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