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權利要求書

權利要求書是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範圍的專利申請檔案。專利的保護範圍,以被批准的權利要求為內容。判定他人是否侵權,也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依據。因此,權利要求書是專利申請檔案的核心。權利要求書應按如下要求撰寫:(1)應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和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範圍。有幾項權利要求的套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使用的科技術語應與說明書一致,不得有插圖。(2)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要技術內容,記載構成發明或實用新型必要的技術特徵。除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性質需用其他方式表達外,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先寫前序部分,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以及現有技術中與其密切相關的技術特徵;再寫特徵部分,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一項發明或實用新型應只有一個獨立權利要求,並寫在同一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之前。(3)引用一項或幾項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除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性質需要用其他方式表達外,從屬權利要求應先寫引用部分,寫明被引用的權利要求編號,可能時把編號寫在首句;再寫特徵部分,寫明技術特徵,對引用部分的技術特徵作進一步限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權利要求書
  • 外文名:right-claiming document
  • 委託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
  • 規定:《權利要求書》
  • 要求:應當按規定簽章
概述,要求,

概述

我國目前的科技發展水平體現在專利申請檔案的撰寫中,表現為相當比例的申請為個體發明人的小發明,小創造,他們通常為節省費用的考慮不聘請專業的代理機構,而是選擇自己撰寫整個申請檔案,包括權利要求書。這樣做的一個弊端在於通常他們所寫的權利要求書所請求的保護範圍非常具體而狹窄,幾乎是對發明物完全一致的描述,而沒有概括總結髮明的核心。即使專利申請得到授權以後,別人通過閱讀和學習他的專利申請檔案中所公開的內容,並且通過僅僅作一些微小的改動就可以成功地繞開專利所能給予的保護範圍。為此,發明人必須重視權利要求書的合理撰寫策略,才能避免自己的專利申請成為為競爭對手免費作出的貢獻。

要求

《權利要求書》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一致。簽章不得複印。涉及權利轉移的手續,應當有全體申請人簽章,其他手續可以由申請人的代表人簽章辦理,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簽章辦理。申請檔案應按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申請檔案各部分都應當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紙張質量應相當於複印機用紙的質量。紙面不得有無用的文字、記號、框、線等。紙張一律採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紙張應當縱向使用。文字應當自左向右排列,紙張左邊和上邊應各留25毫米空白,右邊和下邊應當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於出版和審查時使用。第一頁必須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的表格。該表格可以在專利局受理大廳的諮詢處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專利局代辦處索取或直接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發文處)。各頁一式一份。續頁可使用同樣大小和質量相當的白紙。紙張只限用正面。各部分一律使用漢字。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如沒有統一中文譯文,應當在中文譯文後的括弧內註明原文。《權利要求書》應當用宋體仿宋體楷體打字或印刷,字跡應當整齊清晰,呈黑色,符合製版要求,不得塗改,字高應當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間,行距應當在 2.5毫米至3.5毫米之間,不允許有空行。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和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範圍。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時,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編號前不得冠以“權利要求”或者“權項”等詞。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必要時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等用語。每一項權利要求僅允許在權利要求的結尾處使用句號。權利要求書應當在每頁下框線居中位置順序編寫頁碼。一張表格只能用於一件專利申請。
申請人應當留存底稿,以保證申請審批過程中檔案填寫的一致性,並可以此作為答覆審查意見時的參照。
申請檔案是郵寄的,應當用掛號信函。申請人無法用掛號信郵寄的,可以用特快專遞郵寄,也可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遞交專利申請。不得用包裹郵寄申請檔案。掛號信函上除寫明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代辦處的詳細地址(包括郵政編碼)外,還應當標有“申請檔案”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收”的字樣。一封掛號信內應當只裝同一件申請的檔案。郵寄後,申請人應當妥善保管好掛號收據存根。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