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制約功能

權利制約功能,是指基於對公民權利保障的考慮,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具備對其他國家機關的制衡功能,尤其體現在對立法、行政的強有力制約上。

權力制約的途徑是影響、支配、控制他人的能力,權力來源於權利。權力的取得只有兩種形式,要么是授予,要么是攫取,授予的權力是合法的權力,攫取的權力是非法的權力。要制約權力,就必須通過立憲的方式,把上述體制固定下來,使行使權力的人也不能更改,並保證司法的完全獨立,同時給予人民多方面的渠道提出自己的訴求,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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