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舉牌

機構舉牌,指投資人在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上收購的流通股份超過該股票總股本的5%或者是5%的整倍數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必須馬上通知該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進行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構舉牌
  • 第一次舉牌:1993年9月
  • 發生地:滬深股市
  • 歷史上:共發生過21起上市公司被舉牌事件
基本信息,發展進程,

基本信息

“舉牌”收購一般是指投資人在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上收購的流通股份超過該股票總股本的5%或者是5%的整倍數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必須馬上通知該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進行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發展進程

在我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絕大多數都有占總股本60%的國家股或者法人股,這些股票目前法律上還不能上市流通,少數一個或者幾個大的國家股或者法人股的股東決定這些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對於這部分非流通股占總股本一半以上的公司,無論投資人在二級市場上收購多少流通股份也無法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所以目前這些公司的控制權利的轉移主要是國家股或者法人股的股東與大的投資人在場外進行協定轉讓的方式進行,與流通股票市場一般是沒有關係的,也就談不上能“舉牌”收購。
在滬深股市10多年的歷史上,共發生過21起上市公司被舉牌事件,其中今年以來的近3個月中,就已發生了針對7家上市公司的舉牌事件,達到歷年被舉牌總數的三成。舉牌事件在今年的集中出現,一方面是形形色色機構投資者不斷進入股市的衍生品,一方面是因為股價屢創新低大大降低了通過二級市場進行收購的成本。
雖然滬深股市早在1993年9月就發生了第一次舉牌事件,但舉牌涉及的上市公司數量並不多。在先後出現的21起舉牌事件中,愛使股份、方正科技、申華實業、愛建股份等上市公司被不同機構在不同時間多次舉牌。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前三個月發生的針對南鋼股份、南京中商、南京新百、愛建股份、大商股份、麗珠集團、佛山照明等7家上市公司的舉牌事件,是滬深股市歷年來出現次數最多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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