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醫療保障局

樟樹市醫療保障局

樟樹市醫療保障局,根據《中共宜春市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樟樹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2號)和《中共樟樹市委辦公室、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樟樹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樟辦發〔2019〕1號)精神,市醫療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樟樹市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樟樹市醫療保障局局長:黃春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樟樹市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Zhangshu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黃春平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宜春市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根據宜春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四)貫徹執行全省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工作。組織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工作。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全市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對外合作交流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醫療保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行政經費預決算、財務、審計、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醫藥服務管理股)
負責擬訂醫療保障(含各類單建統籌人員)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全市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負責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省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負責擬定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基金監管股(信息統計股)
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務信息化平台建設。承擔全市醫療保障統計工作。

行政編制

市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3名。
市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樟樹市醫療保障局局長:黃春平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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