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理論

標籤理論

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是以社會學家萊默特(Edwin M.lement)和貝克爾(Howard Becker)的理論為基礎而形成的一種社會工作理論。這種理論認為每一個人都有“初級越軌”,但只有被貼上“標籤”的初級越軌者才有可能走上“越軌生涯”。一個人被貼上“標籤”,是與周圍環境中的社會成員對他及其行為的定義過程或標定過程密切相關的。因此,社會工作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通過一種重新定義或標定的過程來使那些原來被認為是有問題的人恢復為“正常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標籤理論
  • 外文名:Labeling theory
  • 理論基礎:Edwin M.lement和Howard Becker
  • 性質社會工作理論
簡介,標籤過程,歷史發展,形成,代表人物,萌芽期,形成期,繁榮期,

簡介

標籤理論是社會心理學解釋越軌行為的理論。代表人物有H.S.貝克爾、利默特、K.T.埃里克森、舒爾等,在20世紀60年代興起於美國。
標籤理論的主要內容有三個要點:即對越軌行為成因的重新解釋、標籤的張貼是有選擇性的以及越軌行為的養成是一種被辱的過程。
這一理論在社會心理學中的互動影響下產生,從社會和他人對越軌者的反應的角度解釋越軌行為,主要闡釋人在進行初次違法犯罪後再進行違法犯罪的原因。提出,社會和他人是否把一個人視作越軌者,對一個人是否產生越軌行為起關鍵作用。繼發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後睡對一個人初次的違法犯罪行為貼上壞的標籤,而個人又對這種壞標籤產生消極認同的結果。
某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並不由行為本身的性質決定,而是由有權勢者為了自己的利益在法律中確定的;根據人們遵守和違法這類法律的情況,人被貼上“守法者”或者“違法者”的標籤;對於被標定為“違法者”的人,會採取包括逮捕在內的一系列進一步標定活動,目的是在個人和周圍社會成員心目中樹立起違法者的形象,引起社會成員對違法者的更多的譴責等標籤行為;當個體對這種標籤過程產生消極認同時,就會在絕望情緒下進行更激烈的違法犯罪行為。
一些學者主張將研究重點放在群體如何為越軌行為下定義,如何給一些人加“標籤”上,而非越軌行為者本身的特點。該主張得到批評,被認為鼓勵人們同情越軌者,不利於社會安定;標籤也使越軌者不再違反社會規範的警告作用。

標籤過程

標籤理論突出地強調越軌是相對的,集中探究的是越軌行為的過程。標籤理論者把越軌行為理解為越軌行為者和非越軌行為者之間的一種互動過程,而不是個人或群體所具有的一套特徵。
在《社會病理學》一書中,萊默特將越軌劃分為“初級越軌(primary deviance)”和“級次越軌(secondary deviance )”。初級越軌,即偶爾捲入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並未對個人的心理形象和社會角色扮演發生持續的影響。如一個人偶爾向稅務機關隱瞞了真實收入、一個小孩偶爾受同伴慫恿在集市上偷了燒餅、一個人出於好奇而嘗了嘗大麻是什麼滋味等等。每個人都有初級越軌行為,只不過這類行為中大部分是暫時的、出於好奇的、微不足道的或者是易於掩飾而不被人看見的。正因為初級越軌行為可能不被人覺察,當事人不會認為自己在越軌,同樣也不會引起他人的看法。不過,如果這類行為碰巧被某些重要的人發現並被公布於眾,情況就會發生急劇的變化。凡有過失的人,更確切的說是那些不幸被發現的初級越軌者,就不得不面對證人,在類似赫·加芬克爾(Harold Garfinkel,1927—)的“約定俗成”(又稱“貶黜儀式”)下受到指責、訓斥、責罵和懲罰。更重要的是,這個人就會被人公開貼上各種越軌者的標籤,如瘋子、偷稅者、婊子、無賴、同性戀、小偷或吸毒者。周圍的人會開始根據這一標籤對他做出種種反應,如歧視、輕蔑等,這樣時間一長,初級越軌者就會在有意無意之中接受這一標籤,形成新的自我概念,甚至對別人的看法表示認同,認定自己是越軌者,並開始做出相應的行動,表現為次級越軌。所謂的次級越軌,是指捲入違犯社會規範的行為,並被其他人標籤為越軌而且越軌者本人也這么接受了。一旦越軌標籤被進一步證實,越軌行為就會逐漸成為“習慣性越軌”,開始踏入其“越軌生涯(deviant career)”。
在越軌行為的養成過程中,我們要注意到的是越軌者自我形象和自我角色的轉變。庫利(Charles Horton Cooley,1864—1929)提出的“鏡中自我”(looking-glass self)概念可以解釋越軌者自我形象和自我角色的轉變。“鏡中自我”就是以其他人的看法為鏡子來認識自己,也即想像他自己是如何出現 在他人的意識中的。這種自我感覺決定於對想像的他人的意識的態度。貝克爾認為,當初級越軌者被權 威者或關係密切的人覺察到其越軌行為後,就會被貼上標籤,並馬上以此標籤作為他“最有力的身份”(master status),並且取代了他所有的其它角色,終至產生“自行應驗的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使其走上不歸路。
實際上,這個越軌行為的標籤或身分使個人成為“圈外人”。作為一個“圈外人”,個人再沒有選擇的機會,只有忍受他人所強加的觀念。被迫承擔與遵從“越軌者”的角色並表現 在行為上。依照貝克爾的看法,越軌身分與越軌生涯的最後階段,就是個人投入一個有組織的越軌團體,以獲得情緒支柱、贊成及鼓勵,與其成員彼此認同,而安於越軌行為,提供他繼續履行越軌行為的合理化基礎。所以,筆者認為標籤的公開張貼在越軌行為的養成過程成具有重要的催化作用,這因為被張貼上標籤,“圈外人”才受到社會的排斥反應,開始被原先的社會環境所“隔離”,開始在互動過程中形成新的自我形象,並開始扮演“正常的人”所界定的越軌者的社會角色。
由此可見,越軌行為的養成是一個被辱的過程。它的過程大致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是權 威者或關係密切的人對越軌行為的覺察;第二步是越軌者的標籤;第三步是越軌群體或越軌亞文化為加入該群體或文化的人提供越軌的社會化支持。一旦經歷了這三個步驟,他或她就放棄不了越軌的方式,並回到遵從上來。這樣個體就開始了他的越軌生涯,也即接受了越軌亞文化中的越軌認同與生活方式。

歷史發展

標籤理論是解釋越軌行為如何產生及其發展的理論。其理論根源於符號互動理論,即從符號互動論的角度探討越軌行為,認為越軌是社會互動的產物。

形成

標籤理論形成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美國,六十年代開始流行起來,到七十年代它甚至成為美國社會學界研究越軌行為的占統治地位的理論。

代表人物

標籤理論的代表人物是貝克爾(H.Becker)和萊默特(Edwin M.lement),但是貝克爾並非標籤理論的首 創者。筆者認為標籤理論的形成和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萌芽期,即1938年—1951年;形成期,即1951年—1963年;繁榮期,即1963年—二十世紀七十年代。

萌芽期

萌芽期,標籤理論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38年坦南鮑爾(Frank Tannenbaum)的《犯罪與社會》(《Crime and society》)一書。 在《犯罪與社會》一書中坦南鮑爾提到此理論,他認為,衝突在導致各個違法者的產生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犯罪實際上是由社區規定的。他認為犯罪的形成的過程就是一個指明、規定、識別、區分、描述、顯示以及形成意識和自我意識的過程。依據坦南鮑爾的觀點,越軌行為(犯罪是一種被法律,確切地說是被刑法認定的越軌行為)是在一種社會互動過程中被界定出來的,所以筆者認為在坦南鮑爾的《犯罪與社會》一書中已經有了標籤理論的萌芽。

形成期

形成期,到了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標籤理論開始形成其理論的雛形,這以萊默特(Edwin Lement)1951年出版的《社會病理學》(《Social Pathology》)一書為標誌。在《社會病理學》一書中,萊默特將越軌劃分為“初級越軌(primary deviance)”和“次級越軌(secondary deviance)”。他認為,幾乎每一個人都可能偶爾發生越軌行為,絕大數的這類行為都是暫時的、試探性的、輕微的和容易隱瞞的。這類第一次發生的、雖然違背了普遍地行為規範、但行為者本人與別人卻並沒有這樣認定的越軌行為是初次越軌行為。例如,一個青年人出於好奇而吸了一次毒、偶爾發生的漏稅行為等,這些行為並沒有引起很多人的注意,行為者本人也不承認自己是越軌行為者。但是,如果這樣的行為被公布於眾,而且行為者的朋友、父母、僱主或警察、法庭等也視這個人為越軌行為者,他就有可能發展成為再次越軌行為。當再次越軌行為出現時,不但別人這樣看——如認為某人是吸毒者、小偷、騙子、無賴或“怪人”等——而且行為者本人也會有意無意地接受了這些“標籤”。一旦某人被貼上了越軌行為的標籤,他周圍的人會對他另眼相看。這就會迫使他與其他越軌行為者為伍,以越軌行為者自居,按照這種行為模式去做,並將此類行為變成自己的習慣,甚至終生沿著這條路走下去。因此,萊默特認為,將某種行為貼上再次越軌行為的標籤反而會助長這種行為。萊默特將越軌行為的形成看成是一種由“初級越軌”向“次級越軌”再向“習慣性越軌”逐步發展過程,並突出標籤張貼的催化作用,奠定了標籤理論的雛形。

繁榮期

繁榮期,1963年,貝克爾(Howard Becker)出版的《圈外人》(《The Outsiders》,又譯《局外人》)一書,系統地闡述了標籤理論的主要內容,將這一理論發揚光大起來。在《圈外人》一書中,貝克爾用明確的語言論述自己的觀點說:“越軌行為是套用規章、法律等對於一個‘冒犯者’標定的結果。所謂有越軌行為者,就是被成功地貼上了這種標籤的人。”依據貝克爾的觀點,越軌既不是與生俱來的人性,也不是後 天教化的產物,而是一些人將一些規則和制裁方式套用於“圈外人”的結果,是一種社會反應、他人定義的結果。由於某些“圈外人”被成功的貼上了標籤,於是他們便成為了越軌行為者。同時貝克爾在論述中,希望將破壞規則和越軌區分開來。越軌確實破壞了規則,但它僅指那些被成功地貼上了標籤的破壞規則的行為。這裡,就涉及到正常人向越軌行為者轉變的問題,即他是如何被貼上“越軌”標籤的。在這方面,萊默特的解釋和貝克爾有異曲同工之妙,即認為“圈外人”是在一個從“初級越軌”到“次級越軌”,再到“習慣性越軌”的社會互動過程中被逐步界定為“越軌者”的。在此基礎上。貝克爾在《圈外人》一書中又明確提出,要把越軌理論的分析從越軌行為轉移到那些把他人貼上越軌標籤的“道德提倡者”(Moral Entrepreneur)身上去,最起碼也要將越軌視為被人稱為越軌者和稱人為越軌者這兩部分人進行互動的結果。這樣一種思路將人們長期以來接受的“越軌行為導致社會控制”的邏輯整個兒顛倒了過來,形成了“社會控制導致了越軌行為”。在貝克爾的擁護與提倡下,標籤理論被發揚光大,進入繁榮時期,並逐漸成為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美國社會研究越軌行為的主要理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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